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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味千(中國):更新持續關連交易

    日期:2024-05-14 21:51:12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7282) 用户喜爱度:等级970 本文被分享:994次 互动意愿(强)

    味千(中國):更新持續關連交易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Ajisen(China)HoldingsLimited538更新持續關連交易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1年5月14日及2021年5月27日之公告,內容有關2021年持續關連交易協議項下之持續關連交易,以及本公司日期為2016年9月30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商標許可協議。

    3. 由於本集團擬持續進行2021年持續關連交易協議項下之交易,於2024年5月14日,本集團與重光產業續訂福彩銷售協議及福彩供應協議,均續期三年,至2027年5月13日為止。

    4. 同日,本集團亦與西蓋米續訂FestiveProfits供應協議並與建聯設計續訂建聯設計協議,續期三年,至2027年5月13日為止。

    5. 上市規則之涵義根據上市規則,由於重光產業、西蓋米及建聯設計各自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特許權協議、商標許可協議及持續關連交易協議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6. 由於有關2024年、2025年及2026年各特許權協議、商標許可協議及持續關連交易協議項下交易之各年度上限之各項適用百分比率(溢利比率除外)超過0.1%但低於5%,故進行該等交易將構成本公司之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之申報及公告規定,惟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7. 於2024年5月14日,本集團與重光產業續訂福彩銷售協議及福彩供應協議,均續期三年,至2027年5月13日為止。

    8. 同日,本集團亦與西蓋米續訂FestiveProfits供應協議並與建聯設計續訂建聯設計協議,續期三年,至2027年5月13日為止。

    9. 持續關連交易之詳情各項持續關連交易協議、特許權協議及商標許可協議之主要條款如下:(A)續訂福彩供應協議協議日期:2024年5月14日訂約方:(1)福彩(作為買方);及(2)重光產業(作為賣方)年期:自2024年5月14日至2027年5月13日協議範圍:重光產業向本集團供應經營特許業務所需之材料及物資,包括湯底、調味品及其他貨品。

    10. 定價政策:貨品(僅可通過重光產業提供之特色產品除外)之代價將參考材料成本、生產成本、過往價格及同類產品之當前市價釐定,且不遜色於重光產業向其他獨立採購商供應貨品所報代價,其條款將由訂約方經公平協商後按公平合理的正常商業條款釐定,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11. 至於僅可通過重光產業提供之特色產品(如湯底),本集團將參考該等特色產品之過往價格,特色產品類似產品之當前市價及生產成本,與重光產業按公平原則經磋商後確定價格。

    12. 根據福彩及重光產業訂立之日期為2006年9月16日之補充協議,訂約方同意,倘重光產業自中國生產或供應貨品,重光產業將妥為合理地調整利於本集團的貨品價格。

    13. 付款期限:貨品之代價將由本集團於收到發票後以現金支付予重光產業。

    14. (B)續訂福彩銷售協議協議日期:2024年5月14日訂約方:(1)福彩(作為賣方);及(2)重光產業(作為買方)年期:自2024年5月14日至2027年5月13日協議範圍:福彩向重光產業銷售及出口包括炸洋蔥脆片包、炸蒜脆片包、印有味千標誌之紙餐巾、紙袋及其他項目在內之各式貨品。

    15. 定價政策:供應貨品之代價將參考材料成本、生產成本、過往價格及同類產品之當前市價釐定,以及將與福彩向其他獨立採購商供應獲評所報代價一致,本集團向重光產業供應貨品之條款將由訂約方經公平磋商後按公平合理之正常商業條款釐定,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16. 付款期限:貨品之代價將由重光產業於收到發票後以現金悉數支付予福彩。

    (C)續訂FESTIVEPROFITS供應協議協議日期:2024年5月14日訂約方:(1)西蓋米(作為賣方);及(2)FestiveProfits(作為買方)年期:自2024年5月14日至2027年5月13日協議範圍:西蓋米向本集團銷售經營特許業務所需之食品、材料及物資。

    定價政策:貨品(僅可通過西蓋米提供之特色產品除外)之代價將參考材料成本、生產成本、過往價格、同類產品之當前市價釐定,且不遜色於西蓋米向其他採購商供應貨品所報代價,其條款將由訂約方經公平協商後按公平合理的正常商業條款釐定,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至於僅可通過西蓋米提供之特色產品,本集團將參考該等特色產品之過往價格,特色產品類似產品之當前市價及生產成本,與西蓋米按公平原則經磋商後確定價格。

    付款期限:貨品之代價須由FestiveProfits於交付貨品後一個月內全部支付。

    (D)續訂建聯設計協議協議日期:2024年5月14日訂約方:(1)建聯設計(作為承包商);及(2)Ajisen(HongKong)年期:自2024年5月14日至2027年5月13日協議範圍:建聯設計向本集團於香港經營或將開業經營之餐廳提供設計、裝飾及裝修服務及材料。

    定價政策:建聯設計向本集團提供服務及材料之代價將參考原材料成本、生產成本、過往價格及同類產品之當前市價釐定,且不遜色於建聯設計向其他獨立客戶所報代價,其條款將由訂約方經公平協商後按公平卻合理的正常商業條款釐定,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付款期限:服務及材料之代價將由本集團於收到發票後以現金悉數支付予建聯設計。

    (E)特許權協議特許權協議於2006年2月19日签订。

    根據特許權協議,重光產業(作為特許權商)同意授予本集團唯一、獨家及永久特許經營權,以在中國、香港及澳門經營特許業務。

    除發生特許權協議所載的任何終止事件終止特許權協議之外,特許權協議將永久生效。

    特許權協議條款(包括本集團據此應向重光產業支付之費用)乃按公平基準協商。

    董事認為,签订永久年期的特許權協議符合本集團及重光產業於日常業務交易過程中的最佳商業利益,因此屬正常的商業慣例。

    同時,與重光產業签订長期特許權協議對於本集團十分重要,可確保本集團獲得特許權及避免未來重新訂立協議可能產生的任何潛在問題,並符合本集團及本公司股東的最佳利益。

    本集團根據特許權協議應向重光產業支付之技術費用將以現金按年結算,而本集團應向重光產業支付的特許權費用將以現金按月結算。

    (F)商標許可協議商標許可協議於2016年9月29日訂立。

    根據商標許可協議,AjisenOverseas(作為獨家獲許可方)授予不可撤回轉授權以使用商標及於地域內經營特許經營業務的專業知識及進一步向任何人士授予轉授權利以於地域內進行特許經營業務的權利。

    商標許可協議無限制期限,惟可根據其條款另行終止。

    根據商標許可協議,AjisenInternational將:(i)就於地域內開設及運營各新店舖一次性支付AjisenOverseas總額15,000美元,惟以下情況除外:店舖(a)位於機場;或(b)由機場運營商運營(不論位置);或(c)由AjisenInternational或AjisenInternational直接或間接聯屬人士運營;及(ii)就AjisenInternational、其聯屬人士、特許經營商及╱或獲許可方於期限內在地域根據特許經營業務運營的各店舖向重光產業及AjisenOverseas每月各支付500美元(或倘不足一個月則按比例支付)版權費。

    內部控制措施為確保持續關連交易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乃根據正常商業條款開展,且無損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本公司已為其日常營運採納一系列內部控制措施:本集團之採購部負責確定第三方提供之價格及條款,通常做法為自其他獨立第三方獲取報價以釐定持續關連交易協議項下同類貨品及服務之市價。

    至於僅可通過重光產業及西蓋米提供之特色產品,採購部將自其他獨立方獲取有關類似產品之報價(如有)。

    本集團之採購部將定期進行市場調查,並不時更新其價格數據庫。

    採購部將審查各項持續關連交易協議涉及之同類產品及服務之相關價格。

    倘重光產業、西蓋米或建聯設計提供之價格高於其他獨立供應商,本集團有權向其他供應商採購貨品及服務。

    同樣,福彩根據續訂福彩銷售協議提供予重光產業之價格將與其他第三方提供之價格相若。

    本公司之審核委員會將對持續關連交易協議項下之交易進行年度審查。

    本公司之核數師亦將對該等持續關連交易之定價及年度上限進行年度審查。

    有關特許權協議、商標許可協議及持續關連交易協議(於合適時合併計算)之歷史交易金額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間交易(經審核)(經審核)(經審核)(未經審核)人民幣人民幣人民幣人民幣1.特許權協議實際27,085,00024,623,00022,779,0007,145,000上限27,900,00027,900,00027,900,000(a)香港特許權協議實際488,000290,000277,000123,000-特許權費用上限750,000750,000750,000(b)中國大陸特許權協議(i)特許權費用實際26,121,00023,765,00022,074,0006,928,000上限26,500,00026,500,00026,500,000(ii)技術費用實際476,000568,000428,00094,000上限650,000650,000650,0002.商標許可協議實際–17,00084,00029,000上限300,000300,000300,000(i)啟動費實際––––上限150,000150,000150,000(ii)每月版權費實際–17,00084,00029,000上限150,000150,000150,0003.福彩供應協議及FestiveProfits供應協議實際31,723,00020,151,00029,308,00010,219,000上限32,000,00032,000,00032,000,0004.福彩銷售協議實際908,0001,091,000838,000246,000上限1,200,0001,200,0001,200,0005.建聯設計協議實際2,031,000856,00088,000–上限6,549,0006,895,0007,033,000特許權協議、商標許可協議及持續關連交易協議年度上限根據上述交易總金額及本集團之業務規劃,特許權協議、商標許可協議及持續關連交易協議(於合適時合併計算)之年度上限釐定如下:截至12月31日止財年之年度上限(人民幣)2024年2025年2026年交易1.特許權協議(a)香港特許權協議500,000500,000500,000-特許權費用(b)中國大陸特許權協議(i)特許權費用22,500,00022,500,00022,500,000(ii)技術費用550,000550,000550,0002.商標許可協議(i)啟動費150,000150,000150,000(ii)每月版權費150,000150,000150,0003.續訂福彩供應協議及續訂FestiveProfits供應協議28,500,00028,500,00028,500,0004.續訂福彩銷售協議900,000900,000900,0005.續訂建聯設計協議5,080,0005,588,0006,147,000參與持續關連交易各方之資料本公司本公司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

    本集團為根據重光產業授予之特許權以「味千」品牌於香港及中國銷售日本拉麵及日本菜式之快速便利餐廳連鎖經營商。

    福彩福彩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其控股公司為深圳工廠以及其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及麵條以及深圳工廠生產之其他食品買賣。

    FestiveProfitsFestiveProfits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其為本集團於中國業務之中間控股公司。

    Ajisen(HongKong)Ajisen(HongKong)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其為本集團於香港業務之中間控股公司。

    AJEuropeAJEurope為一間於英屬維京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及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

    AjisenInternationalAjisenInternational為一間於英屬維京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

    其由AJEurope及AjisenOverseas分別擁有80%及20%的權益。

    AjisenOverseasAjisenOverseas為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並由非執行董事重光克昭先生持有其99%權益。

    AjisenOverseas因此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

    建聯設計建聯設計之主要業務為提供設計及裝飾服務,並負責為本集團於香港之連鎖餐廳提供設計、裝飾及裝修服務。

    建聯設計由執行董事潘嘉聞先生及其妻子共同擁有。

    潘先生亦為本集團執行董事兼主席潘慰女士之胞弟。

    重光產業重光產業為一間於日本註冊成立之公司,擁有「味千拉麵」商號及相關商標,亦為本公司之特許權商。

    重光克昭先生透過ShigemitsuCorporationLimited間接擁有重光產業約68.35%權益,而ShigemitsuCorporationLimited為一間於日本註冊成立並由重光克昭先生全資擁有之公司。

    據董事作出合理查詢後所深知,於本公告日期,重光產業之餘下31.65%權益由以下方持有:(i)董事持股協會持有約7.45%,這協會由獨立第三方持有;(ii)重光克昭先生之姊妹YoshieShigemitsu女士持有約4.91%及YoshimiNakanishi女士持有約0.16%;(iii)重光克昭先生之表兄弟MasakiHisatomi先生持有約3.96%及TaijiHisatomi先生持有約3.96%;(iv)重光克昭先生之女兒KyokaShigemitsu女士持有約2.38%;(v)重光克昭先生之兒子TakaoShigemitsu先生持有約2.38%;(vi)重光克昭先生之母親AkikoShigemitsu女士持有約1.58%;(vii)本公司之主席、執行董事及控股股東潘慰女士持有約1.58%;及(viii)鄭威濤先生持有約1.58%,黃慶生先生持有約1.58%及MasanobuSannomiya先生持有約0.16%,以上三位均為獨立投資者及獨立第三方。

    西蓋米西蓋米為一間於中國大陸註冊成立之公司,並由鵬天全資擁有。

    重光克昭先生及重光產業分別擁有鵬天之60%及30%權益。

    西蓋米之主要業務為生產及銷售湯底及調味品。

    持續關連交易之理由及益處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由於本集團根據特許權協議從事特許業務(一直為並將繼續為本集團成功之關鍵因素),採取措施以確保與特許權協議及持續關連交易協議之各對手方所提供之物資、服務及專業知識有關之持續性及穩定性乃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最佳利益。

    商標許可協議使AjisenInternational能夠於地域內進行特許經營業務及探尋機遇以進一步開發及擴大超過本集團現有業務範圍的食品供應及特許經營業務。

    由於各交易對手方提供之貨品、物資、服務、材料及專業知識對本集團特許業務之日常經營而言十分重要,因此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亦認為特許權協議、商標許可協議及持續關連交易協議對本集團業務有益。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特許權協議、商標許可協議及持續關連交易協議乃於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签订且特許權協議、商標許可協議及持續關連交易協議乃按公平基準磋商後根據正常商業條款签订,屬公平合理,符合本集團及本公司股東之整體利益。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亦認為,持續關連交易協議、特許權協議及商標許可協議項下之持續關連交易年度上限屬公平合理。

    上市規則涵義於本公告日期,非執行董事重光克昭先生間接擁有重光產業約68.35%權益。

    因此,就上市規則而言,重光產業為重光克昭先生之聯繫人士。

    此外,西蓋米由鵬天全資擁有,而重光克昭先生及重光產業分別擁有鵬天之60%及30%權益,故根據上市規則,重光產業及西蓋米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

    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特許權協議、商標許可協議及签订續訂福彩銷售協議、續訂福彩供應協議及續訂FestiveProfits供應協議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本集團與重光產業及西蓋米签订之持續關連交易均為與關連方或互相聯繫之人士签订,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將合併計算。

    建聯設計由潘嘉聞先生與其妻子共同擁有。

    潘先生為執行董事,故根據上市規則,建聯設計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

    潘先生亦為執行董事兼本集團之主席潘慰女士之胞弟及執行董事伍美娜女士之舅父。

    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签订續訂建聯設計協議亦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重光克昭先生及潘嘉聞先生於上述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且潘慰女士及伍美娜女士為潘嘉聞先生之親屬,因此彼等已放棄就批准該等交易之董事會決議案投票。

    除以上披露者外,概無董事於上述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或須就有關該等交易之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由於有關2024年、2025年及2026年各特許權協議、商標許可協議及持續關連交易協議項下交易之各年度上限之各項適用百分比率(溢利比率除外)超過0.1%但低於5%,故進行該等交易將構成本公司之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之申報及公告規定,惟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釋義於本公告內,下列詞彙(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將具有如下涵義:「2021年持續關連交易協議」指福彩銷售協議、福彩供應協議、FestiveProfits供應協議及建聯設計協議,各協議已於2024年5月13日到期。

    「聯屬人士」指直接或間接控制特定企業或公司,或由特定人士直接或間接控制,或直接或間接與該等特定人士受共同控制的任何特定企業或公司「機場運營商」指於機場或其他公共交通樞紐(包括但不限於火車站、汽車站、捷運車站及渡輪碼頭)運營食品店舖或餐廳或開展業務,向遊客提供食品及╱或飲料的任何人士「AJEurope」指AJEuropeLimited,一間根據英屬維京群島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Ajisen(HongKong)」指Ajisen(HongKong)Limited,前稱FineFitProfitsLimited,一間於英屬維京群島註冊成立之公司,為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AjisenInternational」指AjisenInternationalLimited,一間根據英屬維京群島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AJEurope及AjisenOverseas分別持有其80%及20%的權益「AjisenOverseas」指味千海外特許經營有限公司,一間根據香港法例註冊成立的公司,並由非執行董事重光克昭先生持有其99%權益「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持續關連交易協議」指續訂福彩銷售協議、續訂福彩供應協議、續訂FestiveProfits供應協議及續訂建聯設計協議「本公司」指味千(中國)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建聯設計」指建聯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之公司,由執行董事潘嘉聞先生與其妻子共同擁有「建聯設計協議」指建聯設計與Ajisen(HongKong)於2007年3月8日签订之協議,據此,建聯設計同意向本集團於香港經營或將開業經營之餐廳提供設計、裝飾及裝修服務及材料。

    該協議之期限由日期為2009年5月14日、2012年5月14日、2015年5月14日、2018年5月14日及2021年5月14日之續訂協議延長至2024年5月13日「董事」指本公司董事「鵬天」指鵬天國際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之公司,其中非執行董事重光克昭先生及重光產業分別擁有60%及30%權益「快速便利餐廳」指快速便利餐廳「FestiveProfits」指FestiveProfitsLimited,一間於英屬維京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FestiveProfits供應協議」指西蓋米與FestiveProfits於2009年5月14日就經營特許業務而向本集團供應食品、貨品、材料及物資签订之協議。

    該協議之期限由日期為2012年5月14日、2015年5月14日、2018年5月14日及2021年5月14日續訂協議延長至2024年5月13日「福彩」指福彩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之公司,為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福彩銷售協議」指重光產業與福彩於2006年5月23日签订之協議,據此,福彩同意向重光產業銷售及出口各式貨品。

    根據日期為2009年5月14日、2012年5月14日、2015年5月14日、2018年5月14日及2021年5月14日之續訂協議,該協議之期限延長至2024年5月13日「福彩供應協議」指重光產業與福彩於2006年5月23日签订之協議(經於2006年9月16日签订之補充協議補充),據此,重光產業同意向本集團供應經營特許業務所需之材料及物資,包括湯底、調味品及其他貨品。

    根據日期為2009年5月14日、2012年5月14日、2015年5月14日、2018年5月14日及2021年5月14日之續訂協議,該協議之期限延長至2024年5月13日「特許權協議」指香港特許權協議及中國大陸特許權協議的統稱「特許業務」指(1)生產、供應、營銷、分銷及銷售拉麵及重光產業配方生產之特式日式湯底之業務;以及(2)使用「味千拉麵」商號及有關商標經營日式拉麵快速便利餐廳之連鎖業務「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香港特許權協議」指重光產業(作為特許權商)與香港味千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作為特許權經營商)於2006年2月19日訂立有關香港及澳門的特許業務的特許權協議「港元」指港元,香港之法定貨幣「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澳門」指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大陸特許權協議」指重光產業(作為特許權商)與(於約務更替協議後)FestiveProfits(作為特許權經營商)於2006年2月19日訂立有關中國大陸特許業務的特許權協議「約務更替協議」指味千拉麵集團有限公司、FestiveProfits及重光產業於2006年9月16日,就FestiveProfits根據中國大陸特許權協議行使味千拉麵集團有限公司的權利及承擔責任而訂立的約務更替協議「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續訂建聯設計協議」指建聯設計與Ajisen(HongKong)就建聯設計協議於2024年5月14日签订之續訂協議,據此,建聯設計協議之期限進一步延長三年,至2027年5月13日為止「續訂FestiveProfits供應協議」指FestiveProfits與西蓋米就FestiveProfits供應協議於2024年5月13日签订之續訂協議,據此,FestiveProfits供應協議之期限進一步延長三年,至2027年5月13日為止「續訂福彩銷售協議」指福彩與重光產業就福彩銷售協議於2024年5月14日签订之續訂協議,據此,福彩銷售協議之期限進一步延長三年,至2027年5月13日為止「續訂福彩供應協議」指福彩與重光產業就福彩供應協議於2024年5月14日签订之續訂協議,據此,福彩供應協議之期限進一步延長三年,至2027年5月13日為止「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大陸法定貨幣「深圳工廠」指味千拉麵(深圳)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大陸成立之公司並為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重光產業」指重光產業株式會社(又稱ShigemitsuKabushikiKaisha或ShigemitsuSangyoCo.,Ltd),一間於日本註冊成立之公司,重光克昭先生間接擁有其約68.35%權益「西蓋米」指西蓋米食品(上海)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大陸成立之公司,由鵬天全資擁有「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地域」指(i)欧洲,包括但不限於英國、阿爾巴尼亞、安道爾共和國、亞美尼亞、奥地利、阿塞拜疆、白俄羅斯、比利時、波斯尼亞及黑塞哥維那、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格魯吉亞、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愛爾蘭、意大利、卡薩克斯坦、拉脫維亞、列支敦斯登、立陶宛、盧森堡、馬其頓、馬爾他、摩爾多瓦、摩洛哥、黑山共和國、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葡萄牙共和國、羅馬尼亞、俄羅斯、聖馬力諾、塞爾維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烏克蘭、梵蒂岡城、阿布哈茲、科索沃、納戈爾諾-卡拉巴赫、北賽普勒斯土耳其共和國、南奥塞梯、德涅斯特河沿岸、阿科羅提利及德凱利亞、法羅群島、直布羅陀、根西島、英國屬地曼島、澤西、奥蘭、北愛爾蘭、斯瓦爾巴群島及任何上述未提及但不時包含於聯合國定義下欧洲的一部分的其他國家及(ii)在全球任何國家、地區或城市的機場(不包括日本、新加坡、中國內地、香港、澳門、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越南、泰國、柬埔寨、蒙古、菲律賓、美國(西海岸、紐約、關島及塞班島)、加拿大及墨爾本)「商標許可協議」指AjisenOverseas與AjisenInternational就(其中包括)向AjisenInternational授出一項不可撤回的轉授權而於2016年9月29日訂立的商標許可協議,以於地域內使用商標及專業知識經營特許經營業務及於地域內進一步轉授該等權利予任何經營特許經營業務的人士的權利「商標」指「味千拉麵」的商標名稱及相關商標,於商標許可協議期間由重光產業不時擁有的註冊商標,不論在地域內註冊與否「美元」指美元,美利堅合眾國之法定貨幣承董事會命味千(中國)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潘慰香港,2024年5月14日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潘慰女士、潘嘉聞先生及伍美娜女士;非執行董事重光克昭先生及姚逸安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路嘉星先生、任錫文先生及何百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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