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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康达新材: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日期:2022-08-14 16:21:1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91373) 用户喜爱度:等级976 本文被分享:993次 互动意愿(强)

    康达新材: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2669证券简称:康达新材公告编号:2022-103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3.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84号《关于核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910,05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23元。

    4. 截至2022年7月27日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2,910,05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87.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749,999.8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249,988.10元。

    5.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27日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10Z0016号)。

    6.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总投入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1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吨/年胶黏剂及上下游新材料项目50,569.8327,500.002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胶粘剂新材料系列产品项目52,670.9627,500.003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合计103,240.7970,000.00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103,240.79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7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7.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8. 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9.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2日出具的《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10Z0216号),截至2022年8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128,503,581.01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620,000.00元。

    10.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截至2022年8月12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8,503,581.01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1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吨/年胶黏剂及上下游新材料项目275,000,000.0037,941,757.3637,941,757.362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胶粘剂新材料系列产品项目275,000,000.0090,561,823.6590,561,823.65合计550,000,000.00128,503,581.01128,503,581.01(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749,999.86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620,000.00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62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含税金额1审计费320,000.002律师费300,000.00合计620,000.00(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共计129,123,581.01元,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完毕。

    11. 本次置换先期投入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12.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程序履行情况(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2年8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29,123,581.01元。

    13. (二)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10Z0216号)鉴证确认,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事宜。

    14.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2022年8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15.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16.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2年8月12日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康达新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及支付发行费用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5、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共计129,123,581.01元,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完毕。

    本次置换先期投入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程序履行情况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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