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REGROUPLIMITED上置集團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207)於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正假座中國上海市普陀區金沙江路1628弄綠洲中環中心5號樓3樓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本人╱吾等(附註1)地址為,為上置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股份共股(附註2)之登記持有人,茲委任大會主席或(附註3)地址為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正假座中國上海市普陀區金沙江路1628弄綠洲中環中心5號樓3樓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並特別(但不限於)在該大會上(或其任何續會)按如下所示參加投票,如無作出該等指示,則由本人╱吾等之代表酌情作出投票:普通決議案贊成(附註4)反對(附註4)1.批准、確認及追認出售協議以及其項下擬進行且與其有關之交易,並授權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為使出售協議以及其項下擬進行且與其有關之交易得以生效及實行而採取彼認為屬必要、恰當、適宜及合宜之一切有關行動。
2. #有關決議案全文載於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之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內日期:二零二四年月日股東簽署(附註5):附註:1.請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3. 2.請填上以閣下名義登記之股份數目,如無填寫股份數目,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與所有以閣下名義登記的本公司股份有關。
4. 3.如擬委派主席以外之人士為代表,請將「大會主席或」字樣刪去,並在空欄內填上閣下所擬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
5. 本代表委任表格之任何更改,均須由簽署人簡簽示可。
6. 4.注意:閣下如欲投票贊成一項決議案,請在有關決議案之「贊成」欄內填上「」號。
7. 閣下如欲投票反對任何決議案,請在有關決議案之「反對」欄內填上「」號。
8. 如並無加上「」號,則閣下之代表可自行就有關決議案酌情投票。
9. 閣下之代表亦有權酌情對召開大會通告以外,並於會上適當提出之任何決議案投票。
10. 5.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須由閣下或閣下之正式書面授權人簽署。
11. 如股東為法團,則須加蓋上公司印鑑或經由公司負責人、授權人或正式授權之其他人士親筆簽署。
12. 6.倘屬聯名登記股份持有人,則任何一位該等聯名持有人均可親身或委派代表在任何大會上就該等股份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者。
13. 惟倘超過一名有關之聯名持有人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會議,只接受排名較先之該聯名持有人(不論親身或委派代表)之投票,就此而言,排名先後按本公司股東名冊內就該等聯名持有之權益登記持有人名稱之排名而定。
14. 7.本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簽署人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之副本,最遲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乎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四十八小時前送達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
15. 8.凡有權出席大會和在會上投票的本公司股東,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和投票。
16. 受委任代表毋須為本公司之股東,但須親身出席大會以代表閣下。
9.閣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依願親身出席大會及於會上投票。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閣下是自願提供閣下及閣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於處理就本公司大會有關閣下委任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該等用途」)。
我們可能向為我們提供行政、電腦及其他服務的代理人、承辦商或第三者服務供應商,以及其他獲法例授權而要求取得有關資料的人士或其他與上述所列出的該等用途有關以及需要接收有關資料之人士提供閣下及閣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閣下及閣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將就履行上述該等用途所需的時間保留。
有關存取及╱或更正相關個人資料的要求可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文提出,而任何有關要求均須以書面郵寄至本公司╱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之上述地址。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