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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致软件: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日期:2024-05-15 23:57:5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12301) 用户喜爱度:等级984 本文被分享:980次 互动意愿(强)

    新致软件: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1. 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致软件”、“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止,目前持续督导工作的期限已经届满。

    2. 长江保荐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3.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5.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6.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保荐机构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法定代表人王初保荐代表人赵雨、黄力2联系电话021-61118973是否更换保荐机构否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590注册资本26,069.9714万元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峨山路91弄98号(软件园1号楼)第四层至第六层主要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峨山路91弄98号(软件园1号楼)第四层至第六层法定代表人郭玮实际控制人郭玮董事会秘书金铭康电话号码021-51105633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0年12月7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四、保荐工作概述(一)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新致软件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问询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7. (二)持续督导阶段新致软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3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以及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现场检查报告等相关文件。

    8. 持续督导期间,新致软件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9.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1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2号),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84,81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74,531,845.31元。

    11. 截至2022年10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962号的《验资报告》。

    12. 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责任至2024年12月31日。

    13.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4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并与之沟通,且能够应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14.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

    15.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16.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赵雨黄力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王初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四、保荐工作概述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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