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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蓝天燃气:蓝天燃气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日期:2023-01-31 00:52:12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76395) 用户喜爱度:等级969 本文被分享:990次 互动意愿(强)

    蓝天燃气:蓝天燃气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1. 1证券代码:605368证券简称:蓝天燃气公告编号:2023-00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重要内容提示: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持有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天燃气”)股票243,42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3. 本次质押后,蓝天集团累计质押数量为118,929,231股,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持有公司总股数的48.86%,占公司总股本的24.03%。

    4. 截止本报告日,蓝天集团一致行动人李新华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数量为33,400,000股、李建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数量为1,870,000股。

    5. 蓝天集团一致行动人李国喜、李效萱、扶廷明、陈启勇、张先梅、王继光未质押公司股份。

    6. 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数量为154,199,231股,占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2.27%,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1.16%。

    7.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接到蓝天集团通知,蓝天集团将2,6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其中583万股股份质押于2023年1月20日办理完毕相关质押登记手续,2,017万股股份于2023年1月30日办理完毕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8. 2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股数是否为限售股是否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融资资金用途蓝天集团是1,120万股是,限售流通股否2023年1月3日2024年1月3日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4.60%2.26%业务需要蓝天集团是583万股是,限售流通股否2022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14日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2.40%1.18%为子公司借款担保蓝天集团是897万股是,限售流通股否2023年1月3日2024年1月3日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3.68%1.81%业务需要合计2,600万股10.68%5.25%注:上表中质押起始日为质押合同签署日期,质押到期日为主合同到期日期,质押到期日具体以实际解除质押登记日期为准。

    9. 2.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3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限售股份数量冻结股份数量限售股份数量冻结股份数量蓝天集团243,423,00049.19%92,929,231118,929,23148.86%24.03%118,929,2310124,493,7690李新华33,400,0006.75%33,400,00033,400,000100.00%6.75%33,400,000000李国喜5,796,0001.17%0000005,796,0000李效萱829,0000.17%000000829,0000扶廷明4,678,2000.95%00000000陈启勇3,855,0000.78%00000000张先梅1,0000.00%00000000李建2,681,0000.54%1,870,0001,870,00069.75%0.38%0000王继光338,0000.07%00000000合计295,001,20059.61%128,199,231154,199,23152.27%31.16%152,329,2310131,118,7690注:持股数量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定期下发的最新股东名册载有的持股数量,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10. 43、控股股东蓝天集团没有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

    11. 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3,5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1%,对应的融资额为3.92亿元,蓝天集团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投资收益及持有股份分红等,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

    12. 4、控股股东蓝天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13. 5、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控股股东蓝天集团质押股份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不产生重大影响。

    14. (2)控股股东蓝天集团本次股权质押是限售流通股的质押,蓝天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

    15. 目前不会影响蓝天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16. 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蓝天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积极应对。

    公司将密切关注蓝天集团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3)控股股东蓝天集团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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