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939)代表委任表格於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上午10時30分假座香港干諾道中111號永安中心26樓2601室召開的股東週年大會(「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供股東使用的代表委任表格本人╱吾等(附註a),地址為,為東京中央拍賣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股份(附註b)股的登記持有人,茲委任大會主席或,地址為,為本人╱吾等的受委代表(附註c),代本人╱吾等出席謹訂於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上午10時30分假座香港干諾道中111號永安中心26樓2601室舉行的大會(及其任何續會),並代表本人╱吾等依照下列指示行事及投票。
2. 請在下欄內填上「H」號,以表示在投票表決時贊成或反對。
3. 普通決議案(附註d)贊成(附註e)反對(附註e)1.採納及通過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經審核合併財務報表及本公司董事(「董事」)會報告以及本公司核數師報告2.(a)各自作為獨立決議案,重選下列人士為董事:(i)安藤湘桂先生(ii)葛文海先生(iii)鍾國武先生(b)授權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3.續聘國衛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4.授予董事一般授權以發行、配發及買賣不超過本決議案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20%的本公司額外股份(「發行授權」)5.授予董事一般授權以購回不超過本決議案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0%的本公司股份(「購回授權」)6.待第4項及第5項決議案獲通過後,透過購回授權項下本公司已購回股份總數,擴大授予董事之發行授權以發行、配發及買賣本公司股本中的額外股份日期:2024年月日股東簽署xx(附註f、g、h、i及j)附註:a請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4. 倘為聯名登記持有人,須填寫所有聯名登記持有人的姓名╱名稱。
5. b請填上登記於閣下名下之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之股份(「股份」)數目。
6. 倘未有填上股份數目,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與登記於閣下名下之所有股份有關。
7. c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8. 倘閣下擬委任大會主席以外的人士作為受委代表,請刪除「大會主席或」及於空白部分填上受委任為受委代表人士的姓名及地址。
9. d決議案全文載於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7月30日的通函內的大會通告。
10. e閣下如欲投票贊成上述任何決議案,請在「贊成」欄內填上「H」號。
11. 閣下如欲投票反對任何決議案,請在「反對」欄內填上「H」號。
12. 倘交回的本表格妥為簽署但就提呈的決議案並無作出任何特定指示,則受委代表將就所有決議案自行酌情投票或放棄投票;或倘並無就某項提呈的決議案作出特定指示,受委代表將就該此項提呈的決議案酌情投票或放棄投票。
13. 受委代表亦將有權就大會通告所載以外並於大會上正式提出之任何決議案酌情投票。
14. f倘為聯名持有人,此代表委任表格可由任一聯名持有人簽署,惟倘超過一名聯名持有人親自或委任受委代表出席大會,則當中只有在股東名冊就有關聯名持有的股份排名首位之一名人士方有權就此投票。
15. g代表委任表格須由股東簽署,或其經正式書面授權之授權人親筆簽署,或倘股東為公司,則須蓋上其公司公印,或由獲如此授權之負責人或授權人親筆簽署。
16. h本代表委任表格連同授權簽署該表格之任何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之副本,最遲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舉行時間48小時前(即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上午10時30分)送達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的辦事處(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
i對本表格所作的任何修改須由簽署表格的人士簡簽示可。
j填妥及交回本代表委任表格後,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k本代表委任表格所載之時間及日期均為香港時間及日期。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本聲明中所指的「個人資料」與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中「個人資料」的涵義相同。
閣下是自願提供個人資料,以用於處理閣下在本表格上所述的指示(「該等用途」)。
如閣下未能提供足夠資料,本公司有可能無法處理閣下的指示。
本公司可就該等用途,將個人資料披露或轉移給其附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及╱或向為本公司提供行政、電腦及其他服務的第三者服務供應商,以及其他獲法例授權而要求取得有關資料的人士或其他與該等用途有關以及需要接收有關資料之人士。
個人資料將在有關所需期間保留作履行該等用途(包括作核實及紀錄用途)。
有關查閱及╱或更正個人資料的要求可按照私隱條例提出,而任何有關要求須以書面方式郵寄至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如上)的私隱條例事務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