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
2.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
3. 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4.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一、关于订。
5. 立增资协议之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全程物流服务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6.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综上,同意将本。
7. 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泰文、孟焰、宋海清、李倩二〇二三年五。
8. 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