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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亚信安全: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日期:2024-05-17 13:12:38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7167) 用户喜爱度:等级961 本文被分享:991次 互动意愿(强)

    亚信安全: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1. 1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取得AsiaInfoTechnologiesLimited(以下简称“亚信科技”)的控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3. 就本次交易报批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公司已在《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4.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持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亚信科技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5.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控制亚信科技,亚信科技拥有独立完整业务体系,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6.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7. 特此说明。

    8.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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