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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东园: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日期:2024-05-14 15:06:0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0141) 用户喜爱度:等级967 本文被分享:998次 互动意愿(强)

    *ST东园: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1. 证券代码:002310证券简称:*ST东园公告编号:2024-038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3. 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国资公司”或“申请人”)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公司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

    5.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6. 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7.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公司严格督促相关方持续履行其作出的承诺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8.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均在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具体如下:承诺事由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履行情况收购报告书或关于同业竞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一)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为确保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朝汇鑫、盈2019年8月5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中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营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朝投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润汇民及国资公司承诺如下: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将继续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9. 1、人员独立(1)不通过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以外的方式影响上市公司人事任免;(2)不通过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以外的方式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在上市公司任职的人员履行职责;(3)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4)保证不向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金或者其他报酬;(5)保证不会无偿要求上市公司人员为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提供服务;(6)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制度、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0. 2、资产完整(1)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产产权上明确界定并划清;(2)保证不会发生干预上市公司资产管理以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3)保证不会与上市公司共用主要机器设备、厂房、专利、非专利技术、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等。

    11. 3、业务独立(1)保证不会与上市公司进行同业竞争;(2)保证不会与上市公司进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3)保证不会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要求上市公司为其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4)保证上市公司提供产品服务、业务运营等环节不依赖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5)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于本承诺人的生产经营系统、辅助经营系统和配套设施;(6)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7)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业务,形成了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实行经营管理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与风险。

    12. 4、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保证不会将上市公司财务核算体系纳入本承诺人管理系统;(2)保证不会与上市公司共用银行账户,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并进行收支结算,并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3)保证不会将上市公司资金以任何方式存入本承诺人及关联方控制的账户;(4)保证不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6)保证不会要求上市公司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13. 5、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独立建立其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保证该等机构独立行使各自的职权,保证不会通过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以外的方式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机构行使职权进行限制或者施加其他不正当影响;(2)保证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经营机构不存在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形;(3)保证不会与上市公司共用机构。

    14. 朝汇鑫、盈润汇民、国资公司承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15.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后,为避免在未来的业务中与上市公司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朝汇鑫、盈润汇民、国资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1、在朝汇鑫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承诺人保证现在和将来均不会采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16. 本承诺人亦保证不利用朝汇鑫大股东的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它股东的正当权益;2、如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现在或将来业务相同或构成实质竞争时,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符合上市公司商业利益的前提下及时将该等业务资产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注入上市公司或者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业务资产剥离,以消除潜在的同业竞争。

    如有违反并给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朝汇鑫、盈润汇民及国资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后,为规范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朝汇鑫、盈润汇民、国资公司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1、本承诺人承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权利所及范围内,本承诺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本承诺人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承诺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本承诺人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同样适用于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外),本承诺人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己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4、如因朝汇鑫、盈润汇民、国资公司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本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虽然已进入预重整程序,但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2023年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

    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此外,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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