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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融雲-W: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日期:2024-05-16 17:31:05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99515) 用户喜爱度:等级972 本文被分享:984次 互动意愿(强)

    百融雲-W: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BairongInc.百融雲創(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以不同投票權控制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608)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茲通告百融雲創(「本公司」)謹訂於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下午二時正假座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29號華人行18樓1819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藉以考慮下列事項:普通決議案1.省覽及採納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本公司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本公司董事(「董事」)報告及本公司獨立核數師(「核數師」)報告。

    3. 2.重選鄭威先生為執行董事。

    4. 3.重選廖建文教授為非執行董事。

    5. 4.重選陳志武教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6. 5.重選周浩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7. 6.重選李耀博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8. 7.授權董事會(「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

    9. 8.續聘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為核數師及授權董事會釐定其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核數師酬金。

    10. –2–9.以普通決議案方式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動議:(a)在下文(b)段的規限下,一般性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遵守並根據適用法例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於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認可的其他證券交易所購買本公司股本中的B類普通股(「B類股份」);(b)本公司根據上文(a)段批准而獲准購買的本公司B類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不包括持作庫存股份的任何B類股份)總數的10%(倘本決議案通過後本公司進行任何股份合併或拆細,則有關股份數目將就此予以調整),而上述批准須相應受此限制;及(c)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通過本決議案當日起直至下列最早之期間止:(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開曼群島任何適用法例或本公司的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期限屆滿時;及(iii)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撤回或修訂權力當日。

    11. 」10.以普通決議案方式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動議:(a)在下文(c)段的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配發、發行及處理法定但未發行的B類股份或可轉換為B類股份的證券,或可認購本公司B類股份或有關可轉換證券的購股權、認股權證或類似權利(為現金代價發行認購額外的B類股份或可轉換為B類股份之證券的購股權、認股權證或類似權利除外)(包括從庫存中出售或轉讓持作庫存股份的任何B類股份)(具–3–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於2024年6月11日生效),以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的要約、協議及購股權;(b)上文(a)段所述的批准將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出將須或可能須於有關期間屆滿後行使該等權力的要約、協議及購股權;(c)董事依據上文(a)段的批准所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的B類股份(包括從庫存中出售或轉讓持作庫存股份的任何B類股份)總數,除根據:(i)供股(定義見下文);(ii)行使本公司不時可能配發及發行的任何認股權證所附帶的任何認購權;(iii)行使根據2021年僱員持股計劃(定義見下文)授出的任何購股權;及(iv)任何購股權、認股權證或其他股東授予的特別授權項下認購B類股份的權利作出的調整,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不包括持作庫存股份的任何B類股份)總數的20%(倘本決議案通過後本公司進行任何股份合併或拆細,則有關股份數目將就此予以調整),而上述批准須相應受此限制;(d)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通過本決議案當日起直至下列最早之期間止:(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開曼群島任何適用法例或本公司的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期限屆滿時;及(iii)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撤回或修訂權力當日。

    12. –4–「供股」乃指本公司向本公司全體股東(任何居住於未有登記發售文件或遵照任何法律或法規規定或當地法律特定手續的情況下發售股份將為或可能不合法或不可行的地方的股東除外)及(在適當的情況下)於固定記錄日期有資格接納要約的本公司其他股本證券持有人提出要約,按其當時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股本證券的比例(惟董事可就零碎權益或在顧及適用於本公司的任何地區的法例的任何限制或責任或當地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的規定的情況下作出彼等認為必要或合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但須符合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配發或發行本公司股份或其他將會或可能須配發及發行股份的本公司證券;及「2021年僱員持股計劃」乃指本公司於2021年3月16日有條件批准及採納的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

    13. 」11.以普通決議案方式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動議待召開本大會的通告(「通告」)所載第9及第10項決議案獲通過後擴大根據通告第10項決議案提述的一般授權,在董事依據此項一般授權可配發及發行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及發行的本公司B類股份(包括從庫存中出售或轉讓持作庫存股份的任何B類股份)總數中,加入相當於本公司根據通告第9項決議案所載的一般授權購回的B類股份總數的股份數目,惟有關數目不得超過本決議案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不包括持作庫存股份的任何B類股份)總數的10%(倘本決議案獲通過後本公司進行任何股份合併或拆細,則有關股份數目將就此予以調整),而上述批准須相應受此限制。

    14. 」12.以普通決議案方式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動議批准根據2021年僱員持股計劃向本公司執行董事、董事會主席兼行政總裁及主要股東張韶峰先生授出行使價為每股B類股份13.8港元的19,202,400份購股權(「購股權」),並授權任何一名董事在其認為可能屬必–5–要、適當、適合或適宜的情況下作出所有其他行動或事宜並簽署及簽立所有有關文件及採取所有有關措施,以實施及╱或全面落實授出及行使有關購股權時發行股份。

    15. 」13.以普通決議案方式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動議(i)待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根據本公司2024年股份計劃(「2024年股份計劃」,其註有「A」字樣的副本已呈交大會並由大會主席簡簽以資識別)可能授出之任何購股權及╱或股份獎勵(「獎勵」)獲歸屬及╱或行使而可能予以發行及配發之B類股份(包括從庫存中轉讓持作庫存股份的任何B類股份)上市及買賣後,批准及採納2024年股份計劃並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代表作出一切必要或合宜的有關行動及訂立一切必要或合宜的有關交易、安排及協議,以使2024年股份計劃全面生效,包括但不限於:(a)管理2024年股份計劃,獎勵將據此根據2024年股份計劃的條文授予2024年股份計劃的合資格參與者(「合資格參與者」);(b)不時修改及╱或修訂2024年股份計劃,惟有關修改及╱或修訂須根據2024年股份計劃有關修改及╱或修訂的條文及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7章的規限下進行;(c)在上市規則的規限下,不時發行及配發根據獎勵的歸屬及╱或行使而可能須予發行或轉讓的有關B類股份(包括從庫存中轉讓持作庫存股份的任何B類股份)數目;(d)於適當時候,向聯交所申請根據獎勵的歸屬及╱或行使不時可能發行及配發的任何新B類股份或其任何部分上市及買賣;及–6–(e)在彼等認為合適及合宜的情況下,同意有關機關可能就2024年股份計劃規定或施加的有關條件、修改及╱或變更。

    16. (ii)批准及採納計劃授權限額(定義見2024年股份計劃)(即於本決議案通過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股份」)總數(包括本公司的A類普通股(「A類股份」)及B類股份,但不包括任何庫存股份)之10%)並授權董事會在其可能認為就使計劃授權限額生效及實施而言屬必要、適宜或合宜的情況下為及代表本公司採取一切有關步驟及處理一切有關事宜、批准及簽署(不論親筆或蓋章)有關文件及進行有關其他事宜。

    」14.以普通決議案方式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動議待上述第13項普通決議案通過後,批准及採納有關根據本公司2024年股份計劃或一切其他股份計劃授予服務提供者參與者(定義見2024年股份計劃)之所有獎勵可能發行的B類股份總數(包括從庫存中轉讓持作庫存股份的任何B類股份)的服務提供者分項限額(定義見2024年股份計劃)(即於本決議案通過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任何庫存股份)之1%)並授權董事會在其可能認為就使服務提供者分項限額生效及實施而言屬必要、適宜或合宜的情況下為及代表本公司採取一切有關步驟及處理一切有關事宜、批准及簽署(不論親筆或蓋章)有關文件及進行有關其他事宜。

    」–7–特別決議案15.以特別決議案方式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動議謹此批准採納本公司第五次經修訂及重列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新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其中一份註有「B」字樣之副本已呈交於本大會,並由本大會主席簡簽以資識別)作為本公司新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以取代並排除現有第四次經修訂及重列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於本大會結束後即時生效,並謹此授權任何一名董事作出一切必要或權宜事宜,以落實採納新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

    」承董事會命百融雲創主席張韶峰香港,2024年5月17日註冊辦事處:POBox309,UglandHouseGrandCaymanKY1-1104,CaymanIslands香港主要營業地點:香港銅鑼灣勿地臣街1號時代廣場二座31樓總部:中國北京市朝陽區阜榮街10號A座1-3層–8–附註:(i)凡有權出席上述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本公司任何股東,均有權委派另一人士為代表代其出席及於會上投票。

    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持有本公司兩股或以上股份的股東可委派任意人數的代表代其出席並於會上投票。

    倘委任多於一名受委代表,須就獲委任的受委代表列明股份數目及類別。

    (ii)代表委任表格連同已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核證的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不少於48小時前盡快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

    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東仍可親身出席大會及於會上投票,而在此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作已撤回論。

    (iii)為確定股東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資格,本公司將於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至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將不會辦理股份過戶登記。

    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本公司的未登記股份持有人須確保所有已填妥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2024年6月17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以辦理登記手續。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張韶峰先生及鄭威先生;非執行董事柏林森先生及廖建文教授;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陳志武教授、周浩先生及李耀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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