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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马汽车: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4-05-14 12:32:06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54487) 用户喜爱度:等级968 本文被分享:986次 互动意愿(强)

    海马汽车: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1证券代码:000572证券简称:海马汽车公告编号:2024-27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3.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14:00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盘路2-8号海马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会议室。

    5.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景柱6.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601,569,1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5776%。

    7. 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566,622,9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4528%。

    8. 2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34,946,1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249%。

    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10.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11.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议案1.00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601,541,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

    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918,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3%;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7%;弃权0股。

    13. 议案2.00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601,541,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

    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918,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3%;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7%;弃权0股。

    15. 议案3.00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601,541,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3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

    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918,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3%;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7%;弃权0股。

    议案4.00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01,541,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918,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3%;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7%;弃权0股。

    议案5.00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总表决情况:同意601,541,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918,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3%;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7%;弃权0股。

    议案6.00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01,541,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4同意34,918,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3%;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7%;弃权0股。

    议案7.00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海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和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34,570,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52%;反对37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570,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52%;反对3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8%;弃权0股。

    议案8.00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01,193,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6%;反对37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4%;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570,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52%;反对3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8%;弃权0股。

    议案9.00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01,193,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5%;反对37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5%;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5同意34,570,4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49%;反对37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51%;弃权0股。

    议案10.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01,386,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6%;反对18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4%;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763,4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72%;反对18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28%;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谢国华、葛蓬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关于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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