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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賽生藥業: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8刊發的公告

    日期:2024-05-14 23:09:38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1528) 用户喜爱度:等级970 本文被分享:984次 互动意愿(强)

    賽生藥業: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8刊發的公告

    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要約人或本公司證券的邀請或要約,亦非在任何司法權區構成對任何表決或批准的招攬。

    3. 本公告並非供在、向或從刊發、登載或分派全部或部分內容即構成違反所涉司法權區適用法律或法規的司法權區的刊發、登載或分派。

    4.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600)SciClonePharmaceuticals(Holdings)Limited賽生藥業控股有限公司*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8刊發的公告本公告由賽生藥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收購守則」)規則3.8而作出。

    5. 茲提述(i)SilverPegasusInvestmentLimited(「要約人」)與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3月28日,內容有關(其中包括)要約人根據公司法第86條建議以協議安排方式將本公司私有化之聯合公告(「聯合公告」);(ii)本公司於2018年6月24日批准及採納的購股權激勵計劃(「購股權激勵計劃」);(iii)本公司於2021年1月22日經由股東決議案採納的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及(iv)本公司於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6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0日及2024年5月13日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8刊發的公告。

    6. 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聯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7. –2–本公司的有關證券數目之最新資料董事會宣佈,於2024年5月14日,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授出的15,000份購股權已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的規則獲行使。

    8.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所發行有關證券(定義見收購守則規則22註釋4)的所有類別及該等已發行及發行在外證券的數目詳情如下:(a)因上文所載行使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項下授出的購股權而發行15,000股新股份後,合共629,188,032股已發行股份;及(b)緊隨上文所載行使購股權後,合共67,603,532份購股權(包括:(i)合共16,337,000份購股權激勵計劃項下授出,賦予持有人權利從購股權受託人獲得16,337,000股現有股份的購股權(全部均已歸屬);(ii)合共20,400,842份購股權激勵計劃項下授出,賦予持有人權利認購20,400,842股新股份的購股權(全部均已歸屬);及(iii)合共30,865,690份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項下授出,賦予持有人權利認購30,865,690股新股份的購股權(其中21,841,890份已歸屬))。

    9. 於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概無未行使的證券、購股權、衍生工具或可轉換或交換為股份的認股權證,且本公司概無其他有關證券(定義見收購守則規則22註釋4)。

    10. –3–交易披露現謹此提醒本公司及要約人各自的聯繫人(定義見收購守則規則22註釋4)在本公司要約期期間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2披露彼等於本公司有關證券(定義見收購守則規則22註釋4)中的交易。

    11.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8,下文轉載收購守則規則22註釋11全文:「股票經紀、銀行及其他中介人的責任代客買賣有關證券的股票經紀、銀行及其他人,都負有一般責任在他們能力所及的範圍內,確保客戶知悉規則22下要約人或受要約公司的聯繫人及其他人應有的披露責任,及這些客戶願意履行這些責任。

    12. 直接與投資者進行交易的自營買賣商及交易商應同樣地在適當情況下,促請投資者注意有關規則。

    13. 但假如在任何7日的期間內,代客進行的任何有關證券的交易的總值(扣除印花稅和經紀佣金)少於100萬元,這規定將不適用。

    14. 這項豁免不會改變主事人、聯繫人及其他人士自發地披露本身的交易的責任,不論交易所涉及的總額為何。

    15. 對於執行人員就交易進行的查訊,中介人必須給予合作。

    16. 因此,進行有關證券交易的人應該明白,股票經紀及其他中介人在與執行人員合作的過程中,將會向執行人員提供該等交易的有關資料,包括客戶的身分。

    」–4–警告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務請注意,實行建議、計劃及購股權要約須待條件達成或獲豁免(如適用)(包括批准構成收購守則規則25項下的特別交易的存續安排)後,方可作實,因此建議可能會或可能不會實行,計劃亦可能會或可能不會生效,以及購股權要約可能會或可能不會實行。

    因此,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謹慎行事。

    如任何人士對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其股票經紀、銀行經理、律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承董事會命賽生藥業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首席執行官兼總裁趙宏香港,2024年5月14日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趙宏先生及潘蓉容女士;非執行董事LiZhenfu先生、DanielLuziusVasella博士、LinShirleyYi-Hsien女士及王海霞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劉國恩博士、ChenPing博士、GuAlexYushao先生及WendyHayes女士。

    董事就本公告所載資料的準確性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告中董事所表達的意見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作出,且本公告並無遺漏其他事實,足以令本公告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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