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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大青鳥環宇:謹訂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五)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適用之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

    日期:2024-05-16 17:31:4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47696) 用户喜爱度:等级968 本文被分享:995次 互动意愿(强)

    北大青鳥環宇:謹訂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五)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適用之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

    1. 北京北大青鳥環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BEIDAJADEBIRDUNIVERSALSCI-TECHCOMPANYLIMITED(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編號:08095)謹訂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五)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適用之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與本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有關之股份數目2與本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有關之股份類別(非上市股份或H股)2本人╱吾等1(地址為)為北京北大青鳥環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非上市股份╱H股3之登記持有人,茲委任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主席或4(地址為)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五)上午十時三十分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北京市海淀區成府路207號北大青鳥樓3樓B座A會議室(郵編100871)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以考慮並酌情通過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召開股東週年大會之通告(「該通告」)及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的股東週年大會補充通告(「補充通告」)所載普通決議案及特別決議案,並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上,代表本人╱吾等按下列指示就決議案表決:普通決議案贊成5反對51.批准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會報告。

    2. 2.批准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監事會報告。

    3. 3.批准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

    4. 4.批准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不派付末期股息之議案。

    5. 5.(a)批准重選及重新委任鄭重女士為執行董事。

    6. (b)批准重選及重新委任劉子毅先生為執行董事。

    7. (c)批准重選及重新委任王興業先生為執行董事。

    8. (d)批准重選及重新委任關雪明女士為執行董事。

    9. (e)批准委任曹軍先生為非執行董事。

    10. (f)批准重選及重新委任唐炫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11. (g)批准重選及重新委任沈維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12. (h)批准委任劉張弛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13. (i)批准重選及重新委任劉子毅先生為非執行董事。

    14. 6.(a)批准委任楊小青女士為監事。

    15. (b)批准重選及重新委任潘宇東先生為監事。

    16. (c)批准委任朱柄澤先生為監事。

    7.批准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及監事薪酬之建議。

    8.批准續聘獨立核數師之議案。

    9.批准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之補充通函所載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及監事薪酬之建議。

    特別決議案贊成5反對51.批准授出無條件及一般權力。

    2.批准該通告所載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之修訂。

    3.批准補充通告所載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之額外修訂。

    日期:二零二四年月日簽署:非上市股份或H股持有人附註:注意:於委任代表前,請閱讀該通告及補充通告。

    1.請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及英文)及登記地址(如股東名冊所示者)。

    2.請填上與本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有關之非上市股份或H股數目。

    如並無填上股份數目,則本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與本公司股本中所有以閣下名義登記之相關股份有關。

    3.請刪去不適用者。

    4.賦予權利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非上市股份或H股持有人有權委任一名或以上代表(其毌須為本公司股東)代其出席及投票。

    倘擬委任代表,請將「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主席或」字樣刪去,並於適當欄內填上閣下所擬委派代表之全名及地址。

    本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之任何更改,均須由簽署人簡簽示可。

    5.請於適當欄內填上「」號,以指示委任代表如何代表閣下投票。

    倘閣下並無在經正式簽署並交回之本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中作出指示,則閣下之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棄投票。

    閣下之代表亦可就任何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正式提呈而並未載於該通告及補充通告之決議案自行酌情投票或放棄投票。

    6.倘為聯名持有人,本公司將接納排名最先之持有人之投票(不論是親自或委派代表投票),其他聯名持有人之投票均屬無效。

    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根據股東名冊內有關聯名持有股份之排名次序而定。

    7.本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必須由閣下或閣下書面正式授權之人士簽署;就法人而言,則必須加蓋公司印鑑或由公司之負責人或正式書面授權人士親筆簽署。

    8.本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如本經修訂委任表格由委託人授權一名人士簽署)連同經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之有關副本,最遲須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星期四)上午十時三十分前或股東週年大會之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截止時間」),送達(就H股持有人而言)本公司於香港之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或(就非上市股份持有人而言)本公司之北京主要營業地點中國北京市海淀區成府路207號北大青鳥樓3樓(郵編100871),方為有效。

    9.填妥並交回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後,閣下仍可依願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10.倘閣下尚未按照所列印指示交回於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寄發的原代表委任表格(「原代表委任表格」),並欲委任受委代表代其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則須提交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

    在此情況下,閣下不應提交原代表委任表格。

    11.倘閣下已按原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備的指示交回原代表委任表格,閣下應注意:(a)倘本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並未由閣下交回,則原代表委任表格(倘已填妥)將被視作閣下所提交的有效的代表委任表格,惟不會就第5(b)、5(e)及7項決議案進行點票。

    根據原代表委任表格委任的代表亦將有權根據閣下先前作出的指示或(如無指示)自行酌情對股東週年大會上任何正式提呈的決議案(包括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的補充通函(「補充通函」)及補充通告所載的新增建議決議案)投票。

    (b)倘閣下於截止時間或之前按照所列印的指示交回本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則本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如已填妥)將被視為閣下提交的有效代表委任表格,並將撤銷及取代彼先前提交的原代表委任表格。

    (c)倘閣下於截止時間後交回本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則本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無效。

    閣下先前已遞交之原代表委任表格將不會被撤銷。

    原代表委任表格(如已填妥)將被視為由閣下提交的有效代表委任表格,惟不會就第5(b)、5(e)及7項決議案點票。

    根據原代表委任表格所委派的代表亦將有權按照閣下先前的指示或(如無指示)自行酌情對股東週年大會上任何正式提呈的決議案(包括補充通函及補充通告所載的新增建議決議案)投票。

    12.決議案內容僅以概要方式提供,決議案全文載於該通告及補充通告內。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本聲明中所指的「個人資料」與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中「個人資料」的涵義相同。

    閣下是自願提供個人資料,其中包括閣下及閣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於處理閣下在本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上所述的指示(「該等用途」)。

    如閣下未能提供足夠資料,本公司有可能無法處理閣下的指示。

    本公司可就該等用途,將個人資料披露或轉移給本公司的附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及╱或為本公司提供行政、電腦及其他服務的第三方服務供應商,以及其他獲法例授權而要求取得有關資料的人士或其他與該等用途有關以及需要接收有關資料之人士。

    個人資料將在適當期間保留以履行該等用途(包括作核實及紀錄用途)。

    有關查閱及╱或更正個人資料的要求可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之條文提出,而任何有關要求須以書面方式郵寄至股份過戶登記處(地址如上)的個人資料私隱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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