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科”)39%股权和WORLDSTYLETECHNOLOGYHOLDINGSLIMITED(以下简称“WorldStyle”)39%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交易对方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华信科10%股权和WorldStyle10%股份,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说明如下:在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1、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2、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境内法律顾问;3、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4、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3.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4.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由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为境外公司,公司还聘请了刘永雄·严颖欣律师事务所和HarneyWestwood&Riegels作为本次交易的境外法律顾问,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5. 上述中介机构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6.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7. 特此说明。
8. 2(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