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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孚科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日期:2023-05-19 00:45:00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97740) 用户喜爱度:等级983 本文被分享:986次 互动意愿(强)

    安孚科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1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承义法字第00130号致: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科技”)的委托,指派司慧、张亘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安孚科技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2.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安孚科技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提前二十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

    3. 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

    4.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 二、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人员的资格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安孚科技股东和授权代表共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49,473,940股,均为截至2023年5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安孚科技股东。

    6. 安孚科技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分别由安孚科技第四届董事会和第四届监事会提出,并提前二十日进行了公告。

    9.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

    10.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2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1.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

    12. 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提出异议。

    13. 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

    14.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为:(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同意49,43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同意49,43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6.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表决情况:同意49,43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情况:同意49,43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表决情况:同意49,43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9,42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5%;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9,43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9,43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9,43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9,43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9,43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12.01左晓慧49,423,74299.8985是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安孚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⑿3)承义法字第00130号《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彡钅2″7年‘月/押负责人:鲍金桥经办律师:司慧张亘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二、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人员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五、结论意见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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