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5月6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9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的独立董事3名。
3. 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黄阳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4.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关于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广东华电海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5.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方式共同投资设立广东华电海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海上风电工程运维技术研发、数据监控、培训、试验检验,承揽全国(除阳江市外)海上风电运维业务。
6. 本次投资有利于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和海上风电业务规划,提升海上风电自主运维能力,补齐海上风电“设计、工程、运维”全产业链条,增强海上风电业务综合竞争实力。
7. 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可以减少公司的资金压力,分散运2维业务投资初期风险,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8. 一致同意《关于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广东华电海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9. 二、《关于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华电(阳江)海上风电运维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10.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方式共同投资设立华电(阳江)海上风电运维有限公司,承揽阳江区域海上风电运维业务。
11. 本次投资有利于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和海上风电业务规划,增强海上风电业务综合竞争实力。
12. 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可以减少公司的资金压力,分散运维业务投资初期风险,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13. 一致同意《关于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华电(阳江)海上风电运维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4. 黄阳华吴培国陆宇建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