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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來數據集團:建議重選退任董事、 建議授出購回股份 及發行新股之一般授權 及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日期:2024-05-16 17:37:09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42941) 用户喜爱度:等级971 本文被分享:997次 互动意愿(强)

    未來數據集團:建議重選退任董事、
建議授出購回股份
及發行新股之一般授權
及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1.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2. 閣下如已出售或轉讓名下所有未來數據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3.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4. 本通函的資料乃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之資料。

    5. 本公司董事對本通函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通函所載資料於所有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完整,並無誤導或欺詐成分,亦無遺漏其他事項,致使本通函或當中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6. FUTUREDATAGROUPLIMITED(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229)未來數據集團有限公司建議重選退任董事、建議授出購回股份及發行新股之一般授權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時正假座香港灣仔港灣道1號會展廣場辦公大樓17樓1703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

    7. 無論閣下能否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須盡快將適用於股東週年大會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印附之指示填妥,並無論如何最遲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即不遲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六日(星期日)上午十一時正)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8.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9. 本通函連同代表委任表格將於聯交所網站內「最新上市公司公告」一頁(於刊發日期起計最少保存7天)及本公司之網站內刊發。

    10.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i–GEM的特色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的特色GEM的定位,乃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

    11. 有意投資的人士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的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12. 由於GEM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較於主板買賣之證券承受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

    13. –ii–目 錄頁次釋義..............................................................1董事會函件........................................................31.緒言.....................................................32.建議重選董事.............................................43.建議授出購回股份及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54.股東週年大會及委任代表安排...............................65.推薦意見.................................................6附錄一–擬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的董事詳情........................7附錄二–股份購回授權的說明函件..................................12股東週年大會通告..................................................16–1–釋 義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股東週年大會」指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時正假座香港灣仔港灣道1號會展廣場辦公大樓17樓1703室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以考慮並酌情通過大會通告所載之決議案,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6至19頁;「組織章程細則」指本公司目前有效之組織章程細則;「董事會」指董事會;「緊密聯繫人」指具GEM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本公司」指未來數據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GEM上市(股份代號:8229);「控股股東」指具GEM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核心關連人士」指具GEM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董事」指本公司董事;「GEM上市規則」指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GlobalTelecom」指GlobalTelecomCompanyLimited,一間於韓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華置」指華置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由非執行董事及董事會主席陶虹遐女士實益全資擁有;「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港元」指香港法定貨幣港元;「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2–釋 義「韓圜」指韓國法定貨幣韓圜;「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指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三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就確定本通函所載若干資料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及期貨條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股份」指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股份,或倘本公司股本其後進行分拆、合併、重新分類或重組,則為組成本公司普通股本之股份;「股份發行授權」指建議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權,以配發、發行或處置(包括從庫存中出售或轉讓任何庫存股份)不超過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第9項所載建議的普通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任何庫存股份)20%的額外股份;「股份購回授權」指建議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權,以於聯交所購回不超過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第8項所載建議的普通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任何庫存股份)10%的股份;「股東」指股份持有人;「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要股東」指具GEM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收購守則」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批准的《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經不時修訂);「庫存股份」指具有將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一日生效的《GEM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賦予該詞的涵義;「偉富」指偉富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一間於塞舌爾共和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由本公司集團總經理陶國林先生實益全資擁有;「%」指百分比。

    14. –3–董事會函件FUTUREDATAGROUPLIMITED(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229)未來數據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張霆邦先生李承翰先生非執行董事:陶虹遐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陳建明先生林智祥先生梁浩鳴先生註冊辦事處: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總辦事處及韓國主要營業地點:UnitsA1304-1310,13Floor150Yeongdeungpo-roYeongdeungpo-gu,Seoul,Korea香港主要營業地點:香港灣仔港灣道1號會展廣場辦公大樓17樓1703室敬啟者:建議重選退任董事、建議授出購回股份及發行新股之一般授權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1.緒言本通函旨在為股東提供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的若干決議案的相關資料,內容有關(i)重選退任董事;及(ii)授予董事股份購回授權及股份發行授權以分別購回及發行股份。

    15. –4–董事會函件2.建議重選董事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84(1)及84(2)條,陶虹遐女士及林智祥先生將於股東週年大會輪值退任。

    16. 此外,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83(3)條,張霆邦先生及梁浩鳴先生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六日獲董事會委任,任期直至股東週年大會結束為止。

    上述全體退任董事均符合資格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

    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46A條,倘膺選連任或委任須經股東於有關股東大會上批准,則上市發行人須按照GEM上市規則第17.50(2)條之規定於有關股東大會之通告或隨附通函內,向股東披露建議膺選連任之任何董事或建議新董事之詳情。

    上述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重選的退任董事之所需詳情載於本通函附錄一。

    本公司已制定提名政策,其中列明了(其中包括)提名候選人獲委任或重新獲委任為董事的甄選準則(「準則」)及評估程序。

    重新委任各董事乃由本公司提名委員會推薦,且董事會經審核彼等對本公司的整體貢獻及服務(包括彼等於董事會會議及股東大會的出席率、董事會的參與程度及表現以及有否持續達成準則)後已接納相關推薦意見。

    獨立非執行董事陳建明先生、林智祥先生及梁浩鳴先生已確認其具備GEM上市規則第5.09條所載各項關於獨立性之因素,而本公司提名委員會已評估其獨立性。

    根據GEM上市規則所載有關獨立性之指引,本公司認為陳建明先生、林智祥先生及梁浩鳴先生仍然屬於獨立人士,且將繼續為董事會帶來寶貴營商經驗、知識及專業,令董事會高效並有效運作,以及達致多元化。

    –5–董事會函件3.建議授出購回股份及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於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股東通過一項普通決議案授予董事一般授權,以分別購回及發行股份。

    該授權將於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失效。

    為使本公司可彈性購回及發行股份(倘合適),以下普通決議案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批准:(a)授予董事股份購回授權,以於聯交所購回不超出於通過建議普通決議案當日的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任何庫存股份)10%的股份(基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至股東週年大會日期並無發行或購回額外股份,即合共54,668,000股股份),有關決議案載於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第8項;(b)授予董事股份發行授權,以配發、發行或處理(包括自庫存中出售或轉讓任何庫存股份)不超出於通過建議普通決議案當日的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任何庫存股份)20%的股份(基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至股東週年大會日期並無發行(或從庫存中轉讓)或購回額外股份,即合共109,336,000股股份),有關決議案載於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第9項;及(c)根據股份購回授權,透過增設本公司購回股份的總數,以擴大股份發行授權。

    股份購回授權及股份發行授權(如授出)將繼續有效,直至(i)本公司下一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或(ii)依照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將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時;或(iii)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以撤銷或修訂股份購回授權或股份發行授權(視情況而定)的日期(以較早者為準)。

    經參考股份購回授權及股份發行授權,董事擬聲明彼等並無據此購回任何股份或發行任何新股份(包括自庫存中銷售或轉讓任何庫存股份)的即時計劃。

    GEM上市規則所規定以向股東提供彼等就授出股份購回授權投票贊成或反對而作出知情決定屬合理必要的資料的說明函件載於本通函附錄二。

    –6–董事會函件4.股東週年大會及委任代表安排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6至19頁。

    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47(4)條及組織章程細則,除主席以誠實信用之原則作出決定,容許純粹有關程序或行政事宜之決議案以舉手方式表決外,股東於股東大會上所作的任何投票須以表決方式進行。

    因此,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全部決議案將由股東以投票方式表決。

    本公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結束後按GEM上市規則第17.47(5)條所述的方式刊發有關表決結果的公告。

    本通函隨附適用於股東週年大會的代表委任表格,有關代表委任表格亦刊發於聯交所網站()及本公司網站()。

    代表委任表格須按其印備的指引填妥及簽署,並連同授權書或簽署之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之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惟盡快於任何情況下不遲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的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即不遲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六日(星期日)上午十一時正)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

    5.推薦意見董事認為,建議重選退任董事以及授出股份購回授權及股份發行授權均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最佳利益。

    因此,董事建議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表決贊成股東週年大會上建議的相關決議案。

    此 致列位股東 台照代表董事會未來數據集團有限公司主席兼非執行董事陶虹遐謹啟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7–附錄一擬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的董事詳情以下為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並符合資格且願意膺選連任的董事詳情:(1)陶虹遐女士(「陶女士」),50歲,為非執行董事兼董事會主席。

    彼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起擔任執行董事及董事會主席。

    陶女士已調任為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於調任後,陶女士將繼續擔任董事會主席。

    陶女士亦為華置之唯一實益擁有人及唯一董事。

    陶女士於一九九六年六月自中國重慶市西南工學院(現稱為西南科技大學)取得其學士學位。

    陶女士於供應鏈相關以及房地產相關多行業管理方面擁有豐富經驗。

    彼曾於多間公司任職,包括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號:000656),其最後職務為採購中心負責人、重慶虹淘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之董事會主席、重慶市宏泰房地產公司之合作資源總經理、重慶市江龍建設集團之成本控制部總經理以及重慶市虹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會主席。

    緊接重慶虹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重慶虹淘網絡」,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電腦網絡技術開發及技術諮詢服務)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日因該公司不活躍透過自願註銷而解散之前,陶女士曾任該公司的執行董事、總經理及法定代表。

    陶女士確認,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彼並無作出不當行為導致重慶虹淘網絡解散,且彼並不知悉因重慶虹淘網絡解散而已經或將會對其提出的任何實際或潛在申索。

    陶女士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據此,彼獲委任的初步年期為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計兩年(須根據組織章程細則輪值退任及膺選連任)。

    根據有關服務合約,陶女士有權收取董事袍金每年1,200,000港元,有關金額已參考彼的背景、資格、經驗、於本公司承擔的責任水平及現行市況。

    陶女士的年薪分別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及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獲董事會調整及批准為600,000港元及240,000港元。

    彼亦有權享有董事會酌情釐定並根據本公司薪酬政策制定的酌情花紅。

    –8–附錄一擬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的董事詳情陶女士為於本公司192,411,75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主要股東,所有該等192,411,750股股份均由華置持有,而華置由陶女士實益全資擁有,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35.20%。

    陶女士亦為本公司主要股東(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兼集團總經理陶國林先生(「陶先生」)之胞妹。

    陶先生於72,917,327股股份中擁有權益(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其中22,917,327股股份由陶先生實益全資擁有的公司偉富持有,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13.34%。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除彼透過華置於192,411,750股股份擁有的權益之外,陶女士並無擁有或被視為擁有股份或相關股份(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陶女士(i)並無於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位;(ii)與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關連;及(iii)於過往三年內並無於任何其他其證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上市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董事職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任何有關陶女士的其他事宜須提請股東垂注,或須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50(2)條任何規定作出披露。

    (2)張霆邦先生(「張先生」),44歲,自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六日起獲委任為執行董事、本公司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各自之成員。

    張先生已獲委任為董事會副主席兼首席執行官,自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張先生亦為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即未來數據中國控股有限公司、未來數據空間有限公司、FDDigitalInvestmentHoldingsLimited及FutureA.I.TechnologyLimited)的董事;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即FutureDataCustodyLimited、FutureDataSpaceTechnologyLimited、數據空間投資有限公司、DigitalDevelopmentHoldingsLimited、FutureInnovationTechnologyHoldingsLimited、FutureInteractiveTechnologyHoldingsLimited、未來數融科技(佛山)有限公司及未來數融技術(深圳)有限公司)的董事;本公司間接附屬公司(即中福數融技術有限公司及ProsperLongLimited)的董事。

    張先生於財務營運方面擁有逾17年經驗。

    彼持有香港城市大學工商管理(會計)學士學位及英國曼徹斯特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彼為英格蘭及威爾斯特許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及香港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

    –9–附錄一擬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的董事詳情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張先生亦為(i)龍輝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007)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各自之主席以及薪酬委員會成員;及(ii)幸福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60)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成員。

    彼於二零二一年七月至二零二一年八月及二零二三年五月至二零二四年四月擔任本公司聯席公司秘書,並於二零二一年七月至二零二一年八月擔任本公司授權代表(就GEM上市規則第5.24條而言);於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七日擔任曠逸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683)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主席及提名委員會成員;自二零二一年九月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擔任達力普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921)的財務及投資者關係總監兼聯席公司秘書;自二零一七年七月至二零一八年五月及自二零一八年五月至二零一九年十月擔任莊皇集團公司(股份代號:8501)的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七年一月擔任麥盛資本集團有限公司(現稱灣區黃金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194)的公司秘書;於二零一五年六月至二零一六年十月、二零一一年三月至二零一六年十月及二零一四年九月至二零一六年十月分別擔任現代牙科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600)的執行董事、財務總監及公司秘書。

    上述公司之已發行股份均於聯交所上市。

    張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自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六日起初步為期兩年,且其董事職務須根據組織章程細則輪值退任及膺選連任。

    根據張先生之服務合約,張先生有權收取董事袍金每年1,800,000港元及酌情花紅。

    張先生之薪酬待遇乃由薪酬委員會釐定,並經董事會參考其背景、資歷、經驗、於本公司承擔之職責、本公司之薪酬政策及現行市況後批准。

    根據張先生的服務合約,張先生亦有權根據本公司採納的購股權計劃獲授購股權以認購4,800,000股普通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張先生(i)並無於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位;(ii)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關連;及(iii)於過往三年內並無於任何其他其證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上市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董事職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有關張先生的其他事宜須提請股東垂注,或須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50(2)條任何規定作出披露。

    –10–附錄一擬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的董事詳情(3)林智祥先生(「林先生」),46歲,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薪酬委員會主席以及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各會的成員。

    林先生於資訊及通訊科技行業擁有約24年經驗。

    林先生為NOVELTEROBOTICSLIMITED(於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主要從事提供機械人解決方案及電腦視覺科技)的共同創辦人及市場總監。

    於二零一七年七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彼為北京啟燁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設計及開發網上應用程式)的行政總裁。

    於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七年,林先生任職於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其最後職位為副總監,負責技術創新及項目規劃。

    於二零零九年八月至二零一三年八月,林先生任職於TOUCHMEDIA(數碼設計公司),最後職位為總經理。

    林先生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自香港理工大學取得中國商業研究理學碩士學位。

    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林先生自香港大學取得工業管理及製造系統工程學學士學位。

    林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初步任期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計為期一年。

    彼須根據組織章程細則於本公司的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退任及膺選連任。

    林先生根據委任函的年薪為120,000.00港元,可由薪酬委員會每年檢討。

    林先生亦有權收取由董事會就本公司相關財政年度釐定的酌情花紅。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林先生並無擁有或被視為擁有股份或相關股份(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林先生(i)並無於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位;(ii)與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關連;及(iii)於過往三年內並無於任何其他其證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上市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董事職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任何有關林先生的其他事宜須提請股東垂注,或須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50(2)條任何規定作出披露。

    –11–附錄一擬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的董事詳情(4)梁浩鳴先生(「梁先生」),41歲,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六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提名委員會主席及審核委員會成員。

    梁先生於二零零四年在香港中文大學取得計量金融學理學士學位。

    彼目前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擁有超過10年於香港上市公司及私人公司的會計及審計經驗。

    梁先生為(i)邁博藥業有限公司(一間於聯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2181)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主席;及(ii)國銳地產有限公司(一間於聯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108)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以及薪酬委員會主席。

    梁先生於二零一九年九月至二零二二年五月為利駿集團(香港)有限公司(一間於聯交所GEM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8360)之公司秘書及授權代表(就GEM上市規則第5.24條而言),以及於二零一七年六月至二零一九年五月以及二零一八年一月至二零一九年五月分別為中國兒童護理有限公司(現稱未來發展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聯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1259)的首席財務官及公司秘書。

    梁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初步任期為自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六日起計一年。

    彼亦須根據組織章程細則於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退任及膺選連任。

    根據委任函,梁先生的年度薪酬為120,000.00港元,可由薪酬委員會每年檢討。

    梁先生亦有權收取由董事會就本公司相關財政年度釐定的酌情花紅。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梁先生並無擁有或被視為擁有股份或相關股份(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梁先生(i)並無於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位;(ii)與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關連;及(iii)於過往三年內並無於任何其他其證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上市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董事職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有關梁先生的其他事宜須提請股東垂注,或須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50(2)條任何規定作出披露。

    –12–附錄二股份購回授權的說明函件以下為根據GEM上市規則之規定向股東提供合理所需資料之說明函件,以便彼等就投票贊成或反對股東週年大會上將予提呈有關授出股份購回授權之普通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

    1.股本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的已發行股本包括546,680,000股股份。

    待載列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第9項有關授出股份購回授權的普通決議案獲通過後,以及基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至股東週年大會日期並無發行或購回額外股份,則董事將獲股份購回授權,於股份購回授權仍然生效期間內,購回合共最多54,668,000股股份,相當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

    2.購回股份之原因董事相信,授出股份購回授權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最佳利益。

    視乎當時市況及資本安排,購回股份或會導致每股資產淨值及╱或每股盈利增加,而僅當董事認為購回將對本公司及股東帶來裨益時,方會進行購回。

    3.購回之資金董事建議在股份購回授權項下購回股份將以本公司內部資源撥付。

    本公司僅可動用根據組織章程細則、開曼群島法例及╱或任何其他適用法律(視情況而定)可合法購回股份的資金。

    本公司將不會以現金以外的代價或聯交所不時之交易規例所規定以外的結算方式於聯交所GEM購買股份。

    –13–附錄二股份購回授權的說明函件4.股份購回之影響倘於建議購回期間內任何時間全面行使股份購回授權,本公司的營運資金或資產負債狀況或會受到重大不利影響(與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報所載經審核賬目披露的狀況相比)。

    然而,董事無意在導致本公司的營運資金需求或董事不時認為適合本公司的資產負債水平遭受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行使股份購回授權。

    5.股份的市場價格股份於過去12個月每月在聯交所買賣的每股最高及最低價格如下:月份最高最低港元港元二零二三年六月1.0900.520二零二三年七月1.1800.620二零二三年八月1.0600.670二零二三年九月0.9600.690二零二三年十月0.8900.550二零二三年十一月0.8500.740二零二三年十二月0.7900.550二零二四年一月0.6500.400二零二四年二月0.6000.485二零二四年三月0.6000.395二零二四年四月0.5800.395二零二四年五月(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0.5200.4806.一般事項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概無董事或任何彼等各自之緊密聯繫人(定義見GEM上市規則)目前有意於股東批准授出股份購回授權後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本公司並無獲本公司任何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GEM上市規則)知會,表示彼等目前有意於股東批准授出股份購回授權的情況下,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或已承諾不會向本公司出售彼等所持有之任何股份。

    –14–附錄二股份購回授權的說明函件董事已向聯交所承諾根據GEM上市規則及開曼群島適用法例,按照股份購回授權行使本公司權力購回股份。

    7.收購守則倘因根據股份購回授權購回股份,導致股東於本公司投票權的權益比例有所增加,則該增加就收購守則而言將視為收購投票權。

    因此,視乎股東權益的增加程度,一名股東或一組一致行動的股東(定義見收購守則)可取得或鞏固本公司的控制權,因而須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作出強制性收購建議。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以下主要股東於股份持有的權益如下:倘全面於最後實際行使股份可行日期的購回授權所持概約持股的概約股東姓名╱名稱身份╱權益性質股份數目百分比持股百分比華置(附註1)實益擁有人192,411,75035.20%39.11%陶虹遐女士(附註1)受控法團權益192,411,75035.20%39.11%偉富(附註2)實益擁有人50,000,0009.15%10.16%陶國林先生(附註2)實益擁有人╱受控法團權益72,917,32713.34%14.82%韓樂容女士(附註3)配偶權益72,917,32713.34%14.82%附註:(1)華置由非執行董事及董事會主席陶虹遐女士實益全資擁有。

    (2)偉富由本公司集團總經理陶國林先生實益全資擁有。

    (3)韓樂容女士為陶國林先生的配偶。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韓樂容女士被視為於陶國林先生擁有權益的所有股份中擁有權益。

    –15–附錄二股份購回授權的說明函件陶虹遐女士為陶國林先生之胞妹。

    因此,陶虹遐女士、華置(由陶虹遐女士實益全資擁有的公司)及陶國林先生、偉富(由陶國林先生實益全資擁有的公司)在收購守則項下屬於一組一致行動股東。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董事並不知悉因根據股份購回授權進行任何購回而將根據收購守則造成的任何後果。

    董事並不建議或計劃購回股份,致使公眾持有的股份數目減少至已發行股份總數25%以下,即聯交所規定本公司之相關規定最低持股百分比。

    8.本公司購回股份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六個月,本公司並無於聯交所或其他途徑購回任何股份。

    –16–股東週年大會通告FUTUREDATAGROUPLIMITED(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229)未來數據集團有限公司茲通告未來數據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謹訂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時正假座香港灣仔港灣道1號會展廣場辦公大樓17樓1703室舉行,以處理下列事項:普通決議案1.考慮及採納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董事會報告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2.重選陶虹遐女士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

    3.重選張霆邦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4.重選林智祥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5.重選梁浩鳴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6.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本公司董事酬金。

    7.續聘香港羅申美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核數師,及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8.考慮及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不論有否修訂)為普通決議案:「動議:(a)在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之現行規定及下文(b)段規限下,一般性及無條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權,以根據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及規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購回其股份;–17–股東週年大會通告(b)本公司根據上文(a)段授權購回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於通過本決議案之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任何庫存股份)之10%(倘本公司於本決議案通過當日之後進行任何股份合併或分拆,則可予調整);及(c)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之時起至下列任何一項(取最早者為準)止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須予舉行期限屆滿之日;及(iii)本決議案所述的授權經由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之日。

    」9.考慮及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不論有否修訂)為普通決議案:「動議:(a)在遵守GEM上市規則之現行規定及本決議案(b)段規限下,一般性及無條件授予董事一般授權,以根據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及規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或完結後配發、發行及處置本公司股本中的額外股份(包括庫存股份(其具有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一日生效的GEM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的任何出售及轉出庫存)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的要約、協議及期權;–18–股東週年大會通告(b)本公司董事依據上文(a)段的授權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將予配發以及出售或轉讓庫存股份的股份總數,除根據以下各項所配發之股份外:(i)供股(定義見下文);(ii)因就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高級職員及╱或僱員及╱或其他合資格人士發行本公司股份或授出本公司股份或可收購本公司股份之權利而當時採納之本公司購股權計劃或類似安排而行使任何購股權;及(iii)任何按照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而配發股份(包括自庫存出售或轉讓任何庫存股份)以代替本公司股份之全部或部分股息的以股代息計劃或類似安排,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任何庫存股份)之20%(倘本公司於本決議案通過當日之後進行任何股份合併或分拆,則可予調整);及(c)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之時起至下列任何一項(取最早者為準)止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須予舉行期限屆滿之日;及(iii)本決議案所述的授權經由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之日。

    「供股」指董事於指定的期間內,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冊內本公司的股份或各類股份持有人按彼等當時所持的股份或股份類別之比例提呈發售股份的建議(惟須受董事就零碎股權或於考慮任何相關司法權區的任何法律限制或責任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後認為必要或權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所規限)。

    」–19–股東週年大會通告10.考慮及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不論有否修訂)為普通決議案:「動議待召開本大會通告(「通告」)所載第8項及第9項決議案獲通過後,擴大依據通告所載第9項決議案提述的一般授權,在董事依據該項一般授權可配發及發行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及發行的股份總數(包括任何出售或轉讓庫存股份(具有將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一日生效的GEM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上,加入本公司依據通告所載第8項決議案提述的授權購回股份的數目,惟該等股份數目不得超過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任何庫存股份)的10%(視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後任何本公司股份合併或分拆的調整)。

    」承董事會命未來數據集團有限公司主席兼非執行董事陶虹遐香港,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附註:1.根據GEM上市規則及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大會上所有決議案將以投票方式表決。

    投票結果將按照GEM上市規則規定刊載於聯交所及本公司網站。

    2.凡有權出席大會及在會上投票之本公司股東,均可委派超過一名代表(必須為個人)作為其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

    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若委派一名以上代表,有關委任須註明每一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數目及類別。

    3.代表委任表格及已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的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之核證副本,須不遲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之前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東仍可親身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上述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撤銷論。

    4.為釐定出席大會及於會上投票的資格,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三日(星期四)至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二)(包括首尾兩天)期間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及在會上投票,本公司股份的未登記持有人須確保所有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不遲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以作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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