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证券代码:002511证券简称:中顺洁柔公告编号:2023-02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3年1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
6.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7.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9:15-15:00。
8. 4、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刘鹏先生主持。
9.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0.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中央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11.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31人,代表股份2691,640,7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691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4人,代表股份643,707,4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7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47,933,2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210%。
1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47,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2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47,933,2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210%。
13.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14.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15. 同意689,164,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0%;反对2,475,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464,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354%;反对2,475,9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689,164,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0%;反对2,475,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464,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354%;反对2,475,9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6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689,164,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0%;反对2,475,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464,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354%;反对2,475,9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潘波、吴任桓3、结论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