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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坦智華科技:內幕消息 法定要求償債書

    日期:2023-03-29 19:23:52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9397) 用户喜爱度:等级969 本文被分享:984次 互动意愿(强)

    泰坦智華科技:內幕消息
法定要求償債書

    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TITANINVOTECHNOLOGYLIMITED泰坦智華科技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72)(前稱為TUSInternationalLimited啟迪國際有限公司)內幕消息法定要求償債書本公告乃由泰坦智華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2)(a)條及第13.19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之內幕消息條文而刊發。

    3.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及二零二二年十月七日的公告,內容有關由(其中包括)本公司(作為借貸人)與一名獨立第三方(作為出借人)(「出借人」)就一項230,000,000港元的有抵押貸款訂立的融資協議(「融資協議」)及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七日簽立的豁免函(「豁免函」),據此,出借人在若干條件下豁免融資協議下的違約事件及╱或本公司的責任。

    4. 2法定要求償債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公佈,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本公司收到出借人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第178(1)(a)條或第327(4)(a)條發出的法定要求償債書(「法定要求償債書」),要求本公司支付總額243,685,604.51港元(含未付利息)(「債務」)及進一步相關利息。

    5. 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本公司收到出借人發出的要求函件,聲稱本公司未能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履行於豁免函下的若干條件,因此,出借人已宣佈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豁免函項下規定的有條件豁免不再適用。

    6. 因此,出借人進一步提出,已發生融資協議項下的違約事件,因此要求本公司及融資協議下的其他義務人立即支付。

    7. 法定要求償債書要求本公司於法定要求償債書送達日期起計三週內償還債務,否則出借人可能呈請本公司清盤。

    8. 本公司現正就法定要求償債書項下的債務積極尋求法律意見,並將採納一切有效措施保障股東及本公司利益。

    9. 同時,本公司正與出借人持續討論有關債務的可能還款安排。

    10. 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或按上市規則規定就法定要求償債書及融資協議作出進一步公告。

    11. 3持續暫停買賣應本公司的要求,本公司股份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上午九時正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並將持續暫停買賣直至進一步通知。

    12. 股東及本公司有意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13. 承董事會命泰坦智華科技有限公司主席馬志剛香港,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胡波先生;非執行董事馬志剛先生(主席)及曾令鏢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葛珮帆議員(銅紫荊星章、太平紳士)、孔慶暘博士及李國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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