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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華泰瑞銀: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日期:2024-05-17 17:41:25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11154) 用户喜爱度:等级972 本文被分享:991次 互动意愿(强)

    華泰瑞銀: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SinoSplendidHoldingsLimited中國華泰瑞銀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006)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茲通告中國華泰瑞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下午三時正假座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99號中環中心12樓2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以考慮下列事項:作為普通事項:1.省覽及採納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及本公司董事(「董事」)會報告與獨立核數師報告;2.考慮及酌情批准下列各項決議案(各自作為獨立之決議案):(a)重選余達志先生為執行董事;(b)重選周綺婷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c)重選楊萬鋠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d)授權董事會(「董事會」)釐定董事之酬金;3.續聘開元信德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2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為本公司普通決議案(不論有否修訂):普通決議案4.「動議:(a)在本決議案(c)段之規限下及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GEM」)證券上市規則,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額外股份,並訂立或授予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之要約、協議或購股權;(b)本決議案(a)段之批准將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訂立或授予在有關期間結束後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之要約、協議及購股權;(c)董事根據本決議案(a)段之批准所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將予配發(不論是否根據購股權或以其他方式配發)之股份總數,除根據(i)供股(定義見下文);或(ii)根據由本公司發行且附帶權利可認購或轉換為本公司股份之任何現有認股權證、債券、債權證、票據或其他證券之條款行使認購或轉換權;或(iii)行使根據本公司購股權計劃授出之任何購股權;或(iv)根據不時有效之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章程細則」)規定須配發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分股份股息之以股代息計劃或類似安排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通過當日之已發行股份總數之20%,而上述批准亦以此為限;(d)就本普通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本決議案通過當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之日;3(ii)章程細則或任何其他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之日;及(iii)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授予董事之權力之日。

    3. 「供股」指於董事指定之期間內,向在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份持有人,按其於本公司之持股比例發售股份或發行購股權、認股權證或其他賦予權利可認購本公司股份之證券(惟董事有權就零碎配額,或考慮根據適用於本公司之任何地區的任何法律限制或責任,或適用於本公司之任何認可管制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規定,作出其可能認為必要或適當之排除或其他安排)。

    4. 」5.「動議:(a)在本決議案(b)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權力,在GEM或本公司股份可上市及獲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就此認可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回購股份,惟有關回購須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聯交所或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不時修訂之規則及法規及所有適用於此方面之法律進行;(b)根據本決議案(a)段之批准,本公司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可回購之本公司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本決議案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而本決議案(a)段之授權亦以此為限;(c)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本決議案通過當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之日;(ii)章程細則或任何其他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之日;及(iii)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授予董事之權力之日。

    5. 」46.「動議:待上文第4項及第5項決議案通過後,擴大授予董事根據上述第4項決議案獲授予並在當時生效可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以配發、發行或以其他方式處理股份之一般授權,方法為在該一般授權加入相等於本公司根據上述第5項決議案獲授權回購股份之總數,惟該回購股份數目不得超過本公司於上述第5項決議案獲通過當日之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

    6. 」承董事會命中國華泰瑞銀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王濤香港,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註冊辦事處:P.O.Box309,UglandHouseSouthChurchStreetGeorgeTownGrandCaymanKY1-1104CaymanIslands香港主要營業地點: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18號新世界大廈1期23樓2302室附註:1.凡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及在會上投票之本公司任何股東,均有權委派一名或(倘彼為兩股或以上股份之持有人)多於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

    7. 受委任之代表無須為本公司股東。

    8. 2.委任代表表格連同簽署表格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由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最遲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四十八小時前送達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否則委任代表表格將告無效。

    9. 3.股東交回委任代表文據後,屆時仍可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10. 在此情況下,委任代表文據須視作撤銷論。

    11. 4.如為任何股份之聯名登記持有人,則任何一名人士均可親身或委派受委代表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就有關股份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之人士;惟倘超過一名有關聯名登記持有人親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則只有就該等股份在本公司股東名冊排名首位之上述人士方可就有關股份投票。

    12. 55.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將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二)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日)期間暫停,期間將不會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13. 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14. 6.倘股東週年大會當日上午七時正後任何時間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大會將會延期。

    15. 本公司將於本公司網站及披露易網站刊發公佈,以通知本公司股東有關重新安排的會議日期、時間及地點。

    16.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王濤先生及余達志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楊万鋠先生、周綺婷女士及李艷華女士。

    本公告的資料乃遵照《GEM證券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董事願就本公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

    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事項,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本公告將於刊登日期起計至少一連七天於GEM網站之「最新公司公告」網頁及本公司網站內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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