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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日期:2023-01-11 01:18:3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24717) 用户喜爱度:等级968 本文被分享:999次 互动意愿(强)

    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1. 证券代码:001283证券简称:豪鹏科技公告编号:2023-004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针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制作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档案》。

    3.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9月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的日期)至2022年12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一、核查范围与程序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4. 2.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员登记档案》。

    6.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7.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8. 具体情况如下:在自查期间,共有23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中3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公告前进行了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9. 经公司核查,并结合相关人员的说明及其出具的承诺函,上述3名激励对象不存在利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其买卖股票的行为发生前,公司已经明确告知其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但因为个人疏忽而误操作账户,或其配偶在不知晓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的情况下操作账户,从而客观导致在敏感期进行了公司股票交易。

    10. 基于审慎性原则,该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愿意配合公司董事会作出相应的调整。

    11.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3名人员不再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12. 其余20名激励对象买卖股票行为发生于其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经公司核查并结合相关人员出具的承诺函,该20名激励对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其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投资;且上述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参与公司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实施方案的前期筹划工作,并不知晓任何关于公司进行本次激励计划及首期实施方案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该20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激励计划后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13. 三、自查结论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策划、讨论本次激励计划过程中采取了严格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激励对象及中介机构经办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14. 在自查期间,除上述2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

    15. 四、备查文件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16.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1日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针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制作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档案》。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档案》。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具体情况如下: 三、自查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策划、讨论本次激励计划过程中采取了严格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激励对象及中介机构经办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在自查期间,除上述2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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