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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日期:2023-01-13 03:46:3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5887) 用户喜爱度:等级977 本文被分享:980次 互动意愿(强)

    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1. 1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兴通海运股份。

    2.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竞得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贸易”)持有的上海中。

    3. 船重工万邦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万邦”)51%股权及中船贸易对中船万邦15,400万元债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4. 本次交易与最近十二个月购买同一或相关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

    5. 交易也不涉及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属于。

    6.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

    7. 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8. 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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