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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恩威医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4-05-14 12:48:18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81559) 用户喜爱度:等级960 本文被分享:980次 互动意愿(强)

    恩威医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1证券代码:301331证券简称:恩威医药公告编号:2023-033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2.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恩威医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24年4月2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3.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3日15点00分(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三段458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 2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8. 5、主持人:董事长薛永江先生。

    9.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0.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人,代表股份51,097,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834%。

    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48,469,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3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2,628,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18%。

    12.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2,628,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19%。

    13. (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2,628,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18%。

    14.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余东妮、谢艾玲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1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51,097,8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28,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51,097,8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28,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51,097,8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28,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51,097,8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28,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4(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51,097,8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28,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51,097,8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28,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51,097,8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28,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5(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51,097,8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28,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51,097,8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28,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余东妮、谢艾玲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6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4日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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