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1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作为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2.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审阅了本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的资。
3. 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日常经。
4. 营所需,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5. 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2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6. 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江苏晶雪节。
7.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署《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王莉丁兆国吴培。
8. 军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