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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日期:2024-05-14 18:26:35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78841) 用户喜爱度:等级981 本文被分享:997次 互动意愿(强)

    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1. 证券代码:600711证券简称:盛屯矿业公告编号:2024-049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号,以下简称“《决定》”)。

    3. 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对《决定》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4.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5. 收到《决定》之后,公司高度重视,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地分析讨论,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决定》中的要求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6. 现就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汇报如下:一、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决定》中提到的问题:2021年至2022年期间,你公司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你公司在交付时即确认收入,会计处理不准确。

    7. 前述销售给客户的个别钴湿法冶炼中间品,你公司一子公司购回用于生产,未予以合并抵销。

    8. 前述事项导致你公司2021年多确认收入35,936.7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0.79%,多确认利润19,372.14万元,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7.15%;2022年多确认收入8,414.90万元,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0.33%,少确认利润总额13,909.30万元,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18.20%。

    9. 你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有关财务信息不准确。

    10.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1.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的规定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12. 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切实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财务信息质量,对上述财务核算差错予以更正,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13. 我局将跟踪检查你公司整改情况,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14. 整改措施:(一)更正会计差错,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15.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已披露的2021年、2022年年报,2023年分季度财务数据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受影响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财务报表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16. 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财务报表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财务总监整改时间:已完成整改,后续将引以为戒,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强化规章学习,依法规范运作。

    为了更好地落实厦门证监局下发《决定》的整改要求,公司成立整改小组,统筹实施整改工作,由董事长担任组长,组织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负责实施自查、整改工作。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就《决定》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同时,结合本次整改事项,公司要求相关人员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力度,进一步强调及提升其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意识,做到切实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

    1、全面梳理自查,加强内部控制公司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加强内部控制,对业务流程及合同、重要的交易等进行全面自查,组织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各职能部门对公司各项规范制度进行培训学习,强化责任观念,进一步明确各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范围,持续完善内部控制,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持续跟踪,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汇报。

    2、召开整改专项会议,落实整改工作公司董事会就本相关事项第一时间召开专项讨论会议,公司管理层与会沟通。

    公司管理层就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汇报,参会董事就证监局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了解和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按照证监局下发的意见进行如实披露整改,督促公司全面梳理相关业务并对有关业务进行更正,针对整改事项提出切实整改意见,做到举一反三,防堵一切可能出现的财务漏洞。

    2024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二次整改专项会议,独立董事并对公司产销、供应链、销售模式、销售流程、产业链情况等事项进一步了解,公司管理层与会沟通,就证监局提出的整改事项、公司具体相关业务链、销售模式等进行全面了解梳理,参会董监高进一步落实了整改意见。

    2024年5月7日公司董事会对《决定》整改事项进行持续跟进,与公司管理层召开了第三次整改专项会议,听取公司各相关部门对整改情况的落实及整改结果,进一步巩固整改各项成果,并同意将整改过程形成的专项整改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向相关部门汇报专项整改报告。

    3、组织专项培训,提升合规化治理水平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公司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公司多次举办相关培训。

    其中,公司协同中介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结合《决定》提及相关事项及近期会计准则、新“国九条”等规则,对公司全体董监高进行专项培训。

    2024年5月7日信永中和就会计准则相关事项对全体董监高进行专项培训。

    主要对证监会15号文修订,2023年年报工作通知中资产减值、收入确认,贸易行为十不准中特定主体、融资性贸易、循环业务,证监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收入确认(标准仓单交易),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解释17号—供应商融资安排进行了专项培训。

    2024年5月8日中信证券就近期监管动态、法律法规等相关事项对全体董监高进行专项培训,主要对近期监管政策,包括《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新“国九条”的主要内容、证监会配套政策及规则(征求意见稿)等进行了专项培训。

    公司全体董监高通过专项培训和内部制度学习,进一步增强财务规范与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财务信息质量,加强了内部控制建设,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三)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整改报告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与会列席。

    公司要求整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针对问题,严格要求,落实到位,持续保障后续改正、改进措施效果,共同提高公司经营发展质量。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整改时间: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持续规范运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公司整改总结公司收到《决定》后高度重视,进行全面自查、排查,董事会多次组织专项会议,组织中介机构进行相关专项培训。

    公司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消除违规行为影响,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管理体系,同时夯实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专业水平,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推动公司规范、持续、高质量发展。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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