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ZhengweiGroupHoldingsCompanyLimited正味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147)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委員會」)成員資格1.委員會應由至少三名由正味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不時委任的成員組成。
2. 委員會大部分成員應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3. 2.董事會應委任其中一名成員為委員會主席,彼應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4. 3.本公司的公司秘書應擔任委員會的秘書(「秘書」)。
5. 會議次數及程序4.委員會應至少每年開會一次。
6. 若因工作需要,委員會應召開額外會議。
7. 5.委員會主席亦可酌情召開額外會議。
8. 6.兩名委員會成員構成會議的法定人數。
9. 適當召開而出席人數達到法定人數的委員會會議將有能力行使全部或任何賦予委員會或委員會可行使的授權、職權及酌情權。
10. –2–職責、權力及職能7.委員會於履行職責時,須充分考慮以下原則:(a)董事會應根據本公司業務而具備適當所需技巧、經驗及多樣化觀點與角度,並應確保各董事能按其角色及董事會職責向本公司投入足夠時間並作出貢獻。
11. 委員會應確保董事會組成的變動不會帶來不適當的干擾;及(b)新董事的委任程序應正式、經審慎考慮並具透明度,另應設定有秩序的董事繼任計劃。
12. 所有董事均應每隔若干時距即重新選舉。
13. 就任何董事辭任或遭罷免,必須解釋原因。
14. 8.委員會應:(a)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包括技能、知識、經驗及成員多元化方面),並就任何為配合本公司策略而擬對董事會作出的變動提出建議;(b)物色具備合適資格可成為董事會成員的人士,並挑選提名有關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會提供意見;(c)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d)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會主席及行政總裁)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e)監察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的執行,並在每年檢討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的實施及有效性;檢討及向董事會推薦作出任何對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作出的建議修訂;(f)在適當時候檢討提名政策;及(g)考慮董事會不時指派的其他事宜。
15. –3–9.委員會應獲供給充足資源以履行其職責(包括但不限於尋求獨立專業意見)。
16. 匯報程序10.提名委員會應於每次會議後就其作出之討論或推薦意見(除因就法律或法規之限制執行除外)向董事會匯報。
11.秘書應將會議記錄分發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董事會全體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