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自願公告關於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本公告乃由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自願作出。
3.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及全體董事(「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4. 重要內容提示:本次簽署的《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為雙方基於合作意願而達成的框架性、意向性約定。
5. 項目受政策、市場及前期審批等多方因素影響,是否實施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後續如有進一步安排須另行簽署協議,公司將根據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6.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7. 本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簽署為雙方開展戰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體金額,對公司本年度和未來年度經營業績的影響需視具體專案的推進和實施情況而定。
8. 本公司於2024年5月11日與延安市宜川縣人民政府(「宜川縣政府」)簽署了《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框架協議」或「本協議」)。
9. 具體情況如下:一、框架協議签订的基本情況(一)協議雙方的基本情況1.協議對方:陝西省延安市宜川縣人民政府2.性質:縣級人民政府3.與公司的關聯關係:宜川縣政府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係(二)本協議簽署的時間、地點、方式本協議由公司與宜川縣政府於2024年5月11日在宜川縣政府以書面方式簽署。
10. YantaiNorthAndreJuiceCo.,Ltd.*(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2218)(三)签订協議已履行的審議決策程式本協議為框架性約定,無需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11. 本協議的簽署不構成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12. 後續具體實施投資事項及所涉正式協議的簽署,公司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履行所需相應的決策審批和信息披露程式。
13. 二、框架協議的主要內容(一)交易雙方名稱甲方:宜川縣政府乙方: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二)合作的背景與目標為充分利用延安市宜川縣資源優勢,加快宜川蘋果產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互惠互利、誠信合作、共同發展、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在宜川縣投資建設濃縮果汁生產專案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作意向:(三)合作內容雙方擬充分利用甲方的資源配置優勢、產業扶持政策和乙方的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市場,在濃縮果汁項目投資建設等方面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合作,積極促進宜川蘋果產業的發展,帶動當地農戶持續增產增收。
14.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甲方協助乙方辦理項目建設前期的立項備案、規劃選址、工商註冊、辦證刻章、稅務登記及環評、安評、消防等相關手續,涉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15. 2.甲方協助乙方處理專案建設過程中遇到的矛盾和糾紛問題,確保專案順利建成投用。
16. 3.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陝西省、延安市、宜川縣政策規定的前提下,乙方投資專案可享受當地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甲方積極支持乙方投資行為,創造優良的投資發展環境,為乙方提供相關優惠政策。
有關扶持政策的具體條款雙方另外签订補充協議約定。
4.甲方為提供乙方的建設用地需達到五通一平標準,並完成能抵禦洪澇及地質災害的地基加固及圍牆建設。
5.甲方成立專案專班,負責協調宜川縣各行政部門及上級行政審批機構,一站式協助乙方順利推進建設過程中規劃審批、開工許可、建設專案驗收等相關手續。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1.乙方意向在宜川縣投資建設的濃縮果汁項目,須以在宜川縣城內註冊的獨立法人公司進行建設、生產和經營活動,並在宜川縣進行稅務登記。
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
2.乙方依法取得專案用地的國有工業建設用地使用權,甲方為所提供土地達到五通一平標準。
3.乙方根據專案需求聘請專業機構設計專案廠區整體規劃及廠房設計,專案建設總體風格風貌應符合宜川縣及園區規劃建設要求,並報規劃建設部門審批備案。
4.乙方項目建設必須符合國家環保、安全、消防及相關產業政策要求。
5、上述事項,均應以乙方屆時履行完畢上市公司所需的各項審議/審批程式為前提。
(六)其他約定1、雙方協商解決合作中所遇問題,成立專門的工作組,開展不定期會晤和溝通。
2、本協議為框架協議,對於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合作進展另行協商或签订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爭議解決方式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有權向宜川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對上市公司的影響本次與宜川縣政府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在宜川縣新上濃縮果汁生產線對宜川縣蘋果資源進行整合,符合公司深耕主業的戰略規劃,若本協議能夠有效實施,從長遠發展來看,項目的推動能進一步增強公司在行業內的競爭力,對公司未來發展將產生積極影響。
本協議的簽署不會導致公司主營業務、經營範圍發生變化,對公司獨立性沒有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本協議的簽署不構成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項下本公司的須予公佈交易。
四、風險提示(一)濃縮果汁生產項目受政策、市場及前期審批等多方因素影響,後期是否實施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二)本協議為合作框架協議,是雙方签订正式專案投資協議之基礎。
後續具體投資事項尚需雙方進一步協商確定並在本框架協議前提下以雙方簽署的正式專案投資協議為准。
(三)本協議涉及的專案建設等具體投資安排,將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存在不確定性。
(四)本次合作是基於公司整體發展戰略的需要及對濃縮果汁行業市場前景的判斷,但行業的發展趨勢、市場行情的變化等均存在不確定性,對公司未來業績影響存在不確定性。
(五)本次為合作框架協議存在不確定性,如正式合作協議簽署並正式啟動專案後,公司將視具體合作進展情況,按照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履行相應的決策審批程式和信息披露義務。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承董事會命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安中國烟台,2024年5月12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王安先生、王坤先生、王萌女士及王艷輝先生,非執行董事為劉宗宜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龔凡先生、王雁女士及李堯先生。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