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BEIJINGTONGRENTANGCHINESEMEDICINECOMPANYLIMITED北京同仁堂國藥有限公司(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613)於2024年6月7日(星期五)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之代表委任表格本人╱吾等為北京同仁堂國藥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登記持有人,茲委任下列人士為本人╱吾等代表(附註1)。
2. 若其未克出席,則委任股東週年大會(「大會」)主席(附註1)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將於2024年6月7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假座香港新界大埔工業邨大景街3號舉行之大會及其任何續會,並於大會上代表本人╱吾等及以本人之名義依照下列指示就決議案投票。
3. 如並無作出任何指示,則由本人╱吾等之代表自行酌情投票。
4. 登記持有人(請以英文正楷填寫。
5. 所有聯名持有人之名字亦須清楚列明。
6. )登記姓名登記地址股票號碼(附註7)簽署(附註3)日期代表(附註1)(請以英文正楷填寫。
7. )姓名股份數目(附註2)地址普通決議案贊成(附註4)反對(附註4)1.省覽及採納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經審核合併財務報表、董事會報告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8. 2(A).重選顧海鷗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9. 2(B)重選王馳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10. 2(C).重選陳飛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11. 2(D).重選曾鈺成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12. 2(E).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本公司董事酬金。
13. 3.批准建議派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0.33港元。
14. 4.委聘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15. 5(A).授予本公司董事發行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權。
16. 5(B).授予本公司董事購回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權。
5(C).待第5(A)及5(B)項決議案通過後,藉加入本公司根據上文第5(B)項決議案所述授權所購回的股份,延伸授予本公司董事之一般授權,以發行及配發本公司額外股份。
附註:1.如欲委任大會主席以外之人士為代表,請在指定位置填上所擬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
凡符合資格出席本公司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本公司股東,均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及代其投票。
本代表委任表格之任何修改,均須由簽署人簡簽示可。
受委任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惟須代表閣下出席大會(或其任何續會)。
2.請填上與本代表委任表格有關並登記於閣下名下之股份數目。
如未有填上股份數目,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所有登記於閣下名下之本公司股份有關。
3.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須由委任人或其正式書面授權的授權人士親筆簽署。
如委任人為法團,則代表委任表格須蓋上公司印章或經由公司負責人或授權人士親筆簽署。
如屬聯名持有人,任何一位持有人均可簽署代表委任表格。
惟若親自或委派代表出席的聯名持有人多於一人,則由排名較先的聯名持有人所作表決(不論是親自或由代表作出)。
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按本公司股東登記冊內就有關聯名持有股份登記之排名次序而定。
4.重要提示:閣下如欲投票贊成決議案,請在「贊成」欄內填上「」號。
閣下如欲投票反對決議案,請在「反對」欄內填上「」號。
如未有提供指示,則閣下之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棄投票。
閣下之代表亦有權就大會上正式提呈而未載於召開股東週年大會通告之任何決議案酌情投票或放棄投票。
5.代表委任表格連同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盡快送交本公司之股份登記及過戶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
6.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並於會上投票。
而在此情況下,本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作已撤回論。
7.請提供股票號碼以方便處理。
8.為免存疑,任何在本代表委任表格上的額外手寫指示,本公司將不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