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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4-05-14 21:13:19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2538) 用户喜爱度:等级974 本文被分享:999次 互动意愿(强)

    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300567证券简称:精测电子公告编号:2024-077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

    4.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3、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22号公司会议室。

    7.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8.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骞先生。

    9.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10. 7、会议出席情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为278,151,624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9名,代表股份138,146,9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6661%。

    11. 其中:(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94,849,5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1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2名,代表股份43,297,3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5661%;(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6名,代表股份43,311,0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5710%;(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1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一)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总表决情况:同意138,144,7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984%;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308,8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949%;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4.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15.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总表决情况:同意125,044,5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0.5156%;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16%;弃权13,100,1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4828%。

    1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08,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9.7482%;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51%;弃权13,100,1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67%。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1)总表决情况:同意125,044,5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0.5156%;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16%;弃权13,100,1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482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08,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9.7482%;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51%;弃权13,100,1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67%。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总表决情况:同意125,046,7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0.5172%;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10%;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481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10,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9.753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32%;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35%。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1)总表决情况:同意125,045,9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0.5166%;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16%;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481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10,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9.7514%;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51%;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35%。

    《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总表决情况:同意125,045,9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0.5166%;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16%;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481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10,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9.7514%;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51%;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35%。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总表决情况:同意125,018,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0.4966%;反对2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216%;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481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182,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9.6875%;反对2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690%;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35%。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1)总表决情况:同意124,206,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89.9092%;反对841,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6091%;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481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70,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7.8138%;反对841,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9427%;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35%。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1)总表决情况:同意124,214,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89.9149%;反对83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6033%;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481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78,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7.8323%;反对83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9242%;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35%。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1)总表决情况:同意30,210,0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9.7514%;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51%;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35%;其中,股东彭骞先生、陈凯先生、沈亚非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94,835,891股。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10,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9.7514%;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51%;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35%。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1)总表决情况:同意125,045,9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0.5166%;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16%;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481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10,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9.7514%;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51%;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35%。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二)逐项审议《关于修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1、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总表决情况:同意124,214,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89.9149%;反对83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6033%;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481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78,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7.8323%;反对83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9242%;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35%。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关于修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1)总表决情况:同意124,214,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89.9149%;反对83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6033%;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481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78,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7.8323%;反对83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9242%;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35%。

    《关于修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1)总表决情况:同意124,214,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89.9149%;反对83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6033%;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481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78,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7.8323%;反对83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9242%;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35%。

    《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1)总表决情况:同意124,213,3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89.9139%;反对83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6033%;弃权13,100,1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482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77,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7.8290%;反对83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9242%;弃权13,100,1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67%。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1)总表决情况:同意124,213,3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89.9139%;反对83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6033%;弃权13,100,1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482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77,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7.8290%;反对83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9242%;弃权13,100,1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67%。

    《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关于修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1)总表决情况:同意124,213,3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89.9139%;反对83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6033%;弃权13,100,1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482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77,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7.8290%;反对83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9242%;弃权13,100,1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67%。

    《关于修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1)总表决情况:同意125,045,9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0.5166%;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16%;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481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10,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9.7514%;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51%;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35%。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1)总表决情况:同意32,404,1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71.2099%;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48%;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8.7853%;其中,股东彭骞先生、陈凯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92,641,813股。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10,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9.7514%;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51%;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35%。

    《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四)审议《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1)总表决情况:同意125,048,1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0.51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481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12,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9.75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3,098,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35%。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五)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总表决情况:同意125,045,6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0.5164%;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16%;弃权13,099,0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482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09,7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9.7507%;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51%;弃权13,099,0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2442%。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了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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