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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绿的谐波: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日期:2022-08-12 08:34:08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25922) 用户喜爱度:等级960 本文被分享:993次 互动意愿(强)

    绿的谐波: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1. 证券代码:688017证券简称:绿的谐波公告编号:2022-027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重要内容提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0.00元/股调整为42.39元/股。

    3.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总量由25.00万股调整为35.00万股。

    4. 其中,首次授予总量由22.50万股调整为31.50万股;预留授予总量由2.50万股调整为3.50万股。

    5.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60.00元/股调整为42.39元/股,授予数量由25.00万股调整为35.00万股。

    6. 其中,首次授予总量由22.50万股调整为31.50万股;预留授予总量由2.50万股调整为3.50万股。

    7.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8.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 同日,公司召开首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0. 2、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10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11.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12. 2021年10月19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1)。

    13. 3、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14. 2021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2)。

    15. 4、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止本次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一)调整事由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截至目前,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具体情况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0,416,7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8,270,855元,转增48,166,68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68,583,38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1、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60.00元/股-0.65元/股)÷(1+0.4)=42.39元/股。

    2、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数量=25.00万股×(1+0.4)=35.00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总量=22.50万股×(1+0.4)=31.50万股;预留授予总量=2.50万股×(1+0.4)=3.50万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因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因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60.00元/股调整为42.39元/股,授予数量由25.00万股调整为35.00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总量由22.50万股调整为31.50万股;预留授予总量由2.50万股调整为3.50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因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60.00元/股调整为42.39元/股,授予数量由25.00万股调整为35.00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总量由22.50万股调整为31.50万股;预留授予总量由2.50万股调整为3.50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1、公司本次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3、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4、本次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5、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6、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1、《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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