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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楚天龙: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3-03-24 00:50:19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74944) 用户喜爱度:等级976 本文被分享:992次 互动意愿(强)

    楚天龙: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003040证券简称:楚天龙公告编号:2023-011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3月23日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指定会议地点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为:类别人数代表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298,604,37664.7541%其中1.1现场出席4241,708,75052.4159%1.2网络投票出席856,895,62612.3381%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91,525,2000.3307%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丽英女士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4.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 案: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

    7. 议案1.00同意反对弃权票数(股)298,604,37600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00.0000%0.0000%0.0000%该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议案1.00同意反对弃权票数(股)1,525,20000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比例100.0000%0.0000%0.0000%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陈烁律师、赵妍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8. 四、备查文件1、《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9. 特此公告。

    10.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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