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证券代码:900948证券简称:伊泰B股公告编号:临2024-021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14日下午14:30以通讯方式举行。
3.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晶泉先生主持。
4. 本公司董事9名,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
5. 鉴于本次审议事项较为紧急,董事长在本次会议上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召开本次董事会的提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4日向全体参会人员发出。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7.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8.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9. 鉴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近期相关事项尚待公司进一步核实,经公司与大华所协商,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取消原定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0. 特此公告。
11.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4日。