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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雷赛智能:补充更正公告

    日期:2023-02-01 05:54:10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13307) 用户喜爱度:等级966 本文被分享:987次 互动意愿(强)

    雷赛智能:补充更正公告

    1. 证券代码:002979证券简称:雷赛智能公告编号:2023-007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更正公告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

    2. 因上述法律意见书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信息披露不够完整清晰,现予以补充更正如下:“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一)表决程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

    3. 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

    4.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

    5.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6.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7. 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签名。

    8. (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1,192,2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04%;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88,32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989%;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1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1,192,2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04%;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88,32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989%;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13.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1,192,2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04%;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88,32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989%;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15.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本次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表决。

    16.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现予以补充上传《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2月1日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四、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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