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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煜盛文化:(1) 復牌指引; 及 (2) 持續暫停買賣

    日期:2023-05-24 22:45:2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5975) 用户喜爱度:等级980 本文被分享:988次 互动意愿(强)

    煜盛文化:(1) 復牌指引;
及
(2) 持續暫停買賣

    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ChinaBrightCultureGroup煜盛文化集團*(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859)(1)復牌指引;及(2)持續暫停買賣本公告由煜盛文化集團(「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條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的內幕消息條文發出。

    3.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28日及2023年5月19日之公告(合稱「該等公告」),内容有關(其中包括)(i)延遲刊發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業績(「年度業績」)以及延遲刊發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報告;(ii)暫停買賣本公司的股份;及(iii)委任本公司公司秘書。

    4. 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5. 2復牌指引於2023年5月19日,本公司接獲聯交所之函件,當中載列以下恢復本公司股份於聯交所買賣之指引(「復牌指引」):(a)根據上市規則之規定刊發所有尚未公佈之財務業績並處理任何審核修訂;(b)證明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規則第13.24條;(c)重新遵守上市規則第3.28條;以及(d)公佈所有重大資訊,以供本公司股東及投資者評估本公司之狀況。

    6. 本公司須在其證券獲准恢復買賣前滿足所有復牌指引的要求、補救導致其暫停買賣的問題,並全面遵守上市規則以使聯交所信納。

    7. 為此,本公司負有制定其復牌之行動計劃的主要責任。

    8. 聯交所進一步表示,倘本公司情況有變,其可能會對復牌指引作出修訂或補充。

    9. 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1)條,倘任何證券已暫停買賣連續18個月,聯交所可取消其上市地位。

    10. 就本公司而言,該18個月期限將於2024年9月30日屆滿。

    11. 倘本公司未能補救導致其暫停買賣之問題、滿足復牌指引的要求以及全面遵守上市規則以使聯交所信納並於2024年9月30日前恢復股份買賣,聯交所上市科將建議聯交所上市委員會啟動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之程序。

    12. 根據上市規則第6.01條及6.10條,聯交所亦有權在適當情況下縮短指定補救期限。

    13. 恢復買賣的最新進展本公司正在就導致其暫停買賣的問題采取適當行動,並將努力儘快恢復其股份買賣。

    14. 根據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5月19日之公告的披露,自2023年5月19日起,本公司已委任翁啓榮先生(「翁先生」)。

    15. 憑藉其作爲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的專業資格,翁先生能夠履行作爲公司秘書(具有上市規則第3.28條所規定的含義)的職能。

    16. 因此,本公司已重新遵守上市規則第3.28條。

    3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進一步刊發公告,以告知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復牌之最新進展,並將根據上市規則第13.24A條刊發有關其發展之季度更新公告。

    繼續暫停買賣由於年度業績延遲刊發,應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股份代號:1859)已於2023年3月31日上午九時正起暫停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買賣,並將繼續暫停以待滿足復牌指引的要求。

    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煜盛文化集團*主席兼行政總裁劉牧香港2023年5月24日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劉牧先生及聶雷先生;非執行董事王道鐵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于學忠先生、陸地博士及孫景女士。

    *僅供識別 ChinaBrightCulture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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