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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锐精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日期:2023-03-23 00:50:10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0975) 用户喜爱度:等级982 本文被分享:991次 互动意愿(强)

    华锐精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1.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证券代码:688059证券简称:华锐精密公告编号:2023-005转债代码:118009转债简称:华锐转债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锐精密”)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3. 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1﹞95号)批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0.20万股,发行价为37.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8,064,180.00元,扣减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48,374,113.69元(不含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9,690,066.31元。

    6.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2月3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237号《验资报告》。

    7.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1精密数控刀具数字化生产线建设项目44,986.3126,969.0123,679.5687.80%2研发中心项目5,000.003,000.002,316.6977.22%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6,000.006,002.95100.05%合计59,986.3135,969.0131,999.2188.96%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结合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序号项目名称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1精密数控刀具数字化生产线建设项目2022年12月2023年上半年2研发中心项目2022年12月2023年上半年(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受全球供应链紧张导致设备供应周期延长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较计划工期有所延迟。

    8.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基于审慎原则,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精密数控刀具数字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2年12月调整至2023年上半年。

    9.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10. 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11. 五、专项意见说明(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2.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14.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15.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6.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华锐精密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项目延期实施符合公司内外部影响因素和实际经营情况;延期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和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锐精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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