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代码:603568证券简称:伟明环保公告编号:临2022-08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3.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习兵先生主持。
5.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6.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审议,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并以募集资金向永丰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7.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94,600万元无息借款,并以募集资金向卢龙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昌黎县嘉伟新能源有限公司和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6,2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5)。
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我们认为: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在公开发行可转债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
11.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12.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13. 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0,633.45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6)。
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36,900.00万元扣减各项发行费用及置换的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