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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慕尚集團控股:建議發行股份及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重選退任董事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日期:2024-05-14 16:57:36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28386) 用户喜爱度:等级979 本文被分享:992次 互动意愿(强)

    慕尚集團控股:建議發行股份及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重選退任董事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1. 此乃要件請即處理2024年5月14日閣下如對本通函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股票經紀、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2. 閣下如已將名下的慕尚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3.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4. 慕尚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謹訂於2024年6月5日(星期三)下午2時正假座中國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望春工業園區杉杉路111號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6至20頁。

    5. 隨函附奉股東週年大會適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6. 該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載於聯交所網站()。

    7. 無論 閣下能否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請 閣下將代表委任表格按其印列的指示填妥,並盡快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惟無論如何最遲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即2024年6月3日(星期一)下午2時正前)交回。

    8.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按意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9. MulsanneGroupHoldingLimited慕尚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817)建議發行股份及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重選退任董事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i–目錄頁次釋義..........................................................1董事會函件.....................................................31.緒言..................................................32.一般授權..............................................43.購回授權..............................................44.重選退任董事..........................................45.股東週年大會通告.......................................56.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57.代表委任表格..........................................68.投票表決..............................................69.推薦意見..............................................6附錄一-建議重選董事之詳細資料..............................7附錄二-說明函件...........................................11股東週年大會通告...............................................16–1–釋義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彙具有下列涵義:「股東週年大會」指本公司謹訂於2024年6月5日(星期三)下午2時正假座中國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望春工業園區杉杉路111號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及其任何續會,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6頁至第20頁「組織章程細則」指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經不時修訂)「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開曼群島公司法」指開曼群島公司法第22章(1961年第三號法例,經綜合及修訂),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本公司」指慕尚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上市「董事」指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權」指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授予董事的一般及無條件授權,以配發、發行及╱或處理不超過於授出一般授權的有關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數目20%的股份「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貨幣「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指2024年5月8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為確定本通函所載若干資料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2–釋義「上市規則」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購回授權」指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權,以購回不超過於授出購回授權的有關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數目10%的股份「證券及期貨條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股東」指股份持有人「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收購守則」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頒佈的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指百分比–3–董事會函件MulsanneGroupHoldingLimited慕尚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817)執行董事:余勇先生(首席執行官)非執行董事:鄧順林先生(主席)楊和榮先生楊晨先生田旻先生孫偉業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顧炯先生徐燕芸女士廖小新先生開曼群島註冊辦事處: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中國總部:中國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望春工業園區杉杉路111號香港主要營業地點:香港銅鑼灣勿地臣街1號時代廣場二座31樓敬啟者:建議發行股份及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重選退任董事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1.緒言本通函旨在向 閣下提供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及有關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的下列建議:(a)授予董事一般授權及購回授權;及(b)重選退任董事之資料。

    10. –4–董事會函件2.一般授權為確保本公司於需要發行任何新股份時董事具靈活性及酌情權,現根據上市規則尋求股東批准發行股份的一般授權。

    11.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將提呈第4(A)項普通決議案,授予董事一般授權,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配發、發行及處理不超過於一般授權的相關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數目20%的額外股份。

    12.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的950,000,000股股份已獲發行及繳足。

    13. 待第4(A)項普通決議案通過後,假設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後及直至股東週年大會前並無進一步發行或購回股份的情況下,本公司將獲准發行最多190,000,000股股份。

    14. 此外,待第4(C)項普通決議案獲另行批准後,本公司根據第4(B)項普通決議案購回的股份數目亦將加入以擴大第4(A)項普通決議案所述的一般授權限額,惟該額外股份數目不得超過於一般授權及購回授權的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數目的10%。

    15. 董事謹此聲明,彼等並無根據一般授權發行本公司的任何新證券之即時計劃。

    16. 3.購回授權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將提呈第4(B)項普通決議案,授予董事購回授權,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購回最多佔於購回授權的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數目10%的股份。

    上市規則規定須將就建議購回授權向股東寄發的說明函件載於本通函附錄二。

    此說明函件載有一切合理所需資料,以令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就投票贊成或反對有關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

    4.重選退任董事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83(3)條,孫偉業先生應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惟彼合資格並願意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84條,余勇先生、楊晨先生及顧炯先生應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退任,惟彼等合資格並願意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

    –5–董事會函件根據上市規則相關規定,上述可於股東週年大會膺選連任的退任董事的詳情載於本通函附錄一。

    本公司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已檢討董事會的架構及組成、退任董事所給出的確認及披露、退任董事的技能、經驗、專業知識、時間承諾及貢獻(參考本公司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及董事提名政策所載提名原則及標準)及本公司的企業策略。

    鑒於退任董事的背景及工作經驗,提名委員會及董事會認為,彼等將持續帶來寶貴經驗、知識及專業技能,促進董事會高效及有效運作以及多元化。

    因此,提名委員會及董事會建議重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之所有退任董事。

    獨立非執行董事顧炯先生已根據上市規則第3.13條作出獨立性確認。

    董事會經考慮(其中包括)顧炯先生所貢獻之寶貴獨立判斷、建議及客觀見解後信納彼具有符合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之品格、誠信及經驗。

    董事會並不知悉任何可能會影響顧炯先生之獨立性之情況。

    5.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本通函第16至20頁所載為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其中包括將提呈以供股東考慮及批准授予董事一般授權及購回授權以及重選退任董事的普通決議案。

    6.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為確定股東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資格,本公司將自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至2024年6月5日(星期三)(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於此期間內不會進行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及於會上投票,所有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份證書及已填妥及簽署的過戶表格須於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下午4時30分前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進行登記,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6–董事會函件7.代表委任表格隨附股東週年大會適用代表委任表格。

    該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載於聯交所網站()。

    無論 閣下是否擬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請按照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印列的指示填妥表格,並盡快交回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惟無論如何最遲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即2024年6月3日(星期一)下午2時正前)交回。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撤回。

    8.投票表決就董事作出所有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概無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提呈的決議案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

    因此,概無股東須就相關決議案放棄投票。

    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4)條及組織章程細則第66(1)條,除股東大會主席真誠地決定允許僅與程序或行政事宜有關的決議案以舉手方式進行表決之外,於股東大會上,股東所作的任何表決須以投票方式進行。

    因此,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所載各項決議案均將以投票方式進行。

    投票表決時,每位親身出席或由受委代表或(如股東為法團)正式授權代表代為出席的股東將有權就其持有的每股繳足股份擁有一票投票權。

    擁有多於一票投票權的股東毋須盡投其票或以相同方式投票。

    9.推薦意見董事會認為,有關授予董事一般授權及購回授權以及重選退任董事的建議決議案均符合本集團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因此,董事會建議股東投票贊成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的所有決議案。

    此致列位股東 台照承董事會命慕尚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主席鄧順林2024年5月14日–7–附錄一建議重選董事之詳細資料以下為擬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的董事資料(根據上市規則規定)。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除本通函所披露者外,下列董事概無於股份中持有任何權益(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

    除本通函所披露者外,以下董事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過往三年概無於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其他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位。

    除本通函所披露者外,以下董事與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並無任何關係。

    除本通函所披露者外,以下董事概無與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訂立不可由僱主於一年內不支付賠償(法定賠償除外)而終止的服務合約。

    除本通函所披露者外,並無其他有關以下董事的事宜須提請股東垂注,亦無任何關於以下董事的其他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的規定披露。

    余勇先生,46歲,於2018年8月獲委任為執行董事。

    余先生為本集團首席執行官。

    彼主要負責為本集團制定發展策略以及年度及投資計劃、檢討財政預算及整體政策以及監督資本運作。

    余先生目前兼任本公司附屬公司的多個職位,包括寧波中哲慕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及寧波中哲慕尚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兼總經理;寧波慕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董事兼總經理;及上海悅行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寧波肖泰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及寧波珞凱股權投資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彼於服裝製造業擁有逾23年的業務運營經驗。

    自2001年1月至2002年4月,余先生於服裝製造公司寧波博洋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長春分公司擔任總經理,管理日常運營。

    彼亦自2002年5月至2007年2月擔任寧波太平鳥時尚服飾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總監,期間負責監督服裝產品銷售,該公司從事服裝設計、製造及銷售並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603877)。

    自2007年3月起,余先生擔任本集團的首席執行官。

    余先生於2014年7月畢業於中國重慶大學,透過線上課程獲得市場營銷專科學歷。

    彼亦於2012年5月自中國上海交通大學海外教育學院獲得高級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8–附錄一建議重選董事之詳細資料余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自2022年4月26日起計任期為三年,惟根據服務合約條款於若干情況下終止除外。

    余先生當前每年薪酬為人民幣5,000,000元(每年須經董事會及本公司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審閱),且彼亦有權享有董事會及薪酬委員會按其工作表現及本公司盈利釐定的酌情花紅。

    余先生的薪酬乃參考其職務、職責及經驗以及可資比較市場慣例釐定。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余先生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界定的215,750,000股股份的權益。

    楊晨先生,52歲,於2022年3月加入本集團,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

    彼主要負責就本集團的業務發展、經營及管理提供策略性意見。

    彼同時也是LCattertonAsia(即以消費者為中心的全球私募股權公司LCattertonManagementLimited(「LCML」)之亞洲業務,而LCML的附屬公司LCattertonAsiaAdvisors(「LCAA」)是本公司的主要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之一)的高級顧問,並管理LCapitalAsia2Pte.Ltd.(本公司的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之一)。

    彼也是影響力投資基金GracejoyCapital的創始合夥人及首席投資官。

    楊先生在消費零售、品牌、創業及風險投資方面有超過30年的經驗。

    彼在美國、中國、歐盟(EU)及東南亞的專業經驗中獲得並建立了消費者專業知識、轉型戰略及企業家價值建設投資的堅實基礎。

    楊先生於2016年獲得美國斯坦福大學的高級行政領導證書,並於1993年獲得美國加州大學河濱分校的理學學士學位。

    楊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自2022年3月29日起為期三年,惟根據委任函條款於若干情況下終止除外。

    根據其委任函,彼無權享有任何董事袍金。

    孫偉業先生,32歲,於2023年12月加入本集團,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

    孫先生為LCattertonAsia(LCML之亞洲業務)的副總裁,主要負責私募股權投資組合的風險控制及投後管理。

    LCAA為本公司主要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之一,並管理LCapitalAsia2Pte.Ltd.(本公司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之一)。

    孫先生亦在LCAA所管理–9–附錄一建議重選董事之詳細資料投資基金擁有的多間投資組合公司內擔任非執行董事。

    在加入LCattertonAsia之前,孫先生曾擔任LunarCapital的副總裁,主要負責消費零售領域私募股權投資組合的投資、併購及投後管理。

    在此之前,孫先生任職於畢馬威企業諮詢(中國)有限公司的企業融資部門,主要負責為私募股權基金及境內外公司的併購交易提供財務顧問服務。

    孫先生亦曾於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提供審計服務。

    孫先生於2013年7月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復旦大學獲得理學學士學位。

    孫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自2023年12月14日起為期三年,惟根據委任函條款於若干情況下終止除外。

    根據其委任函,彼無權享有任何董事袍金。

    顧炯先生,51歲,於2019年4月加入本集團,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各自的主席以及提名委員會成員。

    顧先生主要負責向董事會提供獨立判斷及意見。

    自1995年7月至2004年4月,彼任職於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上海分所,離任時於審計部擔任高級經理。

    顧先生其後自2004年4月至2009年12月加入UT斯達康通訊有限公司,離職時擔任財務總監,該公司是向網絡運營商提供分組光纖傳輸及寬頻接入產品的全球電信基礎設施供應商,並於納斯達克上市(股票代碼:UTSI)。

    於2010年1月至2013年8月期間,彼於百視通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首席財務官,該公司主要透過媒體資源平台為電視終端、電腦終端和移動終端提供技術服務、內容服務及營銷服務,並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600637)。

    自2013年9月至2016年8月,彼擔任專門從事國內外媒體及娛樂的投資基金華人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的首席財務官。

    自2015年6月至2021年6月,顧先生為新明中國控股有限公司(於聯交所上市的中國物業開發商,股份代號:2699)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自2018年9月至2023年1月,顧先生為大發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於聯交所上市的房地產開發商,股份代號:6111)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自2017年3月至2023年7月,彼獲委任為晶晨半導體(上海)有限公司(一家從事電子零件及電子通訊設備批發分銷的公司且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688099)的獨立董事。

    –10–附錄一建議重選董事之詳細資料自2016年9月起,顧先生擔任專注於媒體及娛樂投資的投資平台華人文化有限責任公司的首席財務官及副總裁。

    自2018年4月起,顧先生出任歌禮製藥有限公司(於聯交所上市的生物技術公司,股份代號:1672)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自2020年12月起,顧先生擔任VesyncCo.,Ltd(於聯交所上市的小家電零售商,股份代號:2148)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自2022年11月起,顧先生擔任濠暻科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一家物聯網應用數據傳輸及處理服務以及通信設備供應商並於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2440)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顧先生於1995年7月自中國復旦大學獲得財務管理學士學位。

    彼自2004年4月成為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

    顧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自2022年4月26日起計任期為三年,惟根據委任函條款於若干情況下終止除外。

    顧先生有權收取董事袍金每年人民幣300,000元,此乃由董事會經參考薪酬委員會的建議、市場條款、本公司薪酬政策以及顧先生的資歷和職責範圍後釐定。

    該董事袍金須經薪酬委員會審閱。

    –11–附錄二說明函件以下為根據上市規則規定須向股東寄發有關建議購回授權的說明函件。

    股本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發行股份數目為950,000,000股每股面值為0.01港元的已繳足股款股份。

    待授出購回授權的決議案獲通過後,並基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之前概無進一步發行或購回股份,本公司將獲准於截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或(ii)任何適用法律或組織章程細則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間屆滿時;或(iii)有關授權經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予以撤銷或修訂之日,購回最多95,000,000股股份(相當於已發行股份的10%)。

    購回之理由及資金董事相信,股東授予董事一般權力,令本公司可於市場上購回股份,實乃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最佳利益。

    取決於當時市況及融資安排,購回股份可提高本公司之資產淨值及╱或每股盈利,並僅在董事認為有關購回在整體上有利於本公司及股東之情況下方會進行。

    於購回股份時,本公司僅可動用按照組織章程細則及開曼群島適用法律規定可合法用作此用途的資金。

    董事不得以非現金代價或通過除聯交所買賣規則所規定者以外的結算方式在聯交所購回股份。

    在不違反上述規定情況下,董事可以本公司利潤或為購回股份而發行新股份的所得款項購回股份,倘組織章程細則許可並且符合開曼群島公司法,亦可以股本支付。

    倘須就購回支付任何溢價,則以本公司利潤或本公司股份溢價賬的進賬額支付,倘組織章程細則許可並且符合開曼群島公司法,亦可以股本支付。

    董事現時無意購回任何股份,並僅於彼等認為購回將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最佳利益時方會行使權力進行購回。

    董事認為,倘全面行使購回授權,與本公司於2023年12月31日(即本公司最近期刊發的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的結算日)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所披露的狀況比較,未必會對本公司的營運資金及╱或負債水平有重大不利影響。

    然而,董事不擬於會對本公司的營運資金需求或董事認為不時適合本公司的負債水平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行使購回授權。

    –12–附錄二說明函件一般事項就董事作出所有合理查詢後所深知,概無董事或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定義見上市規則)目前有意在股東批准授出購回授權後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董事將根據上市規則、組織章程細則及開曼群島適用法律的所有適用規定行使購回授權。

    本說明函件及建議的股份購回均無任何異常之處。

    概無本公司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告知本公司,若股東批准授出購回授權,彼等目前有意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或承諾不會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收購守則倘根據購回授權購回股份而導致股東於本公司的投票權權益比例增加,則根據收購守則,該增加將被視為收購投票權。

    因此,一名股東或一組一致行動(定義見收購守則)的股東,可取得或鞏固對本公司的控制權(視乎股東權益的增幅而定),並須根據收購守則第26條提出強制收購要約。

    除上文所述者外,就董事所知,概無因根據購回授權購回任何股份而將引致收購守則所指的任何後果。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以下股東擁有相當於已發行股份5%或以上的權益:股東名稱╱姓名權益性質所持股份數目(1)股權概約百分比股權概約百分比(倘購回授權獲悉數行使)余勇先生(2)(3)受控法團權益213,750,000(L)22.50%25.00%實益擁有人2,000,000(L)0.21%0.23%215,750,000(L)22.71%25.23%楊和榮先生(2)受控法團權益213,750,000(L)22.50%25.00%MadisonInternationalLimited(2)受控法團權益213,750,000(L)22.50%25.00%–13–附錄二說明函件股東名稱╱姓名權益性質所持股份數目(1)股權概約百分比股權概約百分比(倘購回授權獲悉數行使)GXGTradingLimited(2)實益擁有人213,750,000(L)22.50%25.00%GreatWorldGloryPte.Ltd.(4)實益擁有人363,579,785(L)38.27%42.52%LCapitalAsia2Pte.Ltd.(4)受控法團權益363,579,785(L)38.27%42.52%LCapitalAsia2SingLP(4)受控法團權益363,579,785(L)38.27%42.52%LCapitalAsia2LP(4)受控法團權益363,579,785(L)38.27%42.52%LCapitalAsia2SingGPPte.Ltd.(4)受控法團權益363,579,785(L)38.27%42.52%LCapitalAsia2GP(4)受控法團權益363,579,785(L)38.27%42.52%LCattertonAsiaAdvisors(4)受控法團權益363,579,785(L)38.27%42.52%LCattertonAsiaHoldingsLimited(4)受控法團權益363,579,785(L)38.27%42.52%LCattertonManagementLimited(4)受控法團權益363,579,785(L)38.27%42.52%CattertonHoldings,LLC(4)受控法團權益363,579,785(L)38.27%42.52%LCatterton,L.P.(4)受控法團權益363,579,785(L)38.27%42.52%LCattertonGP,LLC(4)受控法團權益363,579,785(L)38.27%42.52%J.MichaelChu先生(4)受控法團權益363,579,785(L)38.27%42.52%ScottA.Dahnke先生(4)受控法團權益363,579,785(L)38.27%42.52%CrescentGlorySingaporePte.Ltd.(5)實益擁有人134,474,715(L)14.15%15.73%CrescentCapitalInvestmentsLtd.(5)受控法團權益134,474,715(L)14.15%15.73%CrescentGPLtd.(5)受控法團權益134,474,715(L)14.15%15.73%DavidMcKeeHand先生(5)受控法團權益134,474,715(L)14.15%15.73%–14–附錄二說明函件附註:(1)字母「L」代表該人士於有關股份中的好倉。

    (2)余勇先生及楊和榮先生各自有權行使或控制MadisonInternationalLimited(其持有GXGTradingLimited的全部股本權益)的股東大會的三分之一投票權的行使,並因而被視為於GXGTradingLimited擁有權益的本公司股份中擁有權益。

    (3)余勇先生於本公司根據其限制性股票單位計劃授出的2,000,000股限制性股票單位中擁有權益。

    (4)LCapitalAsia2Pte.Ltd.(作為GreatWorldGloryPte.Ltd.的控股股東)、LCapitalAsia2SingLP及LCapitalAsia2LP(作為LCapitalAsia2Pte.Ltd.的有限合夥人)、LCapitalAsia2SingGPPte.Ltd.及LCapitalAsia2GP(分別作為LCapitalAsia2SingLP及LCapitalAsia2LP的一般合夥人)、LCattertonAsiaAdvisors(作為LCapitalAsia2SingGPPte.Ltd.及LCapitalAsia2GP的唯一股東)、LCattertonAsiaHoldingsLimited(作為LCattertonAsiaAdvisors的唯一股東)、LCattertonManagementLimited(作為LCattertonAsiaHoldingsLimited的唯一股東)、CattertonHoldings,LLC(作為LCattertonManagementLimited的控股股東)、LCatterton,L.P.(作為CattertonHoldings,LLC的唯一股東)、LCattertonGP,LLC(作為LCatterton,L.P.的一般合夥人)以及J.MichaelChu先生及ScottA.Dahnke先生(作為LCattertonGP,LLC的管理成員)各自被視為於股份中擁有權益。

    J.MichaelChu先生及ScottA.Dahnke先生放棄對股份的實益擁有權。

    (5)CrescentCapitalInvestmentsLtd.(作為CrescentGlorySingaporePte.Ltd.的唯一投票權股東)、CrescentGPLtd.(作為CrescentCapitalInvestmentsLtd.的控股股東)及DavidMcKeeHand先生(作為CrescentGPLtd.的控股股東)各自被視為於股份中擁有權益。

    DavidMcKeeHand先生放棄對股份的實益擁有權。

    (6)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擁有950,000,000股已發行普通股。

    倘董事將悉數行使購回授權及假設於股東週年大會前概無再次發行或購回股份,上述股東持有的權益將增至上表所載百分比。

    董事認為,有關增加可能會導致GreatWorldGloryPte.Ltd.須根據收購守則第26條提出強制收購要約。

    董事現時無意購回股份以觸發GreatWorldGloryPte.Ltd.須根據收購守則提出強制收購要約。

    根據上市規則規定,倘在聯交所購回股份將導致公眾人士持有的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不足25%(或聯交所釐定的其他指定最低百分比),則公司不得進行有關購回。

    倘購回股份將導致公眾持股量低於規定的最低持股百分比,董事不擬購回股份。

    本公司購回的股份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六個月,本公司並無從聯交所或其他市場購回任何股份。

    –15–附錄二說明函件股價股份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十二個月在聯交所買賣的最高及最低價如下:月份最高價最低價港元港元2023年5月2.2201.9406月2.0601.9307月2.6701.9608月2.3001.9209月2.0101.80010月1.8001.15011月1.9400.62012月0.8400.4452024年1月1.0000.5102月1.4800.8003月1.4900.9504月1.2500.8505月(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1.1000.900–16–股東週年大會通告MulsanneGroupHoldingLimited慕尚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817)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茲通知慕尚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24年6月5日(星期三)下午2時正假座中國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望春工業園區杉杉路111號為以下目的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1.省覽及採納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及董事會報告與核數師報告。

    2.(A)重選下列人士為本公司董事(「董事」):(i)余勇先生執行董事;(ii)楊晨先生為非執行董事;(iii)孫偉業先生為非執行董事;及(iv)顧炯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B)授權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釐定董事的酬金。

    3.續聘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核數師及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4.考慮及酌情通過以下決議案作為普通決議案:(A)「動議:(i)在下文第(iii)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以配發、發行及╱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本公司額外股份或可兌換為股份之證券,或可認購本公司股份或該等可換股證券之購股權、認股權證或類似權利,並訂立或授出或須行使該等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或購股權(包括可兌換為本公司股份之債券、認股權證及債權證);–17–股東週年大會通告(ii)上文第(i)段之批准須附加於任何其他給予本公司董事之授權,以及授權董事在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訂立或授出或須在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或購股權;(iii)董事根據上文第(i)段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所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不論根據購股權或以其他方式配發)的股份總數(不包括本決議案第(i)段),不包括因:(1)任何供股(定義見下文);(2)授出或行使根據本公司任何購股權計劃(如適用)或任何其他購股權計劃,或當時就向董事、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高級職員及╱或僱員及╱或其他指定合資格參與者授出或發行可認購股份的購股權或可認購股份的權利的同類安排而授出的任何購股權;(3)任何以股代息計劃或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以配發及發行股份代替全部或部分股息的同類安排;或(4)根據本公司發行的任何現有可換股票據或本公司任何現有證券(附帶認購或轉換為股份的權利)的條款,行使認購權或換股權後發行的任何股份,不得超過以下各項的總數:(a)於通過本決議案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數目的20%;及(b)(倘董事會根據第4(C)項決議案獲授權)本公司於通過第4(B)項決議案後購回的本公司股份總數(最多相當於本公司於通過第4(B)項決議案當日已發行股份數目的10%),而批准將受相應限制;及–18–股東週年大會通告(iv)就本決議案而言:(a)「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間:(1)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2)任何適用法例或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時;及(3)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撤銷或更改根據本決議案授授予本公司董事的授權當日;及(b)「供股」指在董事指定的期間內,向在指定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冊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彼等當時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而提出股份發售建議,或發行認股權證、購股權或賦予可認購股份權利的其他證券(惟董事可就零碎權利或經考慮任何適用於本公司的相關司法權區、認可監管機構或證券交易所的法律規定的限制或責任,或於釐定有關根據上述法例或規定而存在的任何限制或責任或其範圍時所涉及的支出或延誤,在其認為必要或權宜的情況下而取消該等權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B)「動議:(i)在本決議案第(ii)段的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的一切權力,以依據股份購回守則,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並獲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就此認可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本公司的股份,並受制於及遵守所有適用法例及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規定;–19–股東週年大會通告(ii)根據本決議案上文(i)段之批准購回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本決議案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數目的10%,而上述批准亦受相應限制;(iii)待本決議第(i)及(ii)各段獲通過後,撤銷本決議案第(i)及(ii)段所述的該類之前已授予董事而仍然生效的批准;及(iv)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間:(a)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b)任何適用法律或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時;及(c)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更改根據本決議案授予本公司董事的授權當日。

    」(C)「動議待本通告所載的第4(A)項及第4(B)項決議案獲通過後,擴大根據本通告所載的第4(A)項決議案授予董事以行使本公司權力配發、發行及╱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本公司新股份,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的建議、協議及購股權的一般授權,在董事根據上述一般授權可能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的本公司股份數目中加入相等於本公司根據通告所載的第4(B)項決議案授予的授權所購回的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數目,惟該經擴大數額不得超過該決議案獲通過當日的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數目10%。

    」承董事會命慕尚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主席鄧順林謹啟香港,2024年5月14日–20–股東週年大會通告開曼群島註冊辦事處: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中國總部:中國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望春工業園區杉杉路111號香港主要營業地點:香港銅鑼灣勿地臣街1號時代廣場二座31樓附註:1.待第4(A)及第4(B)項決議案獲本公司股東通過後,將提呈第4(C)項決議案予股東批准。

    2.為確定股東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資格,本公司將自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至2024年6月5日(星期三)(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於此期間內不會進行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及於會上投票,所有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份證書及已填妥及簽署的過戶表格須於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下午4時30分前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進行登記,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3.凡有權出席由以上通告所召開的大會並投票的股東,可委派一位或多位受委代表出席大會,並代其投票。

    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倘委派多於一位受委代表,有關委任須註明每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數目。

    4.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由公證人簽署證明的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即2024年6月3日(星期一)下午2時正前)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5.關於上文第2(A)項決議案,余勇先生、楊晨先生、孫偉業先生及顧炯先生將退任,並符合資格於上述大會上膺選連任董事。

    有關上述退任董事之詳情載於日期為2024年5月14日之通函附錄一。

    6.關於上文第4(A)項決議案,乃向本公司股東徵求批准給予董事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

    7.關於上文第4(B)項決議案,乃向本公司股東徵求批准給予董事購回股份之一般授權。

    日期為2024年5月14日之通函內附錄二載有說明函件,當中載列所需資料以讓股東就應否投票贊成或反對批准本公司購回本身股份(按上市規則規定)而提呈之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

    8.關於上文第4(C)項決議案,乃向本公司股東徵求批准透過加入本公司根據第4(B)項決議案在董事所獲授權下購回之股份數目而擴大根據第4(A)項決議案授予董事配發股份之一般授權。

    9.上述普通決議案將以投票方式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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