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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蒙草生态: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日期:2023-05-22 08:14:37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25111) 用户喜爱度:等级973 本文被分享:995次 互动意愿(强)

    蒙草生态: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1. 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1证券代码:300355证券简称:蒙草生态公告编号:(2023)026号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一)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蒙草生态”)与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签署的《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及蒙草生态与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鄂尔多斯林草局”)、内蒙古农业大学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有限公司签署的《共建“鄂尔多斯市柠条产业发展中心”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柠条产业发展中心合作框架协议》”)自协议主体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和《柠条产业发展中心合作框架协议》系协议各方主体对合作内容、方式、原则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项目的投资额度、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将另行签署协议进行约定。

    4.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 (二)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和《柠条产业发展中心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确定。

    6. (三)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和《柠条产业发展中心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 公司将根据后续项目合作进展情况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 (四)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不存在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9. 一、协议签署概况2围绕鄂尔多斯生态环境保护与荒漠化综合防治,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政府与企业间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把种质资源的科研价值、生态价值转化为产业价值,实现可持续的生态产业化,形成示范效应。

    10. 2023年5月19日,蒙草生态与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签署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11. 同时,为强化鄂尔多斯市柠条产业科技推广应用和支撑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各方在区位、科技、人才、资源以及前期合作基础方面的优势,将“柠条中心”打造成为荒漠和半荒漠地区产业发展的样板。

    12. 2023年5月18日,蒙草生态与鄂尔多斯林草局、内蒙古农业大学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有限公司签署了《共建“鄂尔多斯市柠条产业发展中心”合作框架协议》。

    1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和《柠条产业发展中心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14. 《合作框架协议》和《柠条产业发展中心合作框架协议》为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5. 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6.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一)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1、基本情况(1)名称: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机构类型:地方政府机构(3)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未发生类似交易。

    33、履约能力分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履约能力。

    (二)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1、基本情况(1)名称: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2)机构类型:地方政府机构(3)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未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履约能力。

    (三)内蒙古农业大学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1、基本情况(1)名称:内蒙古农业大学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2)机构类型:事业单位(3)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306号(4)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内蒙古农业大学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内蒙古农业大学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未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内蒙古农业大学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履约能力。

    (四)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有限公司41、基本情况(1)名称: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有限公司(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4)法定代表人:王振华(5)注册资本:10000万元(6)经营范围: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肥料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灌溉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办公用品销售;停车场服务;汽车新车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报废农业机械回收;农副产品销售;广告制作;检验检测服务;物业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

    (7)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有限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一)《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5甲方: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乙方: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合作内容乙方与甲方合力开展科研创新、围绕鄂尔多斯生态智慧经验、创造模式,共建生态治理典范,在以下生态领域展开广泛战略合作:(1)双方合作在鄂尔多斯市设立“防治荒漠化研究运营中心”,构建公司化、市场化、商业化荒漠化防治运行模式。

    荒漠化防治要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共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既要把“风蚀荒漠化(沙漠化)、水蚀荒漠化(水土流失)、冻融荒漠化(常年或季节性冻土)和盐渍荒漠化(盐碱地)”坚决遏制,更要关注由荒漠化引起的生态经济系统退化。

    蒙草集团发挥种业科技资源、科研平台的优势,科学开展防沙治沙,共同推进鄂尔多斯境内荒漠化综合治理,利用合作的种质基因库收集、保护、繁育适应性好的沙生植物,针对荒漠化防治、生态工程建设等方面进行合作。

    (2)双方共同建设鄂尔多斯高原种质基因库,保护、研究、开发利用好鄂尔多斯丰富的植物资源,助力鄂尔多斯种业高质量发展。

    (3)通过种子筛选、育种创新、良种繁育、草种生产等种业技术,投资共建草牧产业示范区及高标准人工草地,拟建高标准化牧草种植基地和投资建设高标准草饲料加工厂。

    (4)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对黄河流域生态治理进行总体规划,发挥企业种业科技优势,提供可适用的解决办法,解决鄂尔多斯草原、林业、湿地、湖泊等生态问题,实现生态示范性效应。

    (5)结合蒙草生态绿色矿山综合治理项目的经验,投资合作绿色矿山修复项目,探索可循环、可持续的绿色产业发展路径。

    (6)在“双碳”新时代背景下,共建林草碳汇试验示范区,进行林草碳汇的研究和商业化开发。

    6(7)合作推进“数字化赋能农业、牧业、草业”的高质量发展,实现“智控智管、增质增量”的产业示范。

    2、合作方式及基本原则(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要求,结合鄂尔多斯生态发展理念,甲、乙双方积极推动鄂尔多斯生态修复治理。

    (2)甲方协助乙方开展协调工作,建立畅通高效的政企合作机制,在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过程中依法依规给予帮办、盯办,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3)甲方在荒漠化综合治理、种质基因库、林草碳汇、种业基地、生态建设、草原修复、生态数字化、绿色矿山等方面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要求的前提下给予支持。

    3、保障措施双方各自成立领导小组,定期共同召开工作交流会,协商推进工作落实。

    (二)《共建“鄂尔多斯市柠条产业发展中心”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甲方: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乙方:内蒙古农业大学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丙方: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有限公司丁方: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合作宗旨充分发挥各方在区位、科技、人才、资源以及前期合作基础方面的优势,共建“鄂尔多斯市柠条产业中心”(以下简称“柠条中心”),将“柠条中心”打造成为荒漠和半荒漠地区产业发展的样板。

    2、合作内容(1)共建“鄂尔多斯市柠条产业发展中心”研发平台,发挥四方各自优势,并将其打造成为荒漠和半荒漠地区产业发展的样板。

    (2)开展柠条科学技术研究7依托“柠条中心”,争取国家、自治区、地方科研项目和生态建设工程,开展柠条资源调查、柠条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利用,柠条育种与种子生产,柠条合理建植、保护抚育与经营,荒漠半荒漠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柠条病虫鼠等灾害防控、柠条平茬及智能化平茬机械、柠条加工利用及产品研发、柠条碳汇等科学研究,并达到技术开发利用、成果示范推广、科学普及教育等多种功能。

    (3)开展科技支撑,服务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柠条中心”的技术优势,立足鄂尔多斯,面向全区,辐射全国,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工作,为相关区域柠条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方案与科技支撑。

    (4)开展科技成果展示与宣传工作建设“柠条种质资源库”、“生态教育基地”,柠条平茬加工利用产业链,汇集国内外的柠条科技成果进行展示与宣传,打造科普与自然教育基地,面向大众开展科学普及与教育,提高民众科学素质。

    (5)其他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增长,适时开展其它相关内容。

    3、合作机制(1)成立领导小组(2)成立专家支撑团队(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四、对公司的影响鄂尔多斯市地处“一带一路”重要节点、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腹地,是国家规划的呼包鄂城市群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鄂尔多斯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以荒漠化防治为抓手,以沙漠治理项目、8生态修复工程为载体,扎实打造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蒙草生态与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进一步充分发挥公司在生态建设方面的研发优势、科技创新优势,把种质资源的科研价值、生态价值转化为产业价值,实现可持续的生态产业化,形成示范效应,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布局。

    经过多年的积极探索,鄂尔多斯形成了以柠条产业为重要抓手的生态建设、治沙绿化、林沙草产业发展模式。

    柠条符合鄂尔多斯立地条件,是被农牧民接受的一种优质牧草饲料,在鄂尔多斯生态建设和畜牧业的高质量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

    目前鄂尔多斯市柠条保有面积1200多万亩,每年以100万亩的种植进度继续扩大,为柠条产业发展奠定了结实的基础。

    《柠条产业发展中心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优势,以科技和数字支撑柠条产业发展、共同开发柠条碳汇资源,全力打造柠条全链条产业发展模式,积极推动鄂尔多斯市柠条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次签署的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确定。

    本次《合作框架协议》和《柠条产业发展中心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与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协议各方信用状况良好。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对协议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风险提示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和《柠条产业发展中心合作框架协议》为各方达成的意向性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各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确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该合作相关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议程序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和《柠条产业发展中心合作框架协议》为合作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其他相关说明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公告名称主要内容履行情况是否和预期存在差异披露日期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与华能长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优先承接三方与生态系统的建设和修复相关的项目,进一步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在矿山治理项目中开展全面合作履行中否2020年11月10日关于与北京先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投资意向书》的公告公司与北京先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投资意向书》,北京先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基金股权投资方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蒙草草种业有限公司投资已按协议约定履行完毕否2020年6月2日2、本次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持股变动的情况。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101、《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2、《共建“鄂尔多斯市柠条产业发展中心”合作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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