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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鲁信创投:鲁信创投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日期:2024-05-14 22:38:30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53410) 用户喜爱度:等级965 本文被分享:982次 互动意愿(强)

    鲁信创投:鲁信创投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会议议程会议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00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奥体西路2788号A塔2720会议室一、由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开始及到会代表资格审查结果;二、由主持人作“关于推选投票清点人的提议”;三、会议审议的议案:议案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2:《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3:《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4:《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5:《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6:《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议案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的议案》;议案8:《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类投资的关联交易议案》;议案9:《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议案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11:《关于修订<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12:《关于修订<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议案13:《关于修订<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的议案》。

    2. 四、会议议案表决:(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填写表决票;(2)填毕后依次投票。

    3. 五、会议统计检票:律师、公司监事、两名股东代表进行点票、检票、统计现场表决结果;六、股东发言和提问;七、宣读现场表决结果;八、见证律师宣读现场法律意见书;九、会议结束。

    4.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23日议案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2023年,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控制度的指导下,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积极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策,规范运作,勤勉尽责,持续推动公司平稳、健康发展。

    5. 现将董事会2023年度具体工作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汇报如下:一、2023年总体经营情况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54亿元,较上年下降47.14%,其中投资收益4.22亿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55亿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87.1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6.07亿元,资产负债率46.59%。

    6. 二、2023年度董事会履职情况(一)董事会召开情况2023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改选董事、对外投资、项目退出、关联交易等38项议案。

    7. 各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审议、表决、决议和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公司全体董事亲自出席历次董事会,无委托出席或缺席会议情况。

    8. (二)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情况2023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均采用了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广大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共表决通过了14项议案。

    9.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10. (三)专门委员会运作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1.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发展战略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权责明晰,并依照相应的工作细则开展工作。

    12. 同时,董事会依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新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并同步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13. 未来,公司独立董事将在上述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4. (四)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持续关注资本市场规范化、法治化进程,密切跟踪监管转型和政策动态,努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治理效果,切实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和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15.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年共对外发布4份定期报告、39份临时公告。

    16. 在规范、有效的信息披露基础上,公司年内召开业绩说明会2次,通过日常回复投资者在E互动平台提出的问题、接受电话问询等方式,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公开、透明的互动方式,搭建公司与投资者及社会公众之间公平、有效的沟通桥梁,向投资者及社会公众传递公司价值。

    (五)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股东回报,坚持现金分红的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的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等因素科学设计年度分红配送方案。

    2023年7月,公司顺利实施2022年度分红工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1亿元,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60%,充分保障股东的资产收益权,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与认同感,坚定投资者与公司共同发展的信念,进一步促进公司的成长发展。

    三、2024年工作思路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扎实做好董事会的各项日常工作,持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营和治理水平,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规章制度,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优化公司战略规划,确保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切实做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三)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公司市场形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

    董事会将坚持以提升内在价值为核心,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四)持续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及时传达监管精神、理念和监管动向,进一步增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律意识、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各位代表审议。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23日议案2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2023年度,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支持配合下,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能,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

    公司监事通过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现将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汇报如下: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9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召开会议的次数4监事会会议情况监事会会议议题十一届四次监事会1.《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3.《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6.《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一届五次监事会《关于改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十一届六次监事会《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十一届七次监事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制度的要求运作,重大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内控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均建立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中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在收购、出售资产时,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价格合理、买卖公平,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审阅了《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其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及效果。

    七、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2024年,公司监事会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一)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探索、提升监事会运行机制和工作效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更加积极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等重要会议,对会议决策过程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及时提出监事会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二)加强协同监督,聚焦重点事项2024年,监事会将加强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沟通,实现监督协同、资源共享。

    加强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对于公司运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提出监督建议。

    (三)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公司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同时加强会计、审计、法律和金融知识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更好地发挥监事会职能,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各位代表审议。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23日议案3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各位代表审议。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23日公司代码:600783公司简称:鲁信创投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第一节重要提示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417.62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56,340.11万元,减去已分配的2022年度利润17,120.26万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074.50万元,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0,562.98万元;2023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9,998.94万元。

    拟按照如下方案实施利润分配预案:以2023年末总股本744,359,2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1.1元(含税)。

    上述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187.95万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为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处理与本次利润分配有关的一切事宜。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1公司简介公司股票简况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鲁信创投600783鲁信高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韩俊何亚楠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奥体西路2788号A塔山东省济南市奥体西路2788号A塔电话0531-865667700531-86566770电子信箱lxct600783@luxin.cnlxct600783@luxin.cn2报告期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一)磨具行业根据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披露的规模以上企业数据(),磨料磨具行业上年市场旺盛,基数较高,2023年以来国内外市场双双转冷,伴随竞争加剧,价格明显下降,该行业营业收入和利润双双大幅下降。

    2023年磨料磨具行业进、出口金额较去年小幅度下滑,磨料磨具行业2023年累计进口金额6.1亿美元,2023年累计出口金额38.4亿美元。

    (二)创业投资行业1.相关行业政策2023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建立健全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

    2023年9月,证监会发布《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从加快高质量上市公司供给、推进市场改革创新、优化市场发展基础和环境等方面,全面推进北交所高质量发展。

    2023年11月,《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发布,其中指出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突出私募股权市场定位,稳步拓展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认股权综合服务等创新业务试点。

    2023年12月,财政部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股权类资产的最大投资比例为30%,具体而言,可进行直接股权投资(含优质民营企业),以及投资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

    2.行业发展概况根据清科研究中心发布的《2023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研究报告》(),受复杂的外部环境影响,2023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全年新募得1.82万亿元,同比下降15.5%,新募基金6,980支,同比下降1.1%。

    2023年我国股权投资市场投资端仍处于下滑趋势。

    全年投资案例数9,388起,同比下降11.8%,披露投资总金额6,928.26亿元,同比下降23.7%。

    2023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共发生3,946笔退出,同比下降9.6%。

    在沪深两市新股发行阶段性放缓背景下,被投企业A股IPO案例数共计1,348笔,同比下降38.3%。

    3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为创业投资业务与磨具实业经营。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目前,创业投资业务为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

    (二)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1、磨具业务公司磨具业务所处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主要为磨具的生产、销售,下游客户以军工、汽车零部件加工、航天航空、精密加工类企业为主。

    报告期内公司磨具板块经营主体主要为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2、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是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展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公司创投业务经过20余年的发展,已建立了一套规范严谨的投资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打造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团队,培育了一批创业企业发展壮大登陆资本市场。

    公司重点投资领域包括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投资阶段以成长期、扩张期项目为重点,同时对初创期项目、Pre-IPO项目、定增业务进行投资。

    公司按照“融资、投资、管理、退出”的市场化运作模式,以自有资金或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投资平台进行股权投资,最终通过股权退出的增值赚取投资收益。

    公司遵循合伙企业法以及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发起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私募股权基金。

    一方面,公司及下属企业通过对外合作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基金管理业务向所管理基金收取管理费及管理报酬,公司及下属企业作为参股股东享受基金管理公司的利润分成;另一方面,公司及下属企业作为主发起人以有限合伙人、出资人的身份参与市场化基金及投资平台的出资,在基金、投资平台投资的项目退出后按出资份额获得收益分配。

    4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4.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元币种:人民币2023年2022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1年总资产8,715,836,000.128,509,472,992.432.437,160,513,297.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606,528,255.934,536,775,082.451.544,193,033,163.55营业收入80,292,818.47115,637,788.10-30.57135,075,661.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4,176,239.43480,856,063.06-47.14509,159,531.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1,089,893.49472,007,504.79-46.80507,995,874.9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7,568,835.51-149,809,905.37不适用-71,128,069.2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5611.02减少5.46个百分点12.78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40.65-47.690.68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40.65-47.690.684.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单位:元币种:人民币第一季度(1-3月份)第二季度(4-6月份)第三季度(7-9月份)第四季度(10-12月份)营业收入15,164,539.1626,370,273.0636,172,960.972,585,045.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326,255.32147,248,823.88-209,169,586.43224,770,746.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91,214,150.77146,484,476.36-210,572,135.33223,963,401.6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855,186.65-48,066,664.55-38,650,316.16-9,996,668.15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适用√不适用5股东情况5.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单位:股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31,149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31,239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全称)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股份状态数量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17,861,87769.570无0国有法人姚永海125,5004,646,7890.620无0境内自然人庄景坪3,576,2280.480无0境内自然人文志勇-31,7002,245,0000.300无0境内自然人顾江1,494,8342,099,7340.280无0境内自然人李波1,0001,728,5000.230无0境内自然人刘晨-221,9001,666,4870.220无0境内自然人四砂泰利莱(青岛)研磨股份有限公司123,5001,463,1900.200无0境内非国有法人贾馨晔-21,7001,289,2950.170无0境内自然人张西举-87,8001,240,2000.170无0境内自然人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中,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01%,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7.56%,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57%,为公司控股股东。

    除此之外,未知其它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它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5.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适用□不适用5.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适用□不适用5.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适用√不适用6公司债券情况√适用□不适用6.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债券名称简称代码到期日债券余额利率(%)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19鲁创011552712029-04-0354.90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20鲁创011631152027-01-1754.30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2鲁创K11377842032-09-0963.39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4鲁创K12408842034-04-1842.70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19鲁信创业MTN0011019011702029-08-2965.00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1鲁信投资MTN0011021000022028-01-0644.456.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债券名称付息兑付情况的说明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按期支付2022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2日期间利息,详见2023年3月27日披露的《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按期支付2022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16日期间利息,详见2023年1月10日披露的《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按期支付2022年9月9日至2023年9月8日期间利息,详见2023年9月1日披露的《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按期支付2022年8月29日至2023年8月28日期间利息,详见2023年8月21日披露的《关于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23年度)付息安排公告》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按期支付2022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5日期间利息,详见2023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23年度)付息安排公告》6.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适用√不适用6.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适用□不适用单位:元币种:人民币主要指标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资产负债率(%)46.5946.121.0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51,089,893.49472,007,504.79-46.80EBITDA全部债务比7.865.2250.71利息保障倍数3.335.63-40.90第三节重要事项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8,029.28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30.57%;实现投资收益42,182.04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37.96%;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5,543.71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4.8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417.62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47.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108.99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46.8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2023年,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面临诸多挑战。

    公司努力克服资本市场行情波动带来的影响,有序推进经营管理各项工作。

    (一)股权投资业务1、募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出资设立的基金及投资平台共57个,总认缴规模211.81亿元,到位资金规模134.69亿元。

    2、投资情况报告期内,各参股基金及投资平台完成一级投资项目27个,总投资额8.9亿元,投资领域涉及生物医药及医疗设备、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硬件与设备等行业,报告期内已出资项目如下:单位:亿元序号行业项目名称地域投资主体基金投资额1生物医药及医疗设备上海元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重庆趣道基金2.22美东汇成生命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昆山青岛汇铸鲁信基金、重庆趣道基金3北京睛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经合鲁信基金4深圳心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无锡叁期基金5极瞳生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苏州重庆趣道基金6科来思(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武汉博信基金7浙江达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嘉兴武汉博信基金8佛山奥素博新科技有限公司佛山武汉博信基金9BayzedHealthGroupInc(佰泽医疗拟上市主体)香港无锡叁期基金10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神经元信息技术(成都)有限公司成都鲁信皖能基金0.9711广州南砂晶圆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广州鲁信皖能基金12北京踏歌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鲁信皖能基金13新能源新材料上海申昙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鲁信基金2.3114杭州幄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鲁信皖能基金、新动能创投母基金15安徽安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芜湖烟台格致基金、鲁信皖能基金16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哈尔滨鲁信皖能基金17液流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潍坊鲁信历金基金18天诺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新动能创投母基金19高端装备制造山东铂锐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济南天使基金2.0220安徽长飞先进半导体有限公司芜湖高新投、烟台泓信基金21威海威硬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威海知欣基金22东莞市艾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济南天使基金23江苏润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常州鲁信皖能基金24青岛铭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鲁信皖能基金25信息技术硬件与设备威海新佳电子有限公司威海威海知欣基金1.4026深圳曦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鲁信皖能基金27超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投、威海知欣基金总计8.93、在管项目情况(1)报告期内投资项目IPO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参股基金投资的科源制药、长青科技、美芯晟3个项目实现首发上市。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出资设立的各基金仍持有境内A股上市公司18家,持有香港H股上市公司2家。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上市项目明细如下:单位:亿元序号证券简称证券代码报告期末市值投资主体1新北洋002376.SZ0.69高新投、鲁信创晟2通裕重工300185.SZ0.03高新投3联诚精密002921.SZ0.06高新投4新风光688663.SH0.98高新投5科汇股份688681.SH0.48高新投63DMedicines-B01244.HK0.3齐鲁投资7山东国信1697.HK内资股限售高新投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出资设立的各基金投资持有的上市项目明细如下:单位:亿元序号投资项目股票代码期末基金持有市值投资主体1新北洋002376.SZ0.08鲁信康大基金2东方电子000682.SZ14.96宁夏黄三角3五方光电002962.SZ0.004深圳恒鑫汇诚基金4山东玻纤605006.SH0.38北京黄三角基金5科汇股份688681.SH0.74淄博高新投、华信睿诚基金6普联软件300996.SZ0.54鲁信康大基金7中农联合003042.SZ0.17工业转型基金、鲁信康大基金8力诺特玻301188.SZ0.002资本市场基金9三元生物301206.SZ5.2资本市场基金10荣昌生物688331.SH0.81鲁信福威11嘉华股份603182.SH0.22聊城新材料基金12会通股份688219.SH0.82鲁信皖禾基金13科源制药301281.SZ0.86资本市场基金14长青科技001324.SZ2.06深圳恒鑫汇诚基金15美芯晟688458.SH0.45中经合鲁信基金163DMedicines-B1244.HK0.11华信润城基金(2)报告期内拟IPO项目储备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参股基金或投资平台共有24个拟IPO项目,其中4个项目已过会待上市,6个项目的IPO申请已被沪/深/港交易所受理,14个项目处于辅导期。

    其中,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3月13日在科创板上市,证券代码688695.SH;项目情况明细如下:序号行业投资项目投资主体拟IPO阶段1生物医药及医疗设备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动能创投母基金接受辅导2烟台迈百瑞国际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鲁信福威创业板已过会3深圳硅基仿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基金、无锡金控基金、无锡金投基金、新动能创投母基金、青岛汇铸鲁信基金、万海鲁信基金接受辅导4新能源新材料天诺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黄三角基金、新动能创投母基金接受辅导5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知畅基金接受辅导6山东恒嘉高纯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鲁信新北洋基金接受辅导7高端装备制造山东华光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投、黄三角基金管理公司科创板已受理8德阳天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鲁信基金接受辅导9中圣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新动能创投母基金科创板已受理10北京航天和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鲁信厚源基金接受辅导11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通泰基金创业板已过会12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鲁信基金接受辅导13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鲁信智农基金创业板已受理14信息技术硬件与设备成都万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鲁信基金创业板已过会15朝阳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鲁信贰期基金深交所主板已受理16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鲁信康大基金、海达信创业板已受理17四川赛狄信息技术股份公司成都鲁信基金接受辅导18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山东神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基金接受辅导19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投科创板已过会20山东高速信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投接受辅导21环保及公西施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鲁信皖禾基金接受辅导用事业22建筑建材及房地产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基金接受辅导23高端化工山东天一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投、鲁信皖禾基金、成都贰期基金、鲁信历金基金接受辅导24福建德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鲁信厚源基金上交所主板已受理注释: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审核终止;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辅导终止。

    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撤回上市申请文件。

    (3)报告期内在投项目概览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参股基金在投项目208个,其中涉及公允价值估值项目占比87.5%。

    公司及参股基金投资项目穿透后分行业占比情况如下表:行业投资金额占比生物医药及医疗设备23.79%高端装备制造16.17%信息技术硬件与设备12.94%现代金融服务业10.68%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10.11%新能源新材料9.39%建筑建材及房地产5.69%现代农业及农副产品加工3.26%环保及公用事业2.98%高端化工1.83%其他3.16%合计100.00%估值方法:公司对于投资项目,采取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方法进行估值。

    上市公司股权非限售股股票对于有公开市场报价且交易量活跃的标的公司股票,使用市场法确定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

    限售股对于存在公开市场报价但流通受限的上市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内,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引入流动性折扣确定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

    非上市股权近期融资价格法一定期间内存在新一轮融资或交易的(股权激励及不符合市场定价规律的特殊交易情形除外),使用近期融资价格或交易价格。

    可比公司法在标的公司存在多家上市可比公司的情况下,使用可比公司法对股权投资进行估值。

    可比公司法参考可比公司关键价格指标,并考虑流动性折扣调整,确定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

    包括可比公司市净率法、可比公司市盈率法等。

    现金流折现法有明确退出安排的股权投资,根据现金流结构计算预期现金流,并使用现金流折现方法确定公允价值。

    成本法在有限情况下,当上述估值方法所需信息难以可靠获取,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时,使用投资成本作为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

    其他对于风险类项目,采取谨慎性原则,综合评估风险程度,确定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

    4、退出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以二级市场减持、一级市场股权转让或并购等方式退出。

    2023年1-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项目退出回笼资金(不含参股基金)1.73亿元,其中二级市场减持回笼资金0.78亿元,一级市场转让回笼资金0.95亿元。

    (二)报告期内重点工作一是聚焦主责主业,投资业务推进平稳有序。

    2023年,公司进一步优化内外资源配置,不断拓宽创投产业链,努力提升投资规模效益。

    1、加快打造优质项目矩阵。

    截至2023年末,公司及参股基金在投企业达208家,主要分布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及医疗设备、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硬件与设备等领域。

    公司不断发挥基金化创投优势,同步推进本部直投和基金投资,重点聚焦专精赛道。

    2023年公司及参股基金一级投资项目数量27个,均为“四新”企业和“十强”产业,总投资金额8.9亿元。

    2、提升上市项目和储备项目质量。

    全年投资项目中共有科源制药、长青科技、美芯晟科技3家企业顺利登陆资本市场。

    目前公司及参股基金的投资项目中,共有专精特新企业97家,其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7家、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0家,形成了较为丰富的后备项目储备。

    3、扩大管理基金规模。

    年内公司完成山东省鲁新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的募集和设立,首期认缴规模25亿元,截至目前基金已完成备案并进入投资阶段。

    二是深入开展“管理提升年”活动,全方位加强内控管理。

    1、主题突出,学习研讨见行见效。

    以“大课来袭”为平台,围绕风险合规、资本运作、制度规范等方面组织开展员工培训和专题研讨学习6期。

    2、改革投前投后管理手段。

    开展实施财务、法律等板块独立的项目投前尽调,出具独立尽调报告;开展投后管理专员试点,实时跟踪项目的进展和运营情况。

    同时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成立募资委员会,整合募资资源,持续加强募资能力建设,拓宽募资渠道,为公司推动股权投资业务向更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废、留、改、立”,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按照系统性、指导性和实用性的原则,对公司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并建立制度修订清单。

    共修订制度20项、新增制度11项、废止制度17项,涉及组织人事、行政管理、投资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等各类制度,目前各项制度已正式发布实施。

    (三)实业经营情况2023年,磨具产业面对砂轮市场需求降低、订单减少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多措并举力保生产经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其中磨具业务产量2,161吨,同比减少3.27%;销量2,214.00吨,同比减少2.38%。

    (四)报告期内获奖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荣获了包括行业专业评级机构、主流媒体等颁发的各类奖项。

    2023年6月,鲁信创投获得证券时报颁发的“2023中国创投金鹰奖年度‘专精特新’领域创投机构”、“先进制造行业卓越创投机构”。

    2023年12月,鲁信创投获得清科集团颁发的“2023年中国创业投资机构100强”。

    二、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一)行业格局和趋势1、股权投资行业进入新一轮周期,市场参与者找寻新定位、构建新循环。

    当前境内外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的变化对股权投资市场的影响愈发深刻,投资机构逐渐调整自身策略及定位,加强团队配置与能力建设,以满足LP要求与企业诉求。

    在新的国际形势与市场环境下,服务国家战略、支持产业升级、探索前沿技术将成为市场投资主线。

    2、国有资金主导地位愈发提升,重塑市场格局与产业生态。

    随着我国纵深推动国企改革,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开始探索以股权投资形式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国资LP逐渐成为我国股权投资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

    国资背景机构参与股权投资市场的深度也在不断提升,对市场格局与产业生态产生重要影响。

    一方面,国资LP近来愈发看重投资机构的招商引资、前置返投、资源整合等能力。

    另一方面,在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下,社会资金将进一步向硬科技领域集聚。

    3、行业逐渐进入集中退出期,机构将面临多重退出挑战。

    2015-2017年间,随着“双创”落地、创投扶持政策陆续出台,VC/PE募资规模、投资活跃度创阶段性新高,资金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助力。

    而随着时间推移,上一轮周期中集中设立的基金经过7年左右的运作已陆续进入清算期,行业整体逐渐步入集中退出期。

    然而,长期以来退出难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

    受A股发行阶段性放缓、全球资本市场持续波动性影响,同时股权投资基金清算中非现金资产的评估、变现和分配涉及流程繁琐复杂,投资机构将面临多重退出挑战。

    (二)经营计划1、坚持优化资产结构“一个中心”。

    将优化资产结构作为中心任务。

    一是多措并举,持续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对于重点标的加大权益投资力度,提升权益类资产在资产结构中占比。

    二是加强实业板块精细化管理。

    全力抓好“三抓三降”(抓好市场订单、生产交付、产品结构优化;降库存、应收账款、废品率),积极拓展业务市场、拓宽销售渠道,确保鲁信高新经营绩效稳中有升。

    2、坚持本部直投和基金投资联动“两条路径”。

    聚焦主责主业,坚持“直投+基金”双轮联动,实现基金收益、社会职能、管理规模三层次发展。

    一是在符合公司投资策略的条件下,通过直投积极布局新兴主导产业,提高单个重点项目的投资金额,提高产业赋能水平。

    二是通过市场化基金投资,吸引产业资本、社会资本,有效放大资金规模。

    3、推进扩规模、优结构、提质效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扩规模。

    有序扩大参管基金规模,加快推进新基金设立,提高参管基金运营质效。

    二是优结构。

    重新规划调整基金组合,针对不同规模的基金实行差异化功能定位,同时寻求把握市场化投资机遇。

    三是提质效。

    加快异地新设子公司业务开拓;加快QDLP业务进展,拓展收入渠道。

    4、在投资策略、业务布局、投资管理、退出方式方面实现“四个转变”。

    在投资策略上,由偏向投资拟IPO企业向早期、科创型企业投资转变。

    不断优化投资策略,加大行业研究力度,实现投研联动,以行业研究驱动投资布局。

    在业务布局上,由多元、综合型投资向相对聚焦的专业化赛道转变。

    山东省鲁新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将进一步聚焦科技创新,充分发挥国资引领作用。

    在投资管理上,由纯财务性投资向主动管理、赋能管理上转变。

    着力提升风险防控和化解能力,将风险防控关口前移。

    在退出方式上,由被动IPO上市向主动、多元方式退出转变。

    议案4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2023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029.28万元;实现投资收益42,182.04万元;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5,543.71万元;实现利润总额34,237.3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3.11%;实现净利润25,489.5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7.32%。

    现将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一、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状况(单位:万元)项目期末数期初数增减(万元)增减(%)货币资金58,671.0281,629.29-22,958.27-28.13交易性金融资产90,138.42121,697.29-31,558.87-25.93其他流动资产25,585.6018,718.156,867.4536.69长期股权投资203,746.37188,250.2615,496.118.2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436,441.26390,718.2345,723.0311.70投资性房地产4,855.725,020.26-164.54-3.28固定资产15,367.4915,836.34-468.85-2.96使用权资产8,600.949,541.10-940.16-9.85无形资产1,337.131,402.41-65.28-4.65长期待摊费用2,259.322,477.70-218.38-8.81递延所得税资产9,781.597,769.242,012.3525.90资产总计871,583.60850,947.3020,636.302.43流动负债17,206.8222,726.69-5,519.87-24.29长期借款64,539.4155,938.338,601.0815.38应付债券267,459.17265,679.171,780.000.67租赁负债7,539.298,230.31-691.02-8.40递延所得税负债49,197.1439,726.139,471.0023.84负债合计406,078.33392,456.8313,621.503.47股本74,435.9374,435.93--资本公积91,336.1493,419.23-2,083.09-2.23其他综合收益1,557.01795.97761.0595.61盈余公积32,760.7728,686.274,074.5014.20未分配利润260,562.98256,340.114,222.861.6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460,652.83453,677.516,975.321.54少数股东权益4,852.444,812.9739.480.82所有者权益合计465,505.27458,490.477,014.801.53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871,583.60850,947.3020,636.302.43截止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87.16亿元,比年初增加2.06亿元,主要是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增加4.57亿元、长期股权投资增加1.55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3.16亿元、货币资金减少2.30亿元等综合影响所致。

    负债总额为40.61亿元,比年初增加1.36亿元,主要是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0.95亿元、长期借款增加0.86亿元、应付债券增加0.18亿元、应交税费减少0.59亿元等综合影响所致。

    股东权益为46.55亿元,比年初增加0.70亿元,增长1.53%,主要为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2.55亿元、分配普通股股利1.71亿元、资本公积减少0.21亿元等综合影响所致。

    二、财务成果(单位:万元)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增减(万元)增减(%)营业收入8,029.2811,563.78-3,534.50-30.57投资收益42,182.0467,992.05-25,810.01-37.9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5,543.7116,341.60-797.89-4.88信用减值损失217.1417.36199.781,150.77资产减值损失-61.98-274.64212.66不适用营业利润34,158.1559,347.80-25,189.66-42.44利润总额34,237.3660,181.70-25,944.34-43.11净利润25,489.5048,381.68-22,892.18-47.3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417.6248,085.61-22,667.98-47.14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761.052,303.86-1,542.81-66.97每股收益(元)0.340.65-0.31-47.69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80亿元,受2022年6月处置砂布砂纸业务影响,较上年同期减少30.57%。

    投资收益4.22亿元,较上年减少37.96%,主要是本期不再具有重大影响的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利得、本期项目处置收益减少,分红收益及基金分配收益、权益法收益增加综合影响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5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0.08亿元,主要系非上市项目本期估值增加,股票市值减少综合影响。

    三、现金流量2023年公司现金净流出1.15亿元,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1.38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2.53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2.34亿元。

    (一)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1.20亿元,主要是营业收入流入。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2.58亿元,主要是营业成本、人工成本及支付各项税费等生产经营支出。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12.60亿元,主要是收回股权投资6.99亿元,收回到期银行、券商理财产品及信托计划等4.09亿元,收到项目投资分红等投资收益1.51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10.07亿元,主要是股权等投资支出7.37亿元,购买银行、券商理财产品等2.66亿元。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1.08亿元,为新增长期借款1.08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3.42亿元,主要是: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0.17亿元,分配利润、支付利息2.95亿元,支付租赁费0.17亿元,支付担保费0.13亿元。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为0.04亿元。

    四、当年实现利润情况(单位:万元)实现利润总额34,237.36减:所得税费用8,747.86净利润25,489.5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417.62五、至2023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情况(单位:万元)项目本年数上年数年初未分配利润256,340.11227,170.41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256,340.11227,170.41加:本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417.6248,085.61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074.503,284.36应付普通股股利17,120.2615,631.55其他年末未分配利润260,562.98256,340.112022年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根据2023年5月23日经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人民币2.3元(含税),按照已发行股份数744,359,294股计算,共计17,120.26万元。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各位代表审议。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23日议案5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417.62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56,340.11万元,减去已分配的2022年度利润17,120.26万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074.50万元,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0,562.98万元;2023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9,998.94万元。

    拟按照如下方案实施利润分配预案:以2023年末总股本744,359,2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1.1元(含税)。

    上述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187.95万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为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处理与本次利润分配有关的一切事宜。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各位代表审议。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23日议案6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元木)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鲁信创投”)的独立董事,2023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我在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胡元木,1954年11月出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曾任山东经济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山东经济学院教务处处长、山东经济学院院长助理、山东经济学院燕山学院常务副院长等职务。

    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理事、山东教育会计学会高级顾问。

    自2020年3月起担任鲁信创投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我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述(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公司2023年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9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公司重要事项。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胡元木99400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年度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参加临时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胡元木11110(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本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

    我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

    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董事、高管薪酬审核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12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增加了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规定等方面的阐述。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来将根据制度规定和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我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并与公司内审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同时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进行了沟通和讨论。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我本人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出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及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外,经常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

    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我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

    公司管理层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形式,为我提供独立判断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等情况,跟踪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动态,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我深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职责和作用,注重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勤勉尽责、保持独立性,客观、公正、充分发表了相关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本人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改选董事情况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改选王旭冬先生为公司董事;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改选侯振凯先生为公司董事。

    相关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上述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作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与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自身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坚持客观、审慎、独立的原则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交流;继续发挥监督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性意见,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推动和不断完善公司各项治理水平,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各位代表审议。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23日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志勇)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鲁信创投”)的独立董事,2023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我在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张志勇,1954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主任编辑职称。

    1994年4月至2014年12月,历任证券时报主任、编委、社长助理、副社长。

    现任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自2020年9月起担任鲁信创投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我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述(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公司2023年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9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公司重要事项。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张志勇99500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年度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参加临时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张志勇11110(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本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我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

    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董事改选、高管薪酬审核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12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增加了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工作规定。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来将根据制度规定和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我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并与公司内审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同时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进行了沟通和讨论。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外,经常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

    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我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

    公司管理层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形式,为我提供独立判断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等情况,跟踪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动态,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我深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职责和作用,注重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勤勉尽责、保持独立性,客观、公正、充分发表了相关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本人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改选董事情况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改选王旭冬先生为公司董事;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改选侯振凯先生为公司董事。

    相关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上述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勤勉尽职,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积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合规治理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继往开来,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各位代表审议。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23日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庆斌)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鲁信创投”)的独立董事,2023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我在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唐庆斌,1963年10月出生,会计学学士。

    曾任山东财经大学教师、齐鲁期货经纪公司总会计师、东方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能源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9年1月担任鲁信创投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我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述(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公司2023年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9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公司重要事项。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唐庆斌99600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年度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参加临时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唐庆斌1111(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本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

    我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

    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董事、高管薪酬审核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12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增加了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工作规定。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来将根据制度规定和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我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并与公司内审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同时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进行了沟通和讨论。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外,经常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

    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我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

    公司管理层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形式,为我提供独立判断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等情况,跟踪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动态,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我深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职责和作用,注重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勤勉尽责、保持独立性,客观、公正、充分发表了相关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本人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改选董事情况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改选王旭冬先生为公司董事;2023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改选侯振凯先生为公司董事。

    相关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上述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业务与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独立意见,不断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水平,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经理层的沟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各位代表审议。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23日议案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为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申请使用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具体如下:一、本次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概况(一)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目的: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申请使用闲置资金进行证券类投资及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和所属企业的闲置资金;(三)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产品类型:1.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券商收益凭证、货币型基金等。

    未来12个月内单日最高额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5%。

    2.证券资产产品:未来12个月内单日最高额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5%,含以下投资方式:(1)直接二级市场投资:含上市公司股票、可转债、可交债、非公开发行、新股配售或申购以及其他债券类等法律法规允许交易的资产;(2)认购包括各类金融机构(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资管机构、信托机构等)发行的证券类理财产品。

    (四)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金额:未来12个月内单日最高额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五)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授权期限: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议案总投资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公司对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1、财务部及资本市场业务部等相关部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以及投资产品安全性、流动性、预测收益率等,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提出投资方案,履行相关程序后执行。

    2、风险管理部负责对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应定期对所有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投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通过适度的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

    三、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实际收益可能低于预期。

    四、实施方式在股东大会批准投资额度及期限内(未来12个月内单日最高额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5%),低风险理财产品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提出投资方案,经首席财务官认可后,提交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在股东大会批准投资额度及期限内(未来12个月内单日最高额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5%),证券类投资单项证券资产产品或产品组合投资方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由于公司营业收入指标较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对于单只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其总股本的5%,但据以计算营业收入指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50%的,在本次议案授权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不再单独履行股东大会程序;新股配售及申购由公司资本市场业务部直接组织实施。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各位代表审议。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23日议案8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为拓宽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创投”、“公司”)投资业务体系,促进公司资产结构优化调整,加深对行业、产业和市场的研究,逐步形成拥有自身特色,涵盖一级、一级半到二级的投研体系和投资方法,积极适应市场竞争环境变化,公司拟通过参股公司上海处厚私募证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处厚”)开展证券投资及定增投资,以稳健投资的理念,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投资布局。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关联交易概述公司拟通过认购参股公司上海处厚发行的证券基金产品或设立专户的方式开展证券类投资业务。

    未来12个月内通过上海处厚认购证券基金产品的总金额不超过6亿元,上述额度包含在公司整体证券类投资额度内(即未来12个月内,整体单日最高额,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5%)。

    上海处厚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35%。

    过去12个月内,公司董事王晶女士曾担任上海处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认购上海处厚发行的证券基金产品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授权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1.公司名称:上海处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成立日期:2021年7月5日3.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91-393号4层4.法定代表人:于文学5.注册资本:5,000万元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81483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序号股东持股比例1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5%2上海景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5%3上海拙巧抱朴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4詹林钰5%10.经营状况: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XYZH/2024JNAA1B0107),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处厚资产总额839.93万元,负债总额3.02万元,净资产836.91万元。

    2023年上海处厚实现利润6.43万元,主要费用为人员工资、房租等。

    11.备案情况:2021年11月8日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成功,登记编号为P1072716。

    12.关联关系:上海处厚为公司参股公司,持股比例35%。

    过去12个月,公司董事王晶女士曾担任上海处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内与上海处厚发生总金额不超过6亿元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根据资本市场情况和定增业务开展情况择机通过认购其发行的证券基金产品参与证券类投资业务。

    管理费及业绩报酬将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风控措施(一)投资风险分析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资本市场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协议安排、限售期、产品价格等因素影响,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因此证券类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1.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证券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切实执行公司委托理财有关管理制度以及投资流程、风险控制、资金管控等内部控制措施,规范公司证券类投资委托理财行为。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总量风险控制原则,在授权额度内进行投资。

    同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格控制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通过开展证券类投资,有利于持续拓展、完善和巩固公司现有权益投资产业链条布局,深化公司资产配置能力,有利于推动一、二级市场投资研究、布局和联动。

    开展该项业务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同时由于该项业务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也可能出现亏损。

    公司将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类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体系的正常运营。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各位代表审议。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23日议案9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现将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情况汇报如下:一、2023年度薪酬确认根据公司董事2023年度的任职及考核情况,公司向董事支付具体薪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姓名职务2023年领薪(合计)其中:2023年薪酬其中:以前年度奖金王旭冬董事长44.4944.49-胡元木独立董事1515-唐庆斌独立董事1515-张志勇独立董事1515-陈磊原董事长1111-注:公司董事长王旭冬先生于2023年3月任职。

    经评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为董事发放的报酬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绩效考核办法公平合理。

    二、2024年度薪酬方案为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一)适用对象:任期内的公司董事(二)时效期:2024年1月——2024年12月(三)薪酬标准及发放办法:1、公司董事长基本薪酬为每年66万元人民币。

    基本薪酬分为基本工资和月度绩效,按月发放;年度绩效采取考核兑现和延期支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2、公司其他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3、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领取任何报酬和董事津贴;4、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标准为15万元/年,按月度平均发放。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各位代表审议。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23日议案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一、机构信息(一)基本信息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

    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9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3人次和纪律处分1人次。

    二、项目信息(一)基本信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路清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田娟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成彪先生,201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1家。

    (二)诚信记录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路清2021年7月因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被财政部给予警告,已整改完毕。

    除此之外,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独立性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本期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总费用为127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7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各位代表审议。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23日议案11关于修订《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根据证监会第220号令《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等最新监管法规,结合公司工作需要,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制度审议程序是否披露原制度内容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是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如在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不得超过3家,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规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百条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条独立董事应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若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八章党的基层组织第一百五十五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经中共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鲁信集团党委”)批准,设立中共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共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公司党委隶属鲁信集团党委。

    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委员人选由鲁信集团党委研究审批。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党委按照有关规定逐级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定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通过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公司坚持改革发展正确方向;通过议大事抓重第八章党的组织第一百五十五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中共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按照管理权限配备。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党委按照有关规定逐级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

    公司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定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主要职责是:(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推动公司担负职责使点,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推动公司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通过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建强企业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人才保证;通过抓基层打基础,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群众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通过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正风肃纪、防范风险。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公司党委会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边界,将公司党委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配置、工作任务、经费保障纳入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建立党委议事决策机制,明确公司党委决策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的范围和程序。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提交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形成提案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形成提案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党委议事命,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六)加强公司党的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七)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八)领导公司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作出决定。

    公司建立党委议事决策机制,明确公司党委决策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厘清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

    党委对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严格把关,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

    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经理层决策事项,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

    第一百六十条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分设。

    第一百六十八条(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1、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先制定分配预案,再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对审议。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秘信箱及邀请中小投资者参会等)第一百六十七条(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1、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先制定分配预案,再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对审议。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秘信箱及邀请中小投资者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说明原因;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5、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说明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5、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方案。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的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社会公众股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此事项发表明确独立意见。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七)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分红具体方案。

    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方案。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的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社会公众股股东、监事会的意见。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七)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各位代表审议。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23日议案12关于修订《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根据证监会第220号令《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等最新监管法规,拟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整体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制度审议程序是否披露原制度内容主要修订内容说明独立董事制度股东大会是第三条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三条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指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的人士)。

    第四条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第四条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第五条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第七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它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的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被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独立董事辞职时,应在其书面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低于有关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第七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它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的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如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被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独立董事辞职时,应在其书面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低于有关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其缺额后生效。

    第七条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规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及时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规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九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重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九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九条独立董事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不得超过5家,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九条独立董事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不得超过3家,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十三条无第十三条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二)对本制度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所列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无第十四条独立董事应当充分行使下列特别职权:(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五条无第十五条独立董事应持续关注本制度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所列事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可以要求公司作出书面说明。

    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六条无第十六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无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制度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十六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九条无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条无第二十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十一条无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十二条无第二十二条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独立董事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自身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宜包含以下内容:(一)上一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独立董事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自身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宜包含以下内容:(一)上一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包括未亲自出席会议的原因及次数;(二)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和参与表决的情况,包括投出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况及原因;(三)对公司生产经营、制度建设、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包括未亲自出席会议的原因及次数;(二)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和参与表决的情况,包括投出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况及原因;(三)对公司生产经营、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对公司重大投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的情况;(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五)参加培训的情况;(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七)对其是否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其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是否发生变化等情形的自查结论。

    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以工作笔录作为依据,对履行职责的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后续跟进等进行具体描述,由本人签字确认后交公司连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对公司重大投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的情况;(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参加培训的情况;(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七)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八)对其是否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其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是否发生变化等情形的自查结论;(九)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以工作笔录作为依据,对履行职责的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后续跟进等进行具体描述,由本人签字确认后交公司连同年度股东大会资料共同存档保管。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上市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会资料共同存档保管。

    第二十二条独立董事应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若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九条独立董事应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若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各位代表审议。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23日议案13关于修订《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根据工作需要,现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增加董事会议事清单,附件为《鲁信创投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各位代表审议。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23日附件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议事方式,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公司全体董事应当遵守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第五条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九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下事项:(一)重大战略规划类1.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贯彻落实上级重大部署要求的重要措施;2.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方针;3.公司主营业务、产业布局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二)重大改革类4.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5.公司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和修改;(三)重大经营管理类6.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7.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8.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9.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10.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11.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12.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1)对外投资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达到下列标准的,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单一项目股权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含2%)以上。

    股权投资以外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对外捐赠、债权债务重组等事项参照上述标准审议。

    (2)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但《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联交易事项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方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的金额应当累计计算。

    除上述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1)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单项金额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2)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资产减值单项核销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14.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业务板块重组,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与撤销;15.选举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根据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批准决定其主任委员人选;16.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提名,任免公司审计部门的负责人;17.定期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1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19.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20.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21.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22.向股东大会提请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3.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24.审议决定自主变更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变更事项;25.审议决定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事宜;26.审议公司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进行的本公司股份收购;27.审议决定公司对外借款及相应的自有资产担保;28.审议面向社会市场化选聘公司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实施方案,以及公司员工招聘计划、方案;29.审议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内部业绩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等重大事项;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方案;30.审议公司全资和控股企业破产、改制、上市、兼并重组等重要改革事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31.公司发生偿债能力、信息安全、诉讼案件等方面可能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时,研究讨论风险防控化解方案;根据监管规定和工作需要,审定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年度审计报告;3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出具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重大经营事项的分析说明、专项报告;(四)重大社会责任类33.公司集体合同、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及改革改制中职工安置等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34.公司对外开展赞助活动、社会救助、扶贫攻坚中的重大事项;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促进就业、维护稳定等方面采取的重大措施;(五)其他类35.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36.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3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监管要求等,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第十条党委会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需经党委会研究讨论的,由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通过后,方可由董事会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十二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通知时限为两日。

    因情况紧急,在必要时公司可以在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后立即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六)总经理提议时;(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处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或电子(如邮件等)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处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处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两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第十七条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会议的召开方式;(四)事由及议题;(五)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六)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七)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九)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八条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

    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包括本人现场出席或者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无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无关联关系董事的委托;(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三)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董事不得作出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四)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2名董事的委托,也不得同时委托2名以上的董事。

    如委托或委托书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应对不符合规定的委托征询委托人意见;委托在表决前可补正的,受托董事可参加表决,否则,表决无效。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

    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以非现场方式参会的董事的表决结果通过指定时间内收到的有效表决票或指定时间内董事发来的传真、邮件、电子邮件、电子签名文件等书面回函进行确认,表决的具体形式应由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确定。

    第四章决议的形成和执行第二十三条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提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讨论有关提案前,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董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者影响其他董事发言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

    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董事接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不得代表其他董事对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秘书处、会议召集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解释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董事进行表决。

    列席会议人员可就与会议直接有关的事项表达意见,供董事参考。

    在董事会成员对有关事项进行表决前,应当听取列席会议的监事的意见。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表示反对、弃权的董事,必须说明具体理由并记载于会议记录。

    表决票原件存档。

    如董事会成员对所议的重大事项存在重大分歧,董事长可根据情况决定暂缓决议。

    第二十六条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董事会秘书处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董事的表决票,交董事会秘书在一名监事或者独立董事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董事表决结果。

    董事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三)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二十九条二分之一以上的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因会议材料不充分等其他事由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项作出判断时,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会议对该议题进行暂缓表决。

    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应当对提案再次提交审议应满足的条件提出明确要求。

    第五章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第三十条现场召开和以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四)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列席会议的监事及其他人员的姓名;(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七)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进行签字确认。

    董事对会议记录或者会议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董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六章责任承担和议事纪律第三十六条董事对个人表决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策的董事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本人不出席会议又不委托代表、也未在会议召开之日或之前对所议事项提出书面意见,视作未表示异议,不免除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三十八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本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拟订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3日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清单一、重大战略规划类1.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贯彻落实上级重大部署要求的重要措施;2.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方针;3.公司主营业务、产业布局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二、重大改革类4.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5.公司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和修改;三、重大经营管理类6.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7.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8.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9.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10.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11.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12.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1)对外投资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达到下列标准的,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单一项目股权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含2%)以上。

    股权投资以外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对外捐赠、债权债务重组等事项参照上述标准审议。

    (2)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但《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联交易事项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方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的金额应当累计计算。

    除上述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1)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单项金额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2)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资产减值单项核销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14.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业务板块重组,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与撤销;15.选举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根据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批准决定其主任委员人选;16.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提名,任免公司审计部门的负责人;17.定期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1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19.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20.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21.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22.向股东大会提请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3.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24.审议决定自主变更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变更事项;25.审议决定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事宜;26.审议公司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进行的本公司股份收购;27.审议决定公司对外借款及相应的自有资产担保;28.审议面向社会市场化选聘公司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实施方案,以及公司员工招聘计划、方案;29.审议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内部业绩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等重大事项;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方案;30.审议公司全资和控股企业破产、改制、上市、兼并重组等重要改革事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31.公司发生偿债能力、信息安全、诉讼案件等方面可能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时,研究讨论风险防控化解方案;根据监管规定和工作需要,审定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年度审计报告;3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出具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重大经营事项的分析说明、专项报告;四、重大社会责任类33.公司集体合同、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及改革改制中职工安置等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34.公司对外开展赞助活动、社会救助、扶贫攻坚中的重大事项;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促进就业、维护稳定等方面采取的重大措施;五、其他类35.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36.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3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监管要求等,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议案1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2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磨具行业 (二)创业投资行业 1.相关行业政策 2.行业发展概况 3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二)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 1、磨具业务 2、创业投资业务 4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4.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4.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5股东情况 5.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5.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6.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6.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6.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6.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议案4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5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6 议案7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 委托理财的议案 议案8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 关联交易议案 (二)风险控制措施 议案9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1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11 关于修订《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议案 议案12 关于修订《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议案13 关于修订《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的议案 第一条为规范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议事方式,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公司全体董事应当遵守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十条党委会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需经党委会研究讨论的,由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通过后,方可由董事会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处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或电子(如邮件等)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处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两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第十七条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第十八条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

    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包括本人现场出席或者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第二十一条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

    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第二十五条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董事进行表决。

    列席会议人员可就与会议直接有关的事项表达意见,供董事参考。

    第二十六条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董事会秘书处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董事的表决票,交董事会秘书在一名监事或者独立董事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二十九条二分之一以上的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因会议材料不充分等其他事由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项作出判断时,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会议对该议题进行暂缓表决。

    第三十条现场召开和以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三十二条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进行签字确认。

    董事对会议记录或者会议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第三十七条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三十八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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