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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集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日期:2023-03-23 03:16:18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8410) 用户喜爱度:等级971 本文被分享:998次 互动意愿(强)

    安集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二〇二三年三月安集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3-2-1声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2. 安集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3-2-2上海证券交易所:作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集科技”、“发行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一)基本资料公司名称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AnjiMicroelectronicsTechnology(Shanghai)Co.,Ltd.注册资本7,470.164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东路5001号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T6-9幢底层成立时间2006年2月7日(2017年8月2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SHUMINWANG联系电话021-20693201(二)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为关键半导体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目前产品包括不同系列的化学机械抛光液和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制造和先进封装领域。

    4. 公司成功打破了国外厂商对集成电路领域化学机械抛光液和部分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的垄断,实现了进口替代,使中国在该领域拥有了自主供应能力。

    5. 同时,公司依靠自主创新,在特定领域实现技术突破,使中国具备了引领特定新技术的能力。

    6. 在化学机械抛光液板块,公司致力于实现全品类产品线的布局和覆盖,旨在安集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3-2-3为客户提供完整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7. 公司化学机械抛光液产品已涵盖铜及铜阻挡层抛光液、介电材料抛光液、钨抛光液、基于氧化铈磨料的抛光液、衬底抛光液五大产品平台。

    8. 同时,公司还基于化学机械抛光液技术和产品平台,支持客户对于不同制程的需求,定制开发用于新材料、新工艺的化学机械抛光液。

    9. 在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板块,公司专注于集成电路前道晶圆制造用及后道晶圆级封装用等高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产品领域,致力于攻克领先技术节点难关,并基于产业发展及下游客户的需求,在纵向不断提升技术与产品水平的同时横向拓宽产品品类,为客户提供更有竞争力的产品组合及解决方案。

    10. 目前,公司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主要包括刻蚀后清洗液、晶圆级封装用光刻胶剥离液、抛光后清洗液、刻蚀液及电镀液及其添加剂系列产品等。

    11. 为进一步服务中国半导体产业国产化进程及下游客户的需求,公司结合客户需求及现有技术平台,以电化学研究为基础,研发应用于集成电路制造及先进封装领域的电镀液及其添加剂产品系列,并在报告期内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公司已初步完成电化学镀技术平台的建立,铜电镀液添加剂在先进封装领域已进入客户验证阶段,进展顺利。

    12. 电镀液及其添加剂系列产品的布局,是公司在横向拓展产品平台的重大迈步,公司在自主研发技术平台基础上,结合外部引进整合,加快电镀液及其添加剂系列产品的推出和产业化,助力国内半导体制造用关键材料自主可控供应能力的提升。

    13. 公司的化学机械抛光液和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产品已成功应用于逻辑芯片、存储芯片、模拟芯片、功率器件、传感器、第三代半导体及其他特色工艺芯片,并已进入半导体行业领先客户的主流供应商行列。

    14. 同时,为了提升自身产品的稳定性和竞争力,并确保战略供应,公司开始建立核心原材料自主可控供应的能力,以支持产品研发,并保障长期供应的可靠性。

    15. (三)核心技术公司拥有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权属清晰,技术水平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成熟并广泛应用于公司产品的批量生产中。

    16. 公司的核心技术涵盖了整个产品配方和工艺流程,包括金属表面氧化(催化)技术、金属表面腐蚀抑制技术、抛光速率调节技术、化学机械抛光晶圆表面形貌控制技术、光阻清洗中金属防腐蚀技术、化学机械抛光后表面清洗技术、光刻胶残留物去除技安集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3-2-4术、选择性刻蚀技术、电子级添加剂纯化技术、磨料制备技术、电镀技术等。

    电镀是集成电路制造关键工艺。

    在集成电路制造及先进封装中,电镀广泛应用于集成电路制造大马士革工艺、硅通孔工艺(TSV)、先进封装凸点工艺(bump)以及再分布线(RDL)工艺,实现金属互联。

    电镀液及其添加剂是实现电镀技术的关键材料。

    公司结合客户需求及现有技术平台,在电化学研究基础上,初步完成电化学镀技术平台的建立。

    公司核心技术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流程两个方面。

    一方面,公司基于核心技术研发产品配方并通过申请专利等方式加以保护,产品配方是核心技术的具体体现。

    另一方面,生产工艺流程是公司产品生产过程的关键,也是核心技术转化为最终产品的实现手段,公司通过技术秘密等形式对生产工艺流程予以保护。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获得248项发明专利。

    公司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核心技术产品为集成电路领域化学机械抛光液和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

    (四)研发水平1、深耕高端半导体材料领域公司自成立之初就将自己定位为高端半导体材料领域的一站式合作伙伴,率先选择技术难度高、研发难度大的化学机械抛光液和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并持续专注投入,已成功打破了国外厂商的垄断并已成为众多半导体行业领先客户的主流供应商。

    公司通过多年持续投入,已拥有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熟并广泛应用于公司产品中。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拥有授权专利248项,均为发明专利。

    同时,公司持续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依照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制订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通过完善的知识产权布局保护核心技术,持续创新并更新知识产权库,实现产品和技术的差异化,为公司开发新产品和开拓新业务创造了有利条件。

    同时,公司核心原材料自主可控供应能力的布局进一步扎实公司在高端半导安集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3-2-5体材料领域的技术储备。

    未来,公司将凭借在高端半导体材料领域积累的宝贵经验持续深耕,依托已有的先进技术平台和人才团队为客户提供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

    2、持续的研发投入和高效的产品转化作为科技创新企业,持续大量的研发投入是公司产品与不断推进的集成电路制造及先进封装技术同步的关键。

    公司持续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等研发资源,将重点聚焦在产品创新上,以满足下游集成电路制造和先进封测领域行业全球领先客户的尖端产品应用,已成为国内高端半导体材料行业领域的领先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研发费用11,956.4915,310.788,889.845,753.65营业收入79,377.1268,666.0642,237.9928,541.02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5.06%22.30%21.05%20.16%公司致力于为集成电路产业提供以创新驱动的、高性能并具成本优势的产品和技术解决方案,从解决方案设计、产品研发、测试认证、供应保障、物流配套、技术支持等方面着手,提供全生命周期、全价值链的一站式服务。

    得益于有竞争力的商业模式,公司产品研发效率高且具有针对性。

    公司利用在化学配方、材料科学等领域的专长,持续研发创新产品或改进产品以满足下游技术先进客户的需求,将客户面临的具体需求及问题转化成现实的产品和可行的工艺解决方案。

    在逻辑芯片、存储芯片等集成电路技术不断推进过程中,对化学机械抛光液等材料的需求出现了“专”的趋势和特征,客户和供应商联合开发成为成功的先决条件。

    公司的研发团队在产品的市场需求形成前即与客户沟通,建立紧密联系,以改进现有产品或设计满足客户新产线需要的定制化产品。

    2022年上半年,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基于公司稳固的核心技术,初步完成了电化学镀技术平台的建立,并在大硅片抛光系列产品、氮化硅抛光液、碳抛光液、碱性铜抛光后清洗液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同时完成数款新产品的开发,进一步完善化学机械抛光液全品类的覆盖及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高端产品新领域的突破。

    安集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3-2-63、国际化、多元化的人才储备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ShuminWang(王淑敏)和副总经理YuchunWang(王雨春)均拥有二十余年化学、材料化学、材料工程等专业领域的研究经验,并在全球领先的相关领域公司从事十余年的研发、运营和管理工作。

    公司核心技术团队在半导体材料行业积累了数十年的丰富经验和先进技术。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ZhangMing(张明)在战略计划、人才与团队的建设、销售与市场、公司营运、跨国管理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并且成功地实施了多起国内与国际并购,拥有宝贵的国际化经验,管理团队在半导体材料及相关行业的丰富经验为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了全球先进乃至领先的视角。

    同时,公司不断提升、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扩充、壮大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并充分吸纳多元、专业的高精尖复合型人才,为公司研发活动、生产制造、工艺质量等环节提供新鲜优质血液。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157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为40.78%。

    研发人员中,博士学历22人、硕士学历32人、本科学历82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86.62%。

    公司打造的这支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为维持竞争优势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五)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1、主要财务数据(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9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合计112,096.7899,593.01102,165.7987,352.80非流动资产合计77,335.7967,629.8326,568.8511,767.09资产总计189,432.58167,222.84128,734.6399,119.89流动负债合计35,737.2433,219.7020,904.107,916.24非流动负债合计12,793.1813,887.053,020.062,446.69负债合计48,530.4247,106.7523,924.1610,362.93所有者权益合计140,902.16120,116.09104,810.4888,756.96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89,432.58167,222.84128,734.6399,119.89(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安集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3-2-7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营业收入79,377.1268,666.0642,237.9928,541.02营业利润23,377.3413,342.4817,274.497,338.87利润总额23,373.3413,206.7717,212.997,334.66净利润20,655.7312,508.4115,398.916,584.60(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577.106,110.5811,317.378,468.2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634.89-3,288.80-23,146.72-24,484.0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6.95-3,181.48280.7647,489.1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660.12-519.16-11,949.3831,512.50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6,670.8833,010.7633,529.9245,479.302、主要财务指标财务指标2022年9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流动比率(倍)3.143.004.8911.03速动比率(倍)2.272.304.3910.06资产负债率(合并)25.62%28.17%18.58%10.45%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2.89%24.00%8.83%5.58%财务指标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次)4.915.677.205.41存货周转率(次)1.862.012.231.94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1.821.152.131.59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49-0.10-2.255.93(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1、技术风险(1)产品开发风险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制造和先进封装领域,对于产品技术创新要求较高。

    在下游产品不断提出更高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对上游关键半导体材料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公司需要对客户需求进行持续跟踪研究并开发满足客户需求的安集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3-2-8产品。

    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准确地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在产品开发方向的战略决策上出现失误,或者未能及时进行产品升级和新技术的运用,将使得公司产品开发的成功率受到影响,持续大量的研发投入成本无法回收,进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失密风险公司核心技术涵盖了整个产品配方和工艺流程,对公司控制生产成本、改善产品性能和质量以及保持公司在化学机械抛光液和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市场的竞争力至关重要。

    如果因个别人员保管不善、工作疏漏、外界窃取等原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失密,可能导致公司竞争力减弱,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持续科技创新及客户技术支持服务至关重要。

    如果公司无法保留和吸引优秀人才,或者公司优秀人才加盟竞争对手或成立竞争公司,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客户、技术流失,进而对公司的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2、经营风险(1)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9月,公司向前五名客户合计的销售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百分比分别为84.74%、84.99%、84.45%和82.19%。

    公司销售较为集中的主要原因系国内外集成电路制造行业本身集中度较高、公司产品定位领先技术的特点和“本土化、定制化、一体化”的服务模式等,且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国内外领先的集成电路制造厂商。

    如果公司的主要客户流失,或者主要客户因各种原因大幅减少对公司的采购量或者要求大幅下调产品价格,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出现下降。

    (2)半导体行业周期变化风险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制造和先进封装领域。

    受益于下游消费电子、计算机、通信、汽车、物联网等终端应用领域需求的持续增长,全球半导体特别是集成电路产业实现了快速发展。

    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在下游市场的推动以及安集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3-2-9政府与资本市场的刺激下,获得了强大的发展动力。

    由于全球半导体行业景气周期与宏观经济、下游终端应用需求以及自身产能库存等因素密切相关,如果未来半导体行业市场需求因宏观经济或行业环境等原因出现下滑,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风险公司经过多年以来的技术积累、品牌建设,在半导体材料行业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和品牌知名度。

    目前公司的竞争对手主要为美国和日本企业,如果竞争对手开发出更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提供更好的价格或服务,或者竞争对手获得特定的知识产权,则公司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经营业绩等均会受到不利影响。

    (4)原材料供应及价格上涨风险硅溶胶和气相二氧化硅等研磨颗粒为公司生产化学机械抛光液所需的重要原材料,主要直接或间接从日本等国家进口。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9月,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的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百分比分别为50.71%、53.21%、51.27%和54.10%,采购相对集中。

    如果公司主要供应商的供货条款发生重大调整或者停产、交付能力下降、供应中断等,或者进出口政策出现重大变化,或者出现国际贸易摩擦,或者原材料采购国采取出口管制,或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受市场影响出现上升,将可能对公司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及时性和价格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主要从上游基础化工或精细化工行业采购原材料,随着环保政策趋严,供应趋紧,原材料价格可能存在上涨的风险。

    (5)安全环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

    如果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其他偶发因素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主要为配方型复配工艺,生产过程的污染较少,但仍存在着少量“三废”排放。

    如果发生因环保设施故障、污染物外泄等原因导致的环保事故,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安集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3-2-10(6)全球经济周期性波动、国际贸易摩擦及不可抗力风险当前全球经济处于周期性波动当中,叠加新冠疫情、全球政治环境不稳定等因素的影响,尚未出现经济全面复苏的趋势,面临下滑的可能。

    随着全球主要经济体经济增速放缓,贸易保护主义及国际贸易摩擦的风险仍将存在。

    如果国际贸易摩擦、地缘政治矛盾加剧,可能对半导体产业链带来一定不利影响,导致下游客户需求或者订单量产生不利波动,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此外,如果发生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突发性不可抗力事件,可能对上游原材料供应、下游市场及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3、财务风险(1)毛利率下降风险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9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0.25%、52.03%、51.08%和52.63%,略有波动。

    由于公司综合毛利率对销售价格、产品结构、原材料成本等因素的变化较为敏感,如果未来行业竞争加剧等可能导致产品价格下降,或者公司未能有效控制成本,可能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及业绩表现。

    (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9月,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为7.45%、6.09%、8.10%和17.31%。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股本总额较发行前有所增加,而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达产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3)汇率波动风险公司销售商品、进口原材料中使用美元结算的比例较大。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9月,受人民币汇率水平变化的影响,公司汇兑损益的金额分别为-141.60万元、732.97万元、580.71万元和-3,997.34万元。

    随着生产、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外汇结算量将继续增大。

    如果结算汇率短期内波动较大,公司境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仍将直接受到影响,进而可能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安集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3-2-11(4)税收优惠风险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9月,公司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1,207.56万元、2,637.70万元、3,304.56万元和3,800.10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46%、15.32%、25.02%和16.26%。

    如果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或者由于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等原因而无法获得税收优惠,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政府补助政策风险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9月,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2,733.93万元、1,662.94万元、2,647.34万元和531.51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7.27%、9.66%、20.05%和2.27%。

    如果未来政府部门对相关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减弱,或者其他补助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将会减少,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存货管理风险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9月,公司采用上线结算方式的主要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65.69%、51.40%、78.17%和73.14%。

    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将货物发往客户指定的仓库时,从库存商品转入发出商品。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9月末,公司发出商品账面余额分别为685.82万元、919.71万元、3,626.81万元和5,144.97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8.87%、8.68%、15.66%和16.54%。

    公司已与采用上线结算方式的客户约定发出商品的管理机制和保管、灭失等风险承担机制,但若双方对保管责任的界定不一致或者遇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公司发出商品面临减值的风险。

    (7)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风险青岛聚源系公司于2020年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亿元与其他投资方共同设立,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中芯国际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将持有青岛聚源的合伙份额在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金额受中芯国际股价波动影响。

    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9月,青岛聚源合伙份额相关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分别为8,724.30万元、69.28安集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3-2-12万元和-3,276.45万元。

    如果未来公司对外投资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产生波动,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4、控股股东控制及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AnjiCayman直接持有公司37.68%的股份。

    本次发行后,AnjiCayman仍处于控股地位。

    如果AnjiCayman利用其控股地位,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施加重大影响,可能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使公司面临大股东控制的风险。

    由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存在决策效率较低的风险。

    此外,由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使得公司有可能成为被收购对象,如果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被收购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1)募投项目实施风险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宁波安集化学机械抛光液建设项目、安集科技上海金桥生产线自动化项目、安集科技上海金桥生产基地分析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资源配置、市场拓展和法律及财务风险管理等各方面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虽然公司已在半导体材料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且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变动、产品技术变革、公司项目管理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意外因素都可能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按期实施及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公司利润水平下降的风险。

    (2)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宁波安集化学机械抛光液建设项目建成后将新增1.5万吨化学机械抛光液生产能力,具体产品的销售情况受下游客户相应工艺产能及产量影响。

    如果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下游客户需求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有效开拓市场以安集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3-2-13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进而导致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

    (3)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将有所增加,导致折旧费用相应增加。

    如果行业环境或市场需求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则公司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6、本次发行相关风险(1)发行风险本次发行方案为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以及认购能力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以及市场资金面情况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

    此外,不排除因市场环境变化、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而修改方案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原股份认购合同无法顺利履行的可能,本次发行方案可能因此变更或终止。

    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募集资金不足乃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2)股票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具有一定周期。

    根据公司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公司存在即期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安集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3-2-14(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发行对象为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团险万能、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安赢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股票优选1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阿尔法对冲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安跃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富家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祈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1月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62.77元/股。

    (五)发行数量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272,570股,不超过200.00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具体获配情况如下:安集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3-2-15序号认购对象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1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团险万能95,44215,535,094.342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53,0238,630,553.713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安赢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44215,535,094.344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股票优选1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3,0238,630,553.715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阿尔法对冲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3,0238,630,553.716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安跃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3,0238,630,553.717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3,0238,630,553.718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3,0238,630,553.71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9,21640,564,888.321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6,18731,933,357.9911上海大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59,07125,891,986.6712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富家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6,05117,261,921.2713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祈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3,0238,630,553.71合计1,272,570207,136,218.90(六)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07,136,218.90元(已扣除财务性投资影响),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公司将审议本次证券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予以扣除,本次募集资金扣减财务性投资后的具体投入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扣减财务性投资后拟使用安集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3-2-16号投入金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宁波安集化学机械抛光液建设项目11,950.0011,950.0011,950.002安集科技上海金桥生产线自动化项目4,500.004,500.004,500.003安集科技上海金桥生产基地分析检测能力提升项目1,500.001,500.001,500.004补充流动资金6,050.006,050.002,763.62合计24,000.0024,000.0020,713.62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七)限售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股票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规章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安集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3-2-17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一)保荐代表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安集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指派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康杰和周毅。

    保荐代表人康杰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先后参与或负责了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688019)IPO、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600754)非公开发行股票、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833346)北交所IPO、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3168)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保荐代表人周毅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先后参与或负责了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688019)IPO、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300869)IPO、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600461)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徐琰。

    项目协办人徐琰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硕士,作为项目组成员完成了康泰医学(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300869)IPO项目、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60046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上海新阳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300236)非公开发行项目、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002403)非公开发行项目等。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包建祥、刘德法、张晟宇。

    安集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3-2-18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一)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的股份;(二)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三)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四)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五)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一)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安集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3-2-19(一)2022年5月9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就本次发行证券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上市地点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12日、2023年2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同时审议并确认了《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发行人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宜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的说明(一)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1)发行人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与其已发行上市的股份相同,均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本次发行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所有认购对象均以相同价格认购,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

    (3)发行人已于2022年5月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安集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3-2-20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就本次发行证券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上市地点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于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12日、2023年2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二)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会议文件,本次发行相关公告文件及竞价发行资料,本次募投项目备案和环评文件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文件,报告期内定期报告等公告文件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境外律师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发行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资料,并检索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

    经核查,发行人的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体如下:1、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1)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安集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3-2-21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

    (3)不存在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4)不存在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5)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6)不存在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07,136,218.90元(已扣除财务性投资影响),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公司将审议本次证券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予以扣除,本次募集资金扣减财务性投资后的具体投入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扣减财务性投资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宁波安集化学机械抛光液建设项目11,950.0011,950.0011,950.002安集科技上海金桥生产线自动化项目4,500.004,500.004,500.003安集科技上海金桥生产基地分析检测能力提升项目1,500.001,500.001,500.004补充流动资金6,050.006,050.002,763.62合计24,000.0024,000.0020,713.62(1)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安集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3-2-22律、行政法规规定;(2)公司非金融类企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3)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科技创新领域和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进一步提升,强化公司科创属性,符合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要求。

    3、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发行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就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作出了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决议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于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12日、2023年2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07,136,218.90元,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4、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团险万能、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安赢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股票优选1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阿尔法对冲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安跃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集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3-2-23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富家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祈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超过三十五名。

    5、本次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1月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62.77元/股。

    6、本次发行限售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禁止性规定的情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8、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情形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AnjiCayman持有公司28,144,45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68%,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272,570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AnjiCayman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37.04%,仍将保持控股股东的地位,且公司仍然无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安集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3-2-24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有关简易程序规定的说明1、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审核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1)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3)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保荐人或者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最近一年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证券服务机构在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按照同类业务处理,在非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不视为同类业务。

    ”因此,发行人不存在《审核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2、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五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应当在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通过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提交下列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一)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决议、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议等注册申请文件;(二)上市保荐书;(三)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四)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未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不再适用简易程序。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向安集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3-2-25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作出承诺。

    保荐人应当在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于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12日、2023年2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发行人及本保荐机构提交申请文件的时间在发行人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通过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

    发行人及本保荐机构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1)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决议、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议等注册申请文件;(2)上市保荐书;(3)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4)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在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作出承诺。

    本保荐机构已在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发表明确肯定的核查意见。

    因此,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五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八、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专项意见公司主营业务为关键半导体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目前产品包括不同系列的化学机械抛光液和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制造和先进封装领域。

    公司产品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用材料,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新材料产业的交叉领域。

    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安集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3-2-26(2018)》,公司产品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2电子核心产业——1.2.3高储能和关键电子材料制造(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和“3新材料产业——3.3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3.3.6专用化学品及材料制造(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科技创新领域和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其中“宁波安集化学机械抛光液建设项目”为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扩产,建成后将新增1.5万吨化学机械抛光液生产能力,并打造公司化学机械抛光液第二生产基地,有利于加强和保障产品供应能力,支持和保障国内集成电路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安集科技上海金桥生产线自动化项目”旨在通过搭建先进的生产控制类系统,提高公司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效率和工艺水平,增强公司规模化生产能力;“安集科技上海金桥生产基地分析检测能力提升项目”旨在通过购置各类先进的分析检测类仪器,完善公司分析检测平台,支撑公司生产过程中的质检和检测需求,进一步加强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性和市场竞争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保持科技创新实力提供重要支撑。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生产的产品主要为集成电路领域化学机械抛光液,不涉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科技创新领域和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进一步提升,强化公司科创属性,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要求。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本保荐机构将严格按照《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发行人实施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间为发行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本保荐机构将继续持续督导至相关工作完成。

    安集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3-2-27事项安排(一)持续督导事项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机构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主要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关联交易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相关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息。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在持续督导期间内,甲方应当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向乙方提供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的工作便利,及时向乙方提供一切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无故阻挠乙方正常的持续督导工作。

    在持续督导期间内,乙方应当针对甲方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与上市后持续督导的内容,督导甲方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证券交易所、证监会提交的其他文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与本次保荐事项有关的各种资料;接受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的义务,并提供有关资料或进行配合。

    (四)其他安排本保荐机构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对发行人实施持续督导。

    安集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3-2-28十、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康杰、周毅联系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3楼联系电话:021-33388611传真:021-33389739十一、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十二、推荐结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

    鉴于上述内容,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应的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安集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3-2-29(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项目协办人:徐琰保荐代表人:康杰周毅内核负责人:刘祥生保荐业务负责人:王明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张剑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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