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盈方微”)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
2. 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39%股权和WORLDSTYLETECHNOLOGYHOLDINGSLIMITED39%股份,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3. 10%股权和WORLDSTYLETECHNOLOGYHOLDINGSLIMITED10%股份,同时向包括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平安证券股份有。
4. 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交易前,舜元企管持有上市公司12。
5. 4,022,98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60%,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舜元企管将持有上市公司124,022,98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
6. 3.05%,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重组上市情形。(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7.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财务顾问主办人:胡钊姚崟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月日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8. 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