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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天绿能:新天绿能关于对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补充说明的公告

    日期:2023-05-20 03:44:25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51650) 用户喜爱度:等级973 本文被分享:980次 互动意愿(强)

    新天绿能:新天绿能关于对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补充说明的公告

    1. 证券代码:600956证券简称:新天绿能公告编号:2023-036债券代码:175805.SH债券简称:G21新Y1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补充说明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就2022年度与建投东南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东南亚”)之间的非经营性往来,补充说明如下:《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汇总表中披露,公司与建投东南亚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截至2022年末占用资金余额为71.00万元。

    3. 报告期内,建投东南亚与公司同受控股股东控制,为公司的关联方。

    4. 公司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的应收建投东南亚代垫款71.00万元,系2014年公司拟在老挝甘蒙省地区投资开发风电项目采购的测风塔账面金额。

    5. 经评估,公司认为老挝甘蒙省地区风电项目不具备开发价值,决定不再开发该项目。

    6. 当时建投东南亚有意跟踪开发该项目,提出继续使用测风塔。

    7. 公司在清理前期项目开发费用时,认为测风塔已转让给建投东南亚继续使用,因此,将该笔款项从“在建工程—待转投资支出”转为“其他应收款”,从而在《专项说明》中披露为与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8. 现经查实,建投东南亚并未开发该项目,也未实际使用测风塔。

    9. 公司并未与建投东南亚签署测风塔资产转让协议,测风塔仍为公司资产,该笔款项不属于与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10. 目前,该测风塔已不具备使用价值,公司将依照会计准则将该笔款项计入当期损益。

    11. 未来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杜绝发生此类事项。

    12. 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针对上述事项也出具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补充说明的公告>的说明》,确认未发现公司出具的补充说明公告与会计师的理解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13. 以上补充说明不影响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其他内容。

    14. 特此公告。

    15.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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