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西天利。
2.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审慎态度,现就公司。
3.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对“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保理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
4. 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申请新增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其实际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子公司业务经营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
5. ,公司控股股东相关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6. 《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的实施。(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本页为《江西天利科技股份。
7.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张永泽袁彬(签字):(签字):赵贺春(签字):签字日期:二〇二。
8. 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