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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盈方微: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日期:2024-05-15 23:20:5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97136) 用户喜爱度:等级982 本文被分享:997次 互动意愿(强)

    盈方微: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1. 1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

    2. 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39%股权和WORLDSTYLETECHNOLOGYHOLDINGSLIMITED39%股份,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和W。

    3. ORLDSTYLETECHNOLOGYHOLDINGSLIMITED10%股份,同时向包括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4.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5.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

    6. 交易所公开谴责;(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五)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7. 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2(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综上,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列举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特此说明。(以下无正。

    8.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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