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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慕尚集團控股: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日期:2024-05-14 16:52:10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20559) 用户喜爱度:等级984 本文被分享:996次 互动意愿(强)

    慕尚集團控股: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MulsanneGroupHoldingLimited慕尚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817)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茲通知慕尚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24年6月5日(星期三)下午2時正假座中國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望春工業園區杉杉路111號為以下目的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1.省覽及採納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及董事會報告與核數師報告。

    3. 2.(A)重選下列人士為本公司董事(「董事」):(i)余勇先生執行董事;(ii)楊晨先生為非執行董事;(iii)孫偉業先生為非執行董事;及(iv)顧炯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4. (B)授權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釐定董事的酬金。

    5. 3.續聘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核數師及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6. 4.考慮及酌情通過以下決議案作為普通決議案:(A)「動議:(i)在下文第(iii)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以配發、發行及╱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本公司額外股份或可兌換為股份之證券,或可認購本公司股份或該等可換股證券之購股權、認股權證或類似權利,並訂立或授出或須行使該等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或購股權(包括可兌換為本公司股份之債券、認股權證及債權證);–2–(ii)上文第(i)段之批准須附加於任何其他給予本公司董事之授權,以及授權董事在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訂立或授出或須在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或購股權;(iii)董事根據上文第(i)段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所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不論根據購股權或以其他方式配發)的股份總數(不包括本決議案第(i)段),不包括因:(1)任何供股(定義見下文);(2)授出或行使根據本公司任何購股權計劃(如適用)或任何其他購股權計劃,或當時就向董事、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高級職員及╱或僱員及╱或其他指定合資格參與者授出或發行可認購股份的購股權或可認購股份的權利的同類安排而授出的任何購股權;(3)任何以股代息計劃或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以配發及發行股份代替全部或部分股息的同類安排;或(4)根據本公司發行的任何現有可換股票據或本公司任何現有證券(附帶認購或轉換為股份的權利)的條款,行使認購權或換股權後發行的任何股份,不得超過以下各項的總數:(a)於通過本決議案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數目的20%;及(b)(倘董事會根據第4(C)項決議案獲授權)本公司於通過第4(B)項決議案後購回的本公司股份總數(最多相當於本公司於通過第4(B)項決議案當日已發行股份數目的10%),而批准將受相應限制;及–3–(iv)就本決議案而言:(a)「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間:(1)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2)任何適用法例或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時;及(3)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撤銷或更改根據本決議案授授予本公司董事的授權當日;及(b)「供股」指在董事指定的期間內,向在指定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冊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彼等當時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而提出股份發售建議,或發行認股權證、購股權或賦予可認購股份權利的其他證券(惟董事可就零碎權利或經考慮任何適用於本公司的相關司法權區、認可監管機構或證券交易所的法律規定的限制或責任,或於釐定有關根據上述法例或規定而存在的任何限制或責任或其範圍時所涉及的支出或延誤,在其認為必要或權宜的情況下而取消該等權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7. 」(B)「動議:(i)在本決議案第(ii)段的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的一切權力,以依據股份購回守則,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並獲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就此認可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本公司的股份,並受制於及遵守所有適用法例及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規定;–4–(ii)根據本決議案上文(i)段之批准購回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本決議案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數目的10%,而上述批准亦受相應限制;(iii)待本決議第(i)及(ii)各段獲通過後,撤銷本決議案第(i)及(ii)段所述的該類之前已授予董事而仍然生效的批准;及(iv)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間:(a)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b)任何適用法律或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時;及(c)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更改根據本決議案授予本公司董事的授權當日。

    8. 」(C)「動議待本通告所載的第4(A)項及第4(B)項決議案獲通過後,擴大根據本通告所載的第4(A)項決議案授予董事以行使本公司權力配發、發行及╱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本公司新股份,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的建議、協議及購股權的一般授權,在董事根據上述一般授權可能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的本公司股份數目中加入相等於本公司根據通告所載的第4(B)項決議案授予的授權所購回的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數目,惟該經擴大數額不得超過該決議案獲通過當日的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數目10%。

    9. 」承董事會命慕尚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主席鄧順林謹啟香港,2024年5月14日–5–開曼群島註冊辦事處: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中國總部:中國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望春工業園區杉杉路111號香港主要營業地點:香港銅鑼灣勿地臣街1號時代廣場二座31樓附註:1.待第4(A)及第4(B)項決議案獲本公司股東通過後,將提呈第4(C)項決議案予股東批准。

    10. 2.為確定股東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資格,本公司將自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至2024年6月5日(星期三)(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於此期間內不會進行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11. 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及於會上投票,所有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份證書及已填妥及簽署的過戶表格須於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下午4時30分前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進行登記,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12. 3.凡有權出席由以上通告所召開的大會並投票的股東,可委派一位或多位受委代表出席大會,並代其投票。

    13. 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14. 倘委派多於一位受委代表,有關委任須註明每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數目。

    15. 4.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由公證人簽署證明的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即2024年6月3日(星期一)下午2時正前)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16. 5.關於上文第2(A)項決議案,余勇先生、楊晨先生、孫偉業先生及顧炯先生將退任,並符合資格於上述大會上膺選連任董事。

    有關上述退任董事之詳情載於日期為2024年5月14日之通函附錄一。

    6.關於上文第4(A)項決議案,乃向本公司股東徵求批准給予董事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

    7.關於上文第4(B)項決議案,乃向本公司股東徵求批准給予董事購回股份之一般授權。

    日期為2024年5月14日之通函內附錄二載有說明函件,當中載列所需資料以讓股東就應否投票贊成或反對批准本公司購回本身股份(按上市規則規定)而提呈之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

    8.關於上文第4(C)項決議案,乃向本公司股東徵求批准透過加入本公司根據第4(B)項決議案在董事所獲授權下購回之股份數目而擴大根據第4(A)項決議案授予董事配發股份之一般授權。

    9.上述普通決議案將以投票方式表決。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由執行董事余勇先生;非執行董事鄧順林先生、楊和榮先生、楊晨先生、田旻先生及孫偉業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顧炯先生、徐燕芸女士及廖小新先生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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