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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弘控股: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3-05-19 00:19:27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82441) 用户喜爱度:等级981 本文被分享:991次 互动意愿(强)

    广弘控股: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000529证券简称:广弘控股公告编号:2023-24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开情况: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下午15:0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5.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7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持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夏斌先生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3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6.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27,495,64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6.0982%。

    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24,598,17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5.60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897,46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4963%。

    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708,11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4917%。

    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1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326,098,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3%;反对1,39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10,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545%;反对1,397,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4. (二)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326,098,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3%;反对1,39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10,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545%;反对1,397,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总表决情况:同意326,098,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3%;反对1,39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10,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545%;反对1,397,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326,098,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3%;反对1,39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10,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545%;反对1,397,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26,098,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3%;反对1,394,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5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10,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545%;反对1,394,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11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广东广弘粤桥食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授信融资及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26,098,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3%;反对1,39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10,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545%;反对1,397,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26,098,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3%;反对1,39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10,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545%;反对1,397,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25,378,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35%;反对2,117,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90,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863%;反对2,117,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25,378,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34%;反对2,117,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90,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840%;反对2,117,4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25,378,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35%;反对2,117,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90,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863%;反对2,117,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25,378,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35%;反对2,117,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90,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863%;反对2,117,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25,378,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35%;反对2,117,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90,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863%;反对2,117,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陈必成、丁玢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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