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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民航信息網絡:(1)建議修訂公司章程;及 (2)二零二三年度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日期:2024-05-14 18:03:40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4457) 用户喜爱度:等级983 本文被分享:985次 互动意愿(强)

    中國民航信息網絡:(1)建議修訂公司章程;及
(2)二零二三年度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1.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閣下的持牌證券交易商或註冊證券機構、銀行經理、股票經紀、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適當獨立顧問。

    2. 閣下如已出售或轉讓名下所有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受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持牌證券交易商或註冊證券機構或其他代理,以便轉交買主或受讓人。

    3.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4.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0696)(1)建議修訂公司章程;及(2)二零二三年度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於中國北京市順義區中國航信高科技產業園(總部大樓會議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6至8頁。

    5. 無論閣下能否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均務請細閱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將所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列印的指示填妥,並將其交回本公司的股份過戶處香港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就H股股東而言),或本公司的北京聯絡處,地址為中國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天北路中國航信高科技產業園A1樓805室(就內資股股東而言),且無論如何不遲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召開時間24小時前交回。

    6.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7.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此乃要件請即處理頁次釋義........................................................1董事會函件...................................................3二零二三年度股東週年大會通告....................................6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9目錄–i–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股東週年大會」指本公司擬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舉行的二零二三年度股東週年大會,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6至8頁「公司章程」指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經不時修訂、修改或以其他方式補充「董事會」指董事會「中國企業會計準則」指中國企業會計準則「本公司」指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其H股在聯交所主板上市,而其美國預託證券在美利堅合眾國場外證券市場進行買賣「董事」指本公司董事「內資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內資股「內資股股東」指內資股持有人「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H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在聯交所上市並以港元買賣的境外上市外資股(股份編號:00696)「H股股東」指H股持有人「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貨幣「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最後可行日期」指二零二四年五月九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為確定其所載若干資料的最後可行日期「上市規則」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釋義–1–「必備條款」指國務院證券委員會與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於1994年8月27日發佈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證委發(1994)21號)(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股份過戶處」指本公司的香港股份登記過戶處香港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證券及期貨條例》」指《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股東」指H股股東及內資股股東「股份」指H股及內資股「特別規定」指國務院於1994年8月4日發佈的《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國務院」指中國國務院「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監事」指本公司監事「監事會」指本公司監事會「%」指百分比釋義–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0696)董事:黃榮順(董事長)#孫玉權##曲光吉##席晟##劉澤洪###陳永德###徐宏志####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中國註冊辦事處:中國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裕民大街7號郵編:101308香港主要營業地點:香港灣仔港灣道26號華潤大廈36樓3606室敬啟者:(1)建議修訂公司章程;及(2)二零二三年度股東週年大會通告1.緒言本人謹代表董事會邀請閣下出席將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日(星期四)假座中國北京市順義區中國航信高科技產業園(總部大樓會議室)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

    8. 本通函旨在向閣下提供股東週年大會通告,以及向閣下提供所有合理所需的資料,以便閣下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就投票贊成或反對提呈大會審議的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

    9. 董事會函件–3–2.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將於股東週年大會審議的事項詳列於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該通告載於本通函第6至8頁。

    10.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以普通決議案通過的決議案如下:(1)有關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董事會報告的決議案;(2)有關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監事會報告的決議案;(3)有關本集團(即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經審計財務報表的決議案;(4)有關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利潤分配及末期股息派發方案的決議案;及(5)有關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聘任中國審計師及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的決議案;提呈以特別決議案通過的決議案如下:(6)有關建議修訂公司章程的決議案。

    11. 為使閣下對提呈股東週年大會的決議案有進一步了解,及能夠在掌握足夠及必需的信息的情況下作出知情決定,我們在本通函附錄向股東提供了詳盡的資料,包括擬於股東週年大會通過的決議案的資料及詳情。

    12. 3.股東週年大會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於中國北京市順義區中國航信高科技產業園(總部大樓會議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6至8頁。

    13. 隨函附奉用於股東週年大會的代表委任表格。

    14. 閣下如擬委任代理人出席股東週年大會,請將所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列印的指示填妥,並交回本公司。

    15. 代表委任表格應以專人遞送或郵遞方式交回股份過戶處,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就H股股東而言)或本公司的北京聯絡處,地址為中國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天北路中國航信高科技產業園A1樓805室(就內資股股東而言),且不應遲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召開時間24小時前交回。

    16.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董事會函件–4–為確定股東出席股東週年大會的權利,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五)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日(星期四)(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內資股及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該期間將不會辦理任何股份過戶登記事宜。

    為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最遲須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之前送交本公司的北京聯絡處,地址為中國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天北路中國航信高科技產業園A1樓805室(就內資股股東而言)或本公司的股份過戶處香港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室(就H股股東而言)辦理登記手續。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日(星期四)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上的內資股股東及H股股東將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

    4.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投票根據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所載的決議案將以投票方式表決。

    投票結果將登載於本公司及聯交所的網站。

    5.建議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所載的決議案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因此,董事會建議股東在股東週年大會上投票贊成該等決議案。

    6.其他資料敬請閣下垂注本通函附錄所載的其他資料。

    此致列位股東台照承董事會命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黃榮順董事長謹啟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董事會函件–5–(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0696)二零二三年度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謹此通告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擬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於中國北京市順義區中國航信高科技產業園(總部大樓會議室)舉行二零二三年度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藉以審議及酌情批准下列決議案(除另有說明外,本通告所用詞彙與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的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普通決議案1.審議及批准有關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董事會報告的決議案。

    2.審議及批准有關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監事會報告的決議案。

    3.審議及批准有關本集團(即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經審計財務報表的決議案。

    4.審議及批准有關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利潤分配及末期股息派發方案的決議案。

    5.審議及批准有關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聘任中國審計師及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的決議案。

    二零二三年度股東週年大會通告–6–特別決議案6.審議及批准有關建議修訂公司章程的決議案,詳情載於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致股東的通函。

    承董事會命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黃榮順董事長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附註:1.上述決議案的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的通函附錄。

    2.為確定股東出席股東週年大會的權利,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五)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日(星期四)(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內資股及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該期間將不會辦理任何股份過戶登記事宜。

    為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最遲須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之前送交本公司的北京聯絡處,地址為中國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天北路中國航信高科技產業園A1樓805室(就內資股股東而言)或本公司的股份過戶處香港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室(就H股股東而言)辦理登記手續。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日(星期四)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上的內資股股東及H股股東將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

    3.董事會建議派發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股份人民幣0.16元(含稅),倘股東藉通過第4項決議案而批准派發該股息,該股息則預期派付予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三日(星期三)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股東。

    為確定有權收取末期股息的股東,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五)至二零二四年七月三日(星期三)(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內資股及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該期間將不會辦理任何股份過戶登記事宜。

    為符合資格獲取末期股息,尚未登記過戶文件的股東最遲須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之前將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交回本公司的北京聯絡處,地址為中國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天北路中國航信高科技產業園A1樓805室(就內資股股東而言)或本公司的股份過戶處,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室(就H股股東而言)。

    4.根據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所載的決議案將以投票方式表決。

    投票結果將登載於本公司及聯交所的網站。

    5.凡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均可委任一位或以上代理人代其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代其投票。

    委任代理人無須為本公司股東。

    二零二三年度股東週年大會通告–7–6.委任代理人之委託書連同簽署人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授權書或授權文件的副本,最遲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的召開時間24小時前填妥及交回本公司的北京聯絡處(就內資股股東而言)或本公司的股份過戶處(就H股股東而言),方為有效。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7.如屬聯名股東,若親身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股東週年大會的聯名股東多於一人,則僅接納排名較先的聯名股東親身或由代理人所作出的表決,其他聯名股東則無權表決。

    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按本公司股東名冊內有關聯名股東的排名次序而定。

    8.股東週年大會預計需時半天。

    股東或其代理人出席股東週年大會的交通和食宿費用自理。

    股東或其代理人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時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9.本文內所有時間及日期均指中國北京當地時間及日期。

    二零二三年度股東週年大會通告–8–普通決議案1.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董事會報告本公司董事會根據相關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編製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董事會報告。

    詳情請參閱本公司二零二三年年報「董事會報告」一節。

    2.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監事會報告本公司監事會根據相關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編製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監事會報告。

    詳情請參閱本公司二零二三年年報「監事會報告」一節。

    3.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經審計財務報表詳情請參閱本公司二零二三年年報中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經審計財務報表。

    本公司根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的二零二三年最終賬目概述如下:(i)收入及利潤根據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合併財務報表,本公司當年錄得總收入約人民幣6,983.8百萬元,營業總成本約人民幣5,300.8百萬元,利潤總額及淨利潤分別約為人民幣1,612.1百萬元及人民幣1,447.8百萬元,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約為人民幣1,399.0百萬元。

    (ii)資產及負債根據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合併財務報表,於二零二三年度結束時,本公司資產總值約為人民幣27,500.1百萬元,其中包括流動資產總值約人民幣18,126.2百萬元及非流動資產總值約人民幣9,373.9百萬元;本公司負債合計約為人民幣6,481.5百萬元。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9–4.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利潤分配及末期股息派發方案董事會建議按照二零二三年度本公司稅後利潤的10%及40%分別提取約人民幣117.0百萬元任意盈餘公積金及派發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現金股息約人民幣468.2百萬元,即每股人民幣0.16元(含稅),倘股東批准派發該股息,該股息則預期派付予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三日(星期三)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股東。

    同時,建議股東週年大會授權董事會負責股息派發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決定派發進度、時間及在特殊情況下終止派發等股息派發方案實施相關事宜。

    為確定有權收取末期股息的股東,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五)至二零二四年七月三日(星期三)(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內資股及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該期間將不會辦理任何股份過戶登記事宜。

    為符合資格獲取末期股息,尚未登記過戶文件的股東最遲須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之前將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交回本公司的北京聯絡處,地址為中國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天北路中國航信高科技產業園A1樓805室(就內資股股東而言)或本公司的股份過戶處,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室(就H股股東而言)。

    5.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聘任中國審計師及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董事會建議聘任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本公司二零二四年度的中國審計師及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待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後方可作實。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一間獲中國財政部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執業會計師事務所,有資格向在香港上市的內地發行人根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提供審計服務。

    經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後,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將獲委任為根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審計本公司財務報告的審計師,並按照上市規則履行應盡的職責,任期直至本公司二零二四年度股東週年大會結束為止。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10–特別決議案6.建議修訂公司章程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的公告,為滿足相關監管要求,根據上市規則及其他最新修訂的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並結合本公司實際運營及管理需要,董事會建議對公司章程條款進行修訂。

    建議修訂內容主要基於以下原因作出:(i)為滿足聯交所有關擴大無紙化上市制度及上市發行人以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的最新要求而作出相關修訂;(ii)刪除或修訂因特別規定及必備條款廢止而過時的條款;(iii)調整本公司之經營範圍,使其與本公司營業執照登記的核定經營範圍的文字保持一致;及(iv)根據最新修訂並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進行若干相關修訂。

    具體修改內容如下:附註:以下內容涉及公司章程全文各處的統一修訂,不在下表中逐一呈現(公司章程的修訂內容均以中文為準,部分針對中文版公司章程表述的修訂不適用於英文版公司章程):1.所有「股東大會」的提述更改為「股東會」;2.所有「股東周年大會」的提述更改為「股東會年會」;3.所有「財務總監」的提述更改為「總會計師」,如與原條款的前後文存在重複則刪除;4.所有「財務報告」的提述更改為「財務會計報告」;5.除下表外,倘因若干條款的增刪或重新排列導致章節╱條文編號發生變更,則按此方式修訂的章程及條款序號相應變更,包括交叉引用。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11–修訂前修訂後第一條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簡稱「《公司法》」)、《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簡稱「《特別規定》」)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條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簡稱「《公司法》」)、《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簡稱「《特別規定》」)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長。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長。

    公司董事長任免由公司董事會決定。

    公司董事長辭任時,視為同時辭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辭任的,公司應當在法定代表人辭任之日起三十日內確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公司在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後,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12–修訂前修訂後第六條公司依據《公司法》、《特別規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簡稱「《必備條款》」)和國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於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召開股東大會,對原有公司章程(簡稱「原公司章程」)作了修訂,制定本公司章程(或稱「公司章程」及「本章程」)。

    第六條公司依據《公司法》、《特別規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簡稱「《必備條款》」)證券上市地監管規則和國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於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召開股東大會,對原有公司章程(簡稱「原公司章程」)作了修訂,制定本公司章程(或稱「公司章程」及「本章程」)。

    第七條本章程經公司股東大會特別決議通過及國務院授權的公司審批部門批准後(如需)生效。

    第七條本章程經公司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及國務院授權的公司審批部門批准後(如需)生效。

    第十條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第十條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

    ;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司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的,從其規定。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13–修訂前修訂後第十三條公司的經營範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項目為準。

    公司經營範圍:計算機軟、硬件工程項目的承包;計算機軟件、硬件、外設、網絡產品的研製、開發、生產、銷售、租賃及與上述業務有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商業信息、旅遊信息諮詢;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及技術的出口業務,經營本企業生產、科研所需的原輔材料、機械設備、儀器儀表、零配件及技術的進口業務,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和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經營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但不包括新聞、出版、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BBS等國家專項審批經營項目;系統集成、電子工程和機場空管工程及航站樓弱電系統工程等項目的專業承包。

    第十三條公司的經營範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項目為準。

    公司經營範圍:許可項目:互聯網信息服務。

    (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准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工業互聯網數據服務;數字技術服務;互聯網數據服務;網絡技術服務;計算機軟硬件及外圍設備製造;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批發;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零售;軟件開發;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信息技術諮詢服務;計算機系統服務;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服務;通信設備銷售;租賃服務(不含許可類租賃服務);軟件銷售;雲計算設備銷售;網絡設備銷售;技術進出口;貨物進出口;信息諮詢服務(不含許可類信息諮詢服務);信息系統集成服務;智能控制系統集成。

    (除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14–修訂前修訂後計算機軟、硬件工程項目的承包;計算機軟件、硬件、外設、網絡產品的研製、開發、生產、銷售、租賃及與上述業務有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商業信息、旅遊信息諮詢;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及技術的出口業務,經營本企業生產、科研所需的原輔材料、機械設備、儀器儀表、零配件及技術的進口業務,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和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經營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但不包括新聞、出版、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BBS等國家專項審批經營項目;系統集成、電子工程和機場空管工程及航站樓弱電系統工程等項目的專業承包。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15–修訂前修訂後第十五條公司在任何時候均設置普通股。

    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包括內資股和外資股股份。

    公司根據需要,經國務院授權的公司審批部門批准,可以設置其他種類的股份。

    第十五條公司在任何時候均設置普通股。

    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包括內資股和外資股股份。

    公司根據需要,經國務院授權的公司審批部門批准,可以設置其他種類的股份。

    公司已發行股份全部為普通股,包括內資股和H股,並均為記名股票。

    公司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十六條公司發行的股票,均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幣一元。

    ……第十六條公司全部已發行的股票,均為有面值股票面額股,每股面值票面金額為人民幣一元。

    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面額股股票的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十七條經國務院證券主管機構批准,公司可以向境內投資人和境外投資人發行股票。

    ……第十七條經國務院證券主管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註冊或備案,公司可以向境內投資人和境外投資人發行股票。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16–修訂前修訂後第十九條公司發行的在香港上市的外資股,簡稱為H股。

    H股指獲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簡稱「香港聯交所」)批准上市、以人民幣標明股票面值、以港幣認購和進行交易的股票。

    第十九條公司發行的在香港上市的外資股,簡稱為H股。

    H股指獲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簡稱「香港聯交所」)批准上市、以人民幣標明股票值的票面金額、以港幣認購和進行交易的股票。

    第二十二條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公司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和內資股的計劃,公司董事會可以作出分別發行的實施安排。

    公司依照前款規定分別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和內資股的計劃,可以自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批准之日起15個月內分別實施。

    第二十二條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公司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和內資股的計劃,公司董事會可以作出分別發行的實施安排。

    ,並根據公司依照前款規定分別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和內資股的計劃,可以自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等有權監管機構批准之日起15個月內分別實施的規定和要求履行註冊或備案等程序。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17–修訂前修訂後第二十五條公司根據經營和發展的需要,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批准增加資本。

    公司增加資本可以採取下列方式:(一)向非特定投資人募集新股;(二)向現有股東配售新股;(三)向現有股東派送新股:(四)法律、行政法規許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批准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根據經營和發展的需要,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有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股東會作出決議,或者董事會根據股東會的授權,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批准採用下列方式增加資本。

    :公司增加資本可以採取下列方式:(一)向非特定投資人募集新股公開發行股份;(二)向現有股東配售新股非公開發行股份;(三)向現有股東派送新紅股:(四)以公積金轉增資本;(五)法律、行政法規許可規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經批准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證券上市地監管規則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六條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並不附帶任何留置權。

    第二十六條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公司股份可以自由依法轉讓,並不附帶任何留置權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為質權的標的。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18–修訂前修訂後第二十九條公司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經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通過,報國家有關主管機構批准,購回其發行在外的股份:(一)為減少公司資本而註銷股份;(二)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併;(三)法律、行政法規許可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九條公司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經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通過,報國家有關主管機構批准,購回其發行在外的股份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為減少公司註冊資本而註銷股份;(二)與持有本公司股票份的其他公司合併;(三)法律、行政法規許可的其他情況。

    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19–修訂前修訂後第三十二條公司依法購回股份後,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內,註銷該部分股份,並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註冊資本變更登記。

    被註銷股份的票面總值應當從公司的註冊資本中核減。

    第三十二條公司依法購回股份後,在法律法規、證券上市地監管規則存在適用要求的情況下,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內,註銷該部分股份,並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註冊資本變更登記。

    被註銷股份的票面總值應當從公司的註冊資本中核減。

    第三十四條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在任何時候均不應當以任何方式,對購買或者擬購買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財務資助。

    前述購買公司股份的人,包括因購買公司股份而直接或者間接承擔義務的人。

    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在任何時候均不應當以任何方式,為減少或者解除前述義務人的義務向其提供財務資助。

    ……第三十四條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在任何時候均不應當以任何方式,對購買或者擬購買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財務資助。

    前述購買公司該等股份的人,包括因購買公司該等股份而直接或者間接承擔義務的人。

    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在任何時候均不應當以任何方式,為減少或者解除前述義務人的義務向其提供財務資助。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20–修訂前修訂後第三十六條下列行為不視為本章第三十四條禁止的行為:(一)公司所提供的有關財務資助是誠實地為了公司利益,並且該項財務資助的主要目的並不是為購買本公司股份,或者該項財務資助是公司某項總計劃中附帶的一部分;……第三十六條下列行為不視為本章第三十四條禁止的行為:(一)公司所提供的有關財務資助是誠實地為了公司利益,並且該項財務資助的主要目的並不是為購買本公司股份,或者該項財務資助是公司某項總計劃中附帶的一部分;(一)為公司利益,經董事會作出決議,公司可以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財務資助,但財務資助的累計總額不得超過已發行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董事會作出決議應經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負有責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公司股票採用記名式。

    公司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五)《公司法》、《特別規定》以及公司股票上市的證券交易所要求載明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七條公司股票採用記名式。

    公司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五)《公司法》、《特別規定》以及公司股票上市的證券交易所要求載明的其他事項。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21–修訂前修訂後第四十條公司應當設立股東名冊,登記以下事項:(一)各股東的姓名(名稱)、地址(住所)、職業或性質;(二)各股東所持股份的類別及其數量;(三)各股東所持股份已付或應付的款項;(四)各股東所持股份的編號;(五)各股東登記為股東的日期;(六)各股東終止為股東的日期。

    ……第四十條公司應當設立股東名冊,登記以下事項:(一)各股東的姓名(名稱)、地址(住所)、職業或性質;(二)各股東所持股份的種類類別及其數量;(三)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所持股份已付或應付的款項;(四)各股東所持紙面股份票的編號(如適用)。

    ;(五)各股東登記為股東的日期;(六)各股東終止為股東的日期。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22–修訂前修訂後第四十一條公司可以依據國務院證券主管機構與境外證券監管機構達成的諒解、協議,將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名冊存放在境外,並委託境外代理機構管理。

    公司的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名冊正本的存放地為香港。

    公司應當將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名冊的副本備置於公司住所:受委託的境外代理機構應當隨時維持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名冊正、副本的一致性。

    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名冊正、副本的記載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第四十一條公司可以依據國務院證券主管監督管理機構與境外證券監管機構達成的諒解、協議,將境外上市外資H股股東名冊存放在境外香港,並委託境外證券登記代理機構管理。

    公司的境外上市外資H股股東名冊正本的存放地為香港。

    公司應當將境外上市外資H股股東名冊的副本備置於公司住所:受委託的境外證券登記代理機構應當隨時維持境外上市外資H股股東名冊正、副本的一致性。

    境外上市外資H股股東名冊正、副本的記載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H股股東名冊應可供股東查閱。

    公司可按與《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632條等同的條款暫停辦理股東登記手續。

    第四十二條公司應當保存有完整的股東名冊。

    股東名冊包括下列部分:……(二)存放在境外上市的證券交易所所在地的公司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名冊;……第四十二條公司應當保存有完整的股東名冊。

    股東名冊包括下列部分:……(二)存放在境外上市的證券交易所所在地的公司境外上市外資股證券登記代理機構的股東名冊;……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23–修訂前修訂後第四十三條股東名冊的各部分應當互不重疊。

    在股東名冊某一部分註冊的股份的轉讓,在該股份註冊存續期間不得註冊到股東名冊的其他部分。

    所有股本已繳清的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資股,皆可依據章程自由轉讓,但是除非符合下列條件,否則董事會可拒絕承認任何轉讓文據,並無需申述任何理由:(一)已向公司支付二元伍角港幣的費用,或於當時經香港聯交所同意的更高的費用,以登記股份的轉讓文據和其他與股份所有權有關的或會影響股份所有權的文件;(二)轉讓文據只涉及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資股;(三)轉讓文據已付應繳的印花稅;第四十三條股東名冊各部分的更改或更正,應當根據股東名冊各部分存放地的法律法規及證券登記機構的規定等適用規則辦理。

    股東名冊的各部分應當互不重疊。

    在股東名冊某一部分註冊的股份的轉讓,在該股份註冊存續期間不得註冊到股東名冊的其他部分。

    所有股本已繳清的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資股,皆可依據章程自由轉讓,但是除非符合下列條件,否則董事會可拒絕承認任何轉讓文據,並無需申述任何理由:(一)已向公司支付二元伍角港幣的費用,或於當時經香港聯交所同意的更高的費用,以登記股份的轉讓文據和其他與股份所有權有關的或會影響股份所有權的文件;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24–修訂前修訂後(四)應當提供有關的股票,以及董事會所合理要求的證明轉讓人有權轉讓股份的證據;(五)如股份擬轉讓與聯名持有人,則聯名持有人之數目不得超過4位;及(六)有關股份並無附帶任何公司的留置權。

    公司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資股需以平常或通常格式或董事會可接納的其他格式之轉讓文據以書面形式轉讓;而該轉讓文據可僅以手簽方式或者,若出讓方或受讓方為結算機構或其代理人,則可以手簽或機印方式簽署。

    所有轉讓文據必須置於公司之法定地址或董事會不時可能指定之其他地方。

    股東名冊各部分的更改或更正,應當根據股東名冊各部分存放地的法律進行。

    (二)轉讓文據只涉及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資股;(三)轉讓文據已付應繳的印花稅:(四)應當提供有關的股票,以及董事會所合理要求的證明轉讓人有權轉讓股份的證據;(五)如股份擬轉讓與聯名持有人,則聯名持有人之數目不得超過4位;及(六)有關股份並無附帶任何公司的留置權。

    公司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資股需以平常或通常格式或董事會可接納的其他格式之轉讓文據以書面形式轉讓;而該轉讓文據可僅以手簽方式或者,若出讓方或受讓方為結算機構或其代理人,則可以手簽或機印方式簽署。

    所有轉讓文據必須置於公司之法定地址或董事會不時可能指定之其他地方。

    股東名冊各部分的更改或更正,應當根據股東名冊各部分存放地的法律進行。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25–修訂前修訂後第四十四條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相關證券交易所或監管機構,對股東大會召開前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四條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相關證券交易所或監管機構,對股東大會召開前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有規定的,股東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因股份轉讓而發生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

    公司適用的證券上市地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則,以及證券上市地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分配股利、清算及從事其他需要確認股權的行為時,應當由董事會決定某一日為股權確定日,股權確定日終止時,在冊股東為公司股東。

    第四十五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分配股利、清算及從事其他需要確認股權的行為時,應當由董事會決定某一日為股權確定登記日,股權確定登記日終止時,在冊股東為公司股東。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26–修訂前修訂後第四十七條任何登記在股東名冊上的股東或任何要求將其姓名(名稱)登記在股東名冊上的人,如果其股票(即「原股票」)遺失,可以向公司申請就該股份(即「有關股份」)補發新股票。

    內資股股東遺失股票,申請補發的,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遺失股票,申請補發的,可以依照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名冊正本存放地的法律、證券交易場所規則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七條任何登記在股東名冊上的股東或任何要求將其姓名(名稱)登記在股東名冊上的人,如果其股票(即「原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按照適用的法律法規、證券上市地監管規則和證券登記管理規定的程序,向公司申請就該股份(即「有關股份」)補發新股票。

    內資股股東遺失股票,申請補發的,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遺失股票,申請補發的,可以依照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名冊正本存放地的法律、證券交易場所規則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27–修訂前修訂後H股股東遺失股票申請補發的,其股票的補發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申請人應當用公司指定的標準格式提出申請並附上公證書或法定聲明文件。

    公證書或法定聲明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申請人申請的理由、股票遺失的情形及證據,以及無其他任何人可就有關股份要求登記為股東的聲明。

    (二)公司決定補發新股票之前,沒有收到申請人以外的任何人對該股份要求登記為股東的聲明。

    (三)公司決定向申請人補發新股票,應當在董事會指定的報刊上刊登準備補發新股票的公告;公告期間為90日,每30日至少重複刊登一次。

    H股股東遺失股票申請補發的,其股票的補發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申請人應當用公司指定的標準格式提出申請並附上公證書或法定聲明文件。

    公證書或法定聲明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申請人申請的理由、股票遺失的情形及證據,以及無其他任何人可就有關股份要求登記為股東的聲明。

    (二)公司決定補發新股票之前,沒有收到申請人以外的任何人對該股份要求登記為股東的聲明。

    (三)公司決定向申請人補發新股票,應當在董事會指定的報刊上刊登準備補發新股票的公告;公告期間為90日,每30日至少重複刊登一次。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28–修訂前修訂後(四)公司在刊登準備補發新股票的公告之前,應當向其掛牌上市的證券交易所提交一份擬刊登的公告副本,收到該證券交易所的回覆,確認已在證券交易所內展示該公告後,即可刊登。

    公告在證券交易所內展示的期間為90日。

    如果補發股票的申請未得到有關股份的登記在冊股東的同意,公司應當將擬刊登的公告的複印件郵寄給該股東。

    (五)本條(三)、(四)項所規定的公告、展示的90日期限屆滿,如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對補發股票的異議,即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補發新股票。

    (六)公司根據本條規定補發新股票時,應當立即註銷原股票並將此註銷和補發事項登記在股東名冊上。

    (七)公司為註銷原股票和補發新股票的全部費用,均由申請人負擔。

    在申請人未提供合理的擔保之前,公司有權拒絕採取任何行動。

    (四)公司在刊登準備補發新股票的公告之前,應當向其掛牌上市的證券交易所提交一份擬刊登的公告副本,收到該證券交易所的回覆,確認已在證券交易所內展示該公告後,即可刊登。

    公告在證券交易所內展示的期間為90日。

    如果補發股票的申請未得到有關股份的登記在冊股東的同意,公司應當將擬刊登的公告的複印件郵寄給該股東。

    (五)本條(三)、(四)項所規定的公告、展示的90日期限屆滿,如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對補發股票的異議,即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補發新股票。

    (六)公司根據本條規定補發新股票時,應當立即註銷原股票並將此註銷和補發事項登記在股東名冊上。

    (七)公司為註銷原股票和補發新股票的全部費用,均由申請人負擔。

    在申請人未提供合理的擔保之前,公司有權拒絕採取任何行動。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29–修訂前修訂後第四十八條公司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補發新股票後,獲得前述新股票的善意購買者或者其後登記為該股份的所有者的股東(如屬善意購買者),其姓名(名稱)均不得從股東名冊中刪除。

    第四十八條公司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補發新股票後,獲得前述新股票的善意購買者或者其後登記為該股份的所有者的股東(如屬善意購買者),其姓名(名稱)均不得從股東名冊中刪除。

    第五十條……在聯名股東的情況下,若聯名股東之一死亡,則只有聯名股東中的其他尚存人士應被公司視為對有關股份擁有所有權的人,但董事會有權為修訂股東名冊之目的要求提供其認為恰當之死亡證明。

    就任何股份之聯名股東,只有在股東名冊上排名首位之聯名股東有權接收有關股份的股票、收取公司的通知、在公司股東大會中出席及行使表決權,而任何送達該人士的通知應被視為已送達有關股份的所有聯名股東。

    第四十九條……在聯名股東的情況下,若聯名股東之一死亡,則只有聯名股東中的其他尚存人士應被公司視為對有關股份擁有所有權的人,但董事會有權為修訂股東名冊之目的要求提供其認為恰當之死亡證明。

    就任何股份之聯名股東,只有在股東名冊上排名首位之聯名股東有權接收有關股份的股票、收取公司的通知、在公司股東大會中出席及行使表決權,而任何送達該人士的通知應被視為已送達有關股份的所有聯名股東。

    第五十一條公司普通股股東享有下列權利:……(五)依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包括:1.在繳付成本費用後得到公司章程;第五十條公司普通股股東享有下列權利:……(五)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名冊、股東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告。

    依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包括:1.在繳付成本費用後得到公司章程、股東會通知和資料;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30–修訂前修訂後2.在繳付了合理費用後有權查閱和複印:(1)所有各部分股東的名冊;(2)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個人資料,包括:(a)現在及以前的姓名、別名;(b)主要地址(住所);(c)國籍;(d)專職及其他全部兼職的職業、職務;(e)身份證明文件及其號碼。

    (3)公司股本狀況;(4)自上一會計年度以來公司購回自己每一類別股份的票面總值、數量、最高價和最低價,以及公司為此支付的全部費用的報告;(5)股東會議的會議記錄。

    ……(七)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在繳付了合理費用後有權查閱和複印:(1)所有各部分股東的名冊;(2)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個人資料,包括:(a)現在及以前的姓名、別名;(b)主要地址(住所);(c)國籍;(d)專職及其他全部兼職的職業、職務;(e)身份證明文件及其號碼。

    (3)公司股本狀況;(4)自上一會計年度以來公司購回自己每一類別股份的票面總值、數量、最高價和最低價,以及公司為此支付的全部費用的報告;(5)股東會議的會議記錄。

    ……(七)法律、行政法規、證券上市地監管規則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本公司全部已發行的內資股和H股均為普通股,內資股股東會議、H股股東會議的召開和表決適用本章程第九章《類別股東表決的特別程序》的相關規定。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31–修訂前修訂後第五十二條公司普通股股東承擔下列義務:(一)遵守公司章程;……(三)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股東除了股份的認購人在認購時所同意的條件外,不承擔其後追加任何股本的責任。

    第五十一條公司普通股股東承擔下列義務:(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公司適用的證券上市地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則和本公司章程;……(三)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適用的證券上市地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則和本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股東除了股份的認購人在認購時所同意的條件外,不承擔其後追加任何股本的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32–修訂前修訂後第五十六條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十三)審議代表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3%以上(含3%)的股東的提案;(十四)審議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事項;……第五十五條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八)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二)審議代表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31%以上(含31%)的股東的提案;(十三)審議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向他人提供擔保的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總額30%的事項;……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33–修訂前修訂後第六十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單獨或者合併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向公司提出提案。

    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範圍,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並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的有關規定。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應當在收到提案後2日內發出股東大會補充通知,公告臨時提案的內容。

    如發出補充通知未能滿足公司股份上市的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有關發出補充通知的有關要求,公司應將股東大會適當延後。

    ……第五十九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單獨或者合併持有公司31%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向公司提出提案。

    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範圍,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並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的有關規定。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應當在收到提案後2日內發出股東大會補充通知,公告臨時提案的內容。

    如發出補充通知未能滿足公司股份上市的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有關發出補充通知的有關要求,公司應將股東大會適當延後。

    ……第六十一條臨時股東大會不得決定通告未載明的事項。

    第六十一條臨時股東大會不得決定通告未載明的事項。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34–修訂前修訂後第六十三條股東大會通知應當向股東(不論在股東大會上是否有表決權)以專人送出或以郵資已付的郵件送出,受件人地址以股東名冊登記的地址為準。

    對內資股股東,股東大會通知也可以用公告方式或電子郵件方式進行。

    前款所稱公告,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公司股份上市的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的情形下,應當在國務院證券主管機構指定的一家或多家報刊上刊登,一經公告,視為所有內資股股東已收到有關股東會議的通知。

    第六十一條股東大會通知應當向股東(不論在股東大會上是否有表決權)以專人送出或以郵資已付的郵件或公告或電子郵件方式或公司證券上市地監管機構和證券交易所認可的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形式送出,收受件人地址、電子郵箱以股東名冊登記或證券登記代理機構記錄的地址為準。

    對內資股股東,股東大會通知也可以用公告方式或電子郵件方式進行。

    前款所稱公告,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公司股份上市的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的情形下,應當在國務院證券主管機構指定的一家或多家報刊上刊登,一經公告,視為所有內資股股東已收到有關股東會議的通知。

    第七十一條……股東大會作出普通決議,應當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第六十九條……股東大會作出普通決議,應當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過半數通過。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35–修訂前修訂後第七十七條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的普通決議通過:……(四)公司年度預、決算報告、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其他財務報表;……第七十五條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的普通決議通過:……(四)公司年度預、決算報告、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其他財務報表;……第七十八條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五)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第七十六條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五)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向他人提供擔保的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總額30%的;……第八十一條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第七十九條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過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第八十五條股東可在公司辦公時間免費查閱會議記錄複印件。

    任何股東向公司索取有關會議記錄的複印件,公司應在收到合理費用後7日內把複印件送出。

    第八十三條股東可在公司辦公時間免費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複印件。

    任何股東向公司索取有關會議記錄的複印件,公司應在收到合理費用後7日內把複印件送出。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36–修訂前修訂後第九十五條……(包括獨立董事辭職導致獨立董事人數低於公司上市地上市規則規定的人數或比例的)……有關提名董事候選人的意圖以及候選人表明願意接受提名的書面通知,應當在就選舉董事的股東大會的通知發出之日後及該股東大會召開之日至少七天前發給公司。

    ……第九十三條……(包括獨立董事辭職導致獨立董事人數低於公司證券上市地上市監管規則規定的人數或比例的)……有關提名董事候選人的意圖以及候選人表明願意接受提名的書面通知,應當在就選舉董事的股東大會的通知發出之日後及該股東大會召開之日至少十七天前發給公司。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37–修訂前修訂後第九十六條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七)擬定公司的重大收購或出售方案、購回公司股票的方案,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董事會做出前款決議事項,除第(六)、(七)、(十一)項須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決同意外,其餘可由半數以上的董事表決同意。

    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公司證券上市地的上市規則或本章程另有規定的,應從其規定。

    第九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編製公司年度和半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七)擬定公司的重大收購或出售方案、購回公司股票的方案,以及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董事會做出前款決議事項,除第(六)、(七)、(十一)項修改章程、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或者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須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決同意外,其餘可由過半數以上的董事表決同意。

    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公司證券上市地的上市規則或本章程另有規定的,應從其規定。

    第九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九十六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過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代行其職權。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38–修訂前修訂後第一百條董事會會議按下列方式通知:……(二)如果董事會未事先決定董事會會議時間和地點,董事長應至少提前10日,將董事會會議時間和地點用電傳、電報、傳真、特快專遞或掛號郵寄或經專人通知董事,但九十九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十八條董事會會議按下列方式通知:……(二)如果董事會未事先決定董事會會議時間和地點,董事長應至少提前10日,將董事會會議時間和地點用電傳、電報、傳真、特快專遞或掛號郵寄或經專人或其他電子方式通知董事,但九十九七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二條董事會會議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包括按本章程第一百零三條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係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

    ……第一百條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包括按本章程第一百零三一條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或個人有關聯關係的,該董事應及時向董事會書面報告。

    有關聯關係的董事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39–修訂前修訂後第一百零四條董事會可接納書面議案以代替召開董事會會議,但該議案的草案須以專人送達、郵遞、電報、傳真送交每一位董事,如果董事會已將議案派發給全體董事,並且簽字同意的董事已達到做出決定所需的法定人數後,以上述方式送交董事會秘書,則該決議案成為董事會決議,無須召集董事會會議。

    第一百零二條董事會召開會議和表決可以採用電子通信方式。

    在符合法律法規以及證券上市地監管規則的前提下,董事會可接納書面議案以代替召開董事會會議,但該議案的草案須以專人送達、郵遞、電報、傳真或其他電子方式送交每一位董事,如果董事會已將議案派發給全體董事,並且簽字同意的董事已達到做出決定所需的法定人數後,以上述方式送交董事會秘書,則該決議案成為董事會決議,無須召集董事會會議。

    第一百一十三條經理、副經理、財務總監在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決議或超越授權範圍。

    第一百一十一條經理、副經理、財務總監總會計師、總法律顧問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決議或超越授權範圍。

    第一百一十四條經理、副經理、財務總監在行使職權時,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一百一十二條經理、副經理、財務總監總會計師、總法律顧問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一百一十七條監事會由至少三名監事組成。

    外部監事(指不在公司內部任職的監事,下同)應佔監事會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其中職工代表擔任監事的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

    ……第一百一十五條監事會由至少三名監事組成。

    外部監事(指不在公司內部任職的監事,下同)應佔監事會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其中職工代表擔任監事的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40–修訂前修訂後第一百二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二)因犯有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三)擔任因經營管理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第一百二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二)因犯有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被宣告緩刑的,自緩刑考驗期滿之日起未逾二年;(三)擔任因經營管理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41–修訂前修訂後(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之日起未逾三年;(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聘任無效。

    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有權解除其職務。

    第一百二十八條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都有責任在行使其權利或履行其義務時,以一個合理的謹慎的人在相似情形下所應表現的謹慎、勤勉和技能為其所應為的行為。

    第一百二十六條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都有責任在行使其權利或履行其義務時,以一個合理的謹慎的人在相似情形下所應表現的謹慎、勤勉和技能為其所應為的行為。

    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應當採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與公司利益衝突,不得利用職權牟取不正當利益。

    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負有勤勉義務,執行職務應當為公司的最大利益盡到管理者通常應有的合理注意。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42–修訂前修訂後第一百三十六條……(一)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貸款或為子公司提供貸款擔保;……第一百三十四條……(一)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貸款或為控股子公司提供貸款擔保;……第一百四十一條公司應當就報酬事項與公司董事、監事訂立書面合同,並經股東大會事先批准。

    前述報酬事項包括:(一)作為公司的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二)作為公司的子公司的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三)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管理提供其他服務的報酬;(四)該董事或者監事因失去職位或退休所獲補償的款項。

    除按上述合同外,董事、監事不得因前述事項為其應獲取的利益向公司提出訴訟。

    第一百三十九條公司應當就委任、任期、職權、義務、報酬等事項與公司董事、監事訂立書面服務合同,其中董事和監事的薪酬政策應並經股東大會事先批准。

    前述報酬事項包括:(一)作為公司的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二)作為公司的任何子公司的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三)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管理提供其他服務的報酬;(四)該董事或者監事因失去職位或退休所獲補償的款項。

    除按上述合同外,董事、監事不得因前述事項為其應獲取的利益向公司提出訴訟。

    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其任職期間以及離職後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轉讓應遵守法律法規和證券上市地監管規則的要求。

    公司應按法律法規和證券上市地監管規則的規定,向股東披露每名董事或監事在任職期間獲得的報酬情況,以及董事、監事及經理在任職期間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情況。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43–修訂前修訂後第一百四十三條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签订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一百四十一條公司必須應該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签订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一百四十四條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公司應當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就職工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衛生等事項依法與公司签订集體合同。

    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公司應當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就職工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和保險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衛生等事項依法與公司签订集體合同。

    第一百四十五條公司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一百四十三條公司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建立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決定改制、解散、申請破產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44–修訂前修訂後第一百四十六條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黨組織發揮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

    ……第一百四十四條在公司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

    公司應當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黨組織發揮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45–修訂前修訂後第一百五十二條公司的財務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20日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

    公司的每個股東都有權得到本章中所提及的財務報告。

    公司至少應當在股東大會年會召開日前21日將前述報告以郵資已付的郵件寄給每個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受件人地址以股東的名冊登記的地址為準。

    在不違反公司上市地法律法規、上市規則的前提下,公司也可以通過公司網站或通過電子方式向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發出或提供前述報告,而不必以本條前款所述方式發出或提供。

    第一百五十條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20日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

    公司應公告其的每個股東都有權得到本章中所提及的財務會計報告。

    公司至少應當在股東大會年會召開日前21日將年度報告,包括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師前述報告,以郵資已付的郵件寄給每個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收件人地址以股東的名冊登記的地址為準。

    在不違反公司上市地法律法規、證券上市地監管規則的前提下,公司也可以通過公司網站或通過電子方式向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發出或提供前述報告,而不必以本條前款所述方式發出或提供。

    第一百五十五條公司每一會計年度公佈兩次財務報告,即在一會計年度的前六個月結束後的60天內公佈中期財務報告,會計年度結束後的120天內公佈年度財務報告。

    第一百五十三條公司每一會計年度公佈兩次財務會計報告,即在一會計年度的前六個月結束後的6090天內公佈中期財務會計報告,會計年度結束後的120天內公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第一百五十七條公司的稅後利潤,須按下列順序分配:……(四)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一百五十五條公司的稅後利潤,須按下列順序分配:……(四)支付普通股股利。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46–修訂前修訂後第一百六十條……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

    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五十八條……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

    但法定公積金轉增為註冊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司向內資股股東支付現金股利和其他款項,以人民幣派付。

    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支付現金股利和其他款項,以人民幣計價和宣佈,以港幣支付。

    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支付現金股利和其他款項所需的外幣,按國家有關外匯管理的規定辦理。

    第一百六十一條公司向內資股股東支付現金股利和其他款項,以人民幣派付。

    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資股H股股東支付現金股利和其他款項,以人民幣計價和宣佈,以港幣支付。

    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資H股股東支付現金股利和其他款項所需的港外幣,按國家有關外匯管理的規定辦理。

    第一百六十五條在符合本章程第五十六條第二款及第九十六條第(十六)項的情況下,董事會可決定分配中期或特別股利。

    第一百六十三條在符合法律法規、證券上市地監管規則及本章程第五十五六條第二款及第九十四六條第(十六)項規定的情況下,董事會可決定分配中期或特別股利。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47–修訂前修訂後第一百六十六條公司應當為持有境外上市外資股股份的股東委任收款代理人。

    收款代理人應當代有關股東收取公司就境外上市外資股股份分配的股利及其他應付的款項。

    公司委任的收款代理人應符合上市地法律或者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的要求。

    公司委任的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的收款代理人應當為依照香港《受託人條例》註冊的信託公司。

    第一百六十四條公司應當為持有境外上市外資H股股份的股東委任收款代理人。

    該收款代理人應當代有關股東收取公司就境外上市外資H股股份分配的股利及其他應付的款項。

    公司委任的該收款代理人應符合公司證券上市地監管規則、上市地法律或者證券交易所適用的有關規定的要求。

    公司委任的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的收款代理人應當為依照香港《受託人條例》註冊的信託公司。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48–修訂前修訂後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大會作出決定,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股東大會擬通過決議,聘任一家非現任的會計師事務所以填補會計師事務所職位的任何空缺,或續聘一家由董事會聘任填補空缺的會計師事務所或者解聘一家任期未屆滿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有關聘任或解聘的提案在股東大會會議通知發出之前,應當送給擬聘任的或者擬離任的或者在有關會計年度已離任的會計師事務所。

    離任包括被解聘、辭聘和退任。

    (二)如果即將離任的會計師事務所做出書面陳述,並要求公司將該陳述告知股東,公司除非收到書面陳述過晚,否則應當採取以下措施:1、在為作出決議而發出的通知上說明將離任的會計師事務所做出了陳述;2、將陳述副本作為通知的附件以本章程規定的方式送達股東。

    第一百七十一條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作出決定,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股東大會擬通過決議,聘任一家非現任的會計師事務所以填補會計師事務所職位的任何空缺,或續聘一家由董事會聘任填補空缺的會計師事務所或者解聘一家任期未屆滿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有關聘任或解聘的提案在股東大會會議通知發出之前,應當送給擬聘任的或者擬離任的或者在有關會計年度已離任的會計師事務所。

    離任包括被解聘、辭聘和退任。

    (二)如果即將離任的會計師事務所做出書面陳述,並要求公司將該陳述告知股東,公司除非收到書面陳述過晚,否則應當採取以下措施:1、在為作出決議而發出的通知上說明將離任的會計師事務所做出了陳述;2、將陳述副本作為通知的附件以本章程規定的方式送達股東。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49–修訂前修訂後(三)公司如果未將有關會計師事務所的陳述按上述第(二)項的規定送出,有關會計師事務所可要求該陳述在股東大會上宣讀,並可以進一步做出申訴。

    (四)離任的會計師事務所有權出席以下會議:1、其任期應到期的股東大會;2、為填補因其被解聘而出現空缺的股東大會;3、因其主動辭聘而召集的股東大會。

    離任的會計師事務所有權收到前述會議的所有通知或者與會議有關的其他信息,並在前述會議上就涉及其作為公司前任會計師事務所的事宜發言。

    (三)公司如果未將有關會計師事務所的陳述按上述第(二)項的規定送出,有關會計師事務所可要求該陳述在股東大會上宣讀,並可以進一步做出申訴。

    (四)離任的會計師事務所有權出席以下會議:1、其任期應到期的股東大會;2、為填補因其被解聘而出現空缺的股東大會;3、因其主動辭聘而召集的股東大會。

    離任的會計師事務所有權收到前述會議的所有通知或者與會議有關的其他信息,並在前述會議上就涉及其作為公司前任會計師事務所的事宜發言。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50–修訂前修訂後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解聘或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應當事先通知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有權向股東大會陳述意見。

    會計師事務所提出辭聘的,應當向股東大會說明有無不當情事。

    會計師事務所可以用把辭聘書面通知置於公司住所的方式辭去其職務。

    通知在其置於公司住所之日或者通知內註明的較遲的日期生效。

    該通知應當包括下列陳述:(一)認為其辭聘並不涉及任何應該向公司股東或債權人交代情況的聲明;或者(二)任何該等應當交代情況的陳述。

    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解聘或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在董事會決議後及時事先通知會計師事務所,公司股東會就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表決時,應當允許會計師事務所陳述意見。

    股東會作出解聘、更換會計師事務所決議,公司應當在披露時說明解聘、更換的具體原因和會計師事務所的陳述意見會計師事務所有權向股東大會陳述意見。

    會計師事務所提出辭聘的,應當向股東大會說明有無不當情事。

    會計師事務所可以用把辭聘書面通知置於公司住所的方式辭去其職務。

    通知在其置於公司住所之日或者通知內註明的較遲的日期生效。

    該通知應當包括下列陳述:(一)認為其辭聘並不涉及任何應該向公司股東或債權人交代情況的聲明;或者(二)任何該等應當交代情況的陳述。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51–修訂前修訂後公司收到前款所指的書面通知的14日內,應當將該通知複印件送出給有關主管機關。

    如果通知載有第一百七十三條(二)項提及的陳述,公司還應當將前述副本備置於公司供股東查閱,並將前述副本以郵資已付的郵件寄給每個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受件人地址以股東名冊登記的地址為準。

    如果會計師事務所的辭聘通知載有任何應當交代情況的陳述,會計師事務所可要求董事會召集臨時股東大會聽取其就辭聘有關情況作出的解釋。

    公司收到前款所指的書面通知的14日內,應當將該通知複印件送出給有關主管機關。

    如果通知載有第一百七十三條(二)項提及的陳述,公司還應當將前述副本備置於公司供股東查閱,並將前述副本以郵資已付的郵件寄給每個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受件人地址以股東名冊登記的地址為準。

    如果會計師事務所的辭聘通知載有任何應當交代情況的陳述,會計師事務所可要求董事會召集臨時股東大會聽取其就辭聘有關情況作出的解釋。

    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司合併或者分立,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出方案,按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通過後,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反對公司合併、分立方案的股東,有權要求公司或者同意公司合併、分立方案的股東,以公平價格購買其股份。

    公司合併、分立決議的內容應作成專門文件,供股東查閱。

    對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還應當以郵件方式送達。

    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併或者分立,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出方案,按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通過後,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反對公司合併、分立方案的股東,有權要求公司或者同意公司合併、分立方案的股東,以公平合理價格購買其股份。

    公司合併、分立決議的內容應作成專門文件,供股東查閱。

    對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還應當以郵件方式送達。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52–修訂前修訂後第一百七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四)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第一百七十七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四)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吊銷營業執照、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公司出現前款規定的解散事由,應當在十日內將解散事由通過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予以公示。

    第一百八十二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一百八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或者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至少公告三次。

    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一百八十三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四)清繳所欠稅款;……(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第一百八十一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六)處理分配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第一百八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製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大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一百八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製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訂清算方案,並報股東大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53–修訂前修訂後第一百八十五條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製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三條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製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清算。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受理破產清算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指定的破產管理人。

    第一百八十七條公司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可以修改公司章程。

    第一百八十七條公司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可以修改公司章程。

    第一百八十八條除公司章程第六十條及第八十條規定外,修改公司章程,應按下列程序:……第一百八十五條除法律法規、證券上市地監管規則或公司章程第六五十九條及第八七十八條另有規定外,修改公司章程,應按下列程序:……第一百八十九條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必備條款》內容的,經國務院授權的公司審批部門批准後生效。

    第一百八十九條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必備條款》內容的,經國務院授權的公司審批部門批准後生效。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54–修訂前修訂後第一百九十一條除本章程另有規定外,公司發給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的通知、資料或書面聲明,必須根據每一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的註冊地址,由專人或以預付郵資函件方式送達。

    第一百八十七條即便除本章程另有規定外,公司發給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的通知、資料或公司通訊書面聲明,必須根據每一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的註冊地址,可由專人或以預付郵資函件方式送達在冊股東,在符合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和證券上市地監管規則的前提下,公司也可通過電子方式(包括在公司網站以及證券上市地交易所網站登載的方式、電子郵件方式等)將前述文件提供給公司的在冊股東。

    第一百九十三條本公司遵從下述爭議解決規則:(一)凡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與公司之間,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與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之間,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與內資股股東之間,基於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所規定的權利義務發生的與公司事務有關的爭議或者權利主張,有關當事人應當將此類爭議或者權利主張提交仲裁解決。

    ……第一百八十九條本公司遵從下述爭議解決規則:(一)凡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與公司之間,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與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之間,H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與內資股股東之間,基於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所規定的權利義務發生的與公司事務有關的爭議或者權利主張,有關當事人應當將此類爭議或者權利主張提交仲裁解決。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55–修訂前修訂後第一百九十六條本章程中所稱「會計師事務所」的含義與「核數師」「審計師」相同。

    本章程中所稱「經理」和「副經理」分別是指本公司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

    本章程中所稱「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總經理)、副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總法律顧問、董事會秘書,以及由董事會聘任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一百九十二條本章程中所稱「會計師事務所」的含義與「核數師」「審計師」相同,「股東會年會」,即「股東周年大會」。

    本章程中所稱「經理」和「副經理」分別是指本公司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總會計師」即本公司的「財務負責人」。

    本章程中所稱「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總經理)、副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總法律顧問、董事會秘書,以及由董事會聘任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董事會認為建議修訂公司章程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建議修訂公司章程須待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批准後方可作實,其中根據新《公司法》作出的涉及股東會、董事會職權,以及股東提案持股比例的修訂(即公司章程修訂後的第26條、第29條、第36條、第55條、第59條和第94條),待取得股東批准後於2024年7月1日生效,其他修訂在取得股東批准後立即生效。

    附錄股東週年大會審議事項–56–<>/ColorImageDict<>/JPEG2000ColorACSImageDict<>/JPEG2000ColorImageDict<>/AntiAliasGrayImagesfalse/CropGrayImagesfalse/GrayImageMinResolution300/GrayImageMinResolutionPolicy/OK/DownsampleGrayImagestrue/GrayImageDownsampleType/Bicubic/GrayImageResolution300/GrayImageDepth-1/GrayImageMinDownsampleDepth2/GrayImageDownsampleThreshold1.50000/EncodeGrayImagestrue/GrayImageFilter/DCTEncode/AutoFilterGrayImagestrue/GrayImageAutoFilterStrategy/JPEG/GrayACSImageDict<>/GrayImageDict<>/JPEG2000GrayACSImageDict<>/JPEG2000GrayImageDict<>/AntiAliasMonoImagesfalse/CropMonoImagesfalse/MonoImageMinResolution1200/MonoImageMinResolutionPolicy/OK/DownsampleMonoImagestrue/MonoImageDownsampleType/Bicubic/MonoImageResolution1200/MonoImageDepth-1/MonoImageDownsampleThreshold1.50000/EncodeMonoImagestrue/MonoImageFilter/CCITTFaxEncode/MonoImageDict<>/AllowPSXObjectsfalse/CheckCompliance[/None]/PDFX1aCheckfalse/PDFX3Checkfalse/PDFXCompliantPDFOnlyfalse/PDFXNoTrimBoxErrortrue/PDFXTrimBoxToMediaBoxOffset[0.000000.000000.000000.00000]/PDFXSetBleedBoxToMediaBoxtrue/PDFXBleedBoxToTrimBoxOffset[0.000000.000000.000000.00000]/PDFXOutputIntentProfile()/PDFXOutputConditionIdentifier()/PDFXOutputCondition()/PDFXRegistryName()/PDFXTrapped/False/CreateJDFFilefalse/Description<>>/ExportLayers/ExportVisiblePrintableLayers/Namespace[(Adobe)(Common)(1.0)]/OtherNamespaces[<><>/FormElementsfalse/GenerateStructuretrue/IncludeBookmarksfalse/IncludeHyperlinksfalse/IncludeInteractivefalse/IncludeLayersfalse/IncludeProfilesfalse/MarksOffset0/MarksWeight0.283460/MultimediaHandling/UseObjectSettings/Namespace[(Adobe)(CreativeSuite)(2.0)]/PDFXOutputIntentProfileSelector/DocumentCMYK/PageMarksFile/JapaneseWithCircle/PreserveEditingtrue/UntaggedCMYKHandling/UseDocumentProfile/UntaggedRGBHandling/UseDocumentProfile/UseDocumentBleedfalse>><>]>>setdistillerparams<>setpagede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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