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代码:300542证券简称:新晨科技公告编号:2023-005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1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康路召集并主持。
4.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钟晓林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5.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计划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整,其中敞口授信额度壹亿贰仟万元整,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低风险授信额度贰仟万元整,担保方式为百分百保证金质押,期限壹年。
8.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9. 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担保方式及用途等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10.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二)审议通过《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4.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15. 公司独立董事李晓枫先生、关新红女士、钟晓林先生对本事项经过独立的审慎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同意康路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16. 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人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计划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担保方式及用途等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李晓枫先生、关新红女士、钟晓林先生对本事项经过独立的审慎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同意康路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人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三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计划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三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担保方式及用途等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三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为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三环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李晓枫先生、关新红女士、钟晓林先生对本事项经过独立的审慎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同意康路为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三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人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31日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三、备查文件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