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2.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3. 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无锡英威腾电梯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独立意见经核查,。
4.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受让无锡英威腾电梯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有利于加强对子公司的经营管控,提高整体经营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经营成。
5. 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事项。独立董事:何志聪、辛然、孙俊英2023年1月10日 一、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无锡。
6. 英威腾电梯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受让无锡英威腾电梯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有利于加强对子公司的经营管。
7. 控,提高整体经营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事项。 独立董事:何志聪、。
8. 辛然、孙俊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