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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煤能源:海外監管公告—2022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及審計報告

    日期:2023-03-23 22:42:27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4511) 用户喜爱度:等级972 本文被分享:997次 互动意愿(强)

    中煤能源:海外監管公告—2022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及審計報告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1898)海外監管公告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發表。

    3. 以下爲中國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發之《中國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及審計報告》。

    4. 承董事會命中國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執行董事王樹東中國北京2023年3月23日於本公告刊發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王樹東和彭毅;非執行董事為赵荣哲和徐倩;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張克、張成傑和梁創順。

    5. *僅供識別公司代码:601898公司简称:中煤能源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6. 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7.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8.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9.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10.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11.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12.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13.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有效□无效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4.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5.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16.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是□否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是□否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及所属全资和控股二级企业、三级企业。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指标占比(%)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制度体系建设与管理、发展规划、投资管理、资金管控、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建设、生产管理、销售与贸易、采购与库存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保、质量监督、合同管理、法律诉讼管理、信息化管理等重要事项及业务领域及企业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内外部环境、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主要产品市场价格波动、投资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劳动用工管理、资金管理等高风险领域。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是√否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是√否7.其他说明事项无(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是√否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单项缺陷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且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但是达到或超过0.1%,且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1%,且不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影响同一个重要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的多个缺陷的汇总汇总后的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且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汇总后的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但是达到或超过0.1%,且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汇总后的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1%,且不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说明: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缺陷性质定性标准重大缺陷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说明:无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损失金额预计或实际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预计或实际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预计或实际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为“10万元(含10万元)-500万元”说明: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缺陷性质定性标准重大缺陷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说明:无(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1.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1.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否1.3.一般缺陷无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否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2.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2.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否2.3.一般缺陷无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否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适用√不适用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适用√不适用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适用√不适用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树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3月23日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0946748_A02号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到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我们认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2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AmemberfirmofErnst&YoungGlobalLimited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0946748_A02号(本页无正文)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钟丽中国注册会计师:解彦峰中国北京2023年3月23日AmemberfirmofErnst&YoungGlobal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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